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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2016年第一季度,商丘市PM10(细颗粒物)浓度为184微克/立方米,同比升高50微克/立方米,上升37.3%;PM2.5(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为114微克/立方米,同比升高25微克/立方米,上升28.1%。4月28日,商丘市政府由于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恶化受到环保部约谈,给我省造成不良影响,省政府决定对商丘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