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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德国行政法相关理论视角,以公共图书馆应对读者越轨行为为研究对象,探讨在德国法学公营造物理论框架下,公共图书馆行政主体地位界定、公共图书馆与读者之间使用关系的公法模式选择、公共图书馆应对读者越轨行为的公法属性及使用规则完善等法律问题.指出公共图书馆作为公营造物,《公共图书馆法》赋予其一定行政行为的公权力;公共图书馆应对读者越轨行为具有公法属性;为保障读者宪法性基本文化权益、防止公共图书馆公权力滥用,应完善公共图书馆应对读者越轨行为的使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