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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教师问责机制是理论和实践的双重诉求,教师问责机制要实现科学化,就必须对教师问责的主体、客体、范围和程序等相关命题做出厘定。当前,我国教师问责机制的运作还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着力推进教师问责机制实现重构,形成有关教师问责的协同配合机制、信息公开机制、全过程覆盖机制、规范化操作机制和理念引导机制,为提升我国教育治理能力奠定更为坚实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