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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现今反腐倡廉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开展的前提下,公务员工资随之也曝光在公众面前,值得深思的是待遇偏低一直是困扰公务员尤其是底层公务员群体的长期性问题,一些有才干的公务员流失也引起社会群体的广泛关注。我国乡镇公务员在为国家为民众服务的同时,得到相对合理的工资待遇是公务员正当诉求,应予以重视。本文就以乡镇公务员为主要研究对象,研究现行的乡镇公务员工资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合理提高乡镇公务员工资提出有效性建议。
关键词:乡镇公务员;工资制度;存在问题;对策
我国乡镇公务员是一个特殊性群体,主要是指在乡镇一级政府部门工作的,行使国家行政权利、执行国家公务的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是直接面向群众,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乡镇公务员工作的有效开展影响着我国乡镇治理的现状与未来。换句话说,乡镇公务员是我国乡镇政权的核心力量,担负着组织群众和服务群众的重要使命,是一支固本稳基的人才队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县级以下公务员占公务员总数的60%以上,也就说有400多万公务人员在基层工作。
一、现行的乡镇公务员工资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乡镇公务员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工资收入差距大
我国的公务员工资实行基本工资标准统一,地方政府可根据自身财政能力确定和调整本地区的公务员津补贴的原则。
(二)乡镇公务员工资结构比例有失公平
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根据现有国际情况,公务员的工资收入一般占总工资收入的70%到80%左右,津贴约占20%到30%左右,但是反观现今我国各省市地区公务员工资比例,据相关媒体报道,当前全国各地乡镇公务员工资四个组成部分中,职务工资约占20%,级别工资约占25%,地区附加津贴约占45%,各种补贴约占10%,从比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公务员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在其工资收入中所占比重低于二分之一,有的仅占三分之一或更小比重,而且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国家统一规定之外纷纷自行出台津补贴政策,出现了分配秩序混乱的现象,甚至有的地区和单位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超过基本工资,呈现出“低工资、多补贴” 的特征,工作性补贴占的比重较大,且津补贴政策不配套、不透明。
(三)乡镇公务员绩效考核方面存在问题
我国乡镇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不完善,使绩效或奖励工资难以落实。
二、我国乡镇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对策思考
(一)效仿出台《国家公务员工资法》《国家公务员工资平衡比较法》
迄今为止,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依据尚未以法律形式系统、完整的表述出来,由于没有一套成型的公务员工资法出台,因此在工资的设计、调整以及福利增补上都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造成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的进程相对处于滞后的状态,而国外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法制化建设,大都确立了社会平衡比较、物价补偿、正常加薪、法律保障等一系列原则,以保证公务员工资收入与社会各类相同能力的人员的收入大体持平。因此我们要做到:充分借鑒国外先进经验,如美国早在1962 年颁布了《联邦工资法》,1970年和1978年又先后颁布《联邦工资比较法》和《文官改革法》;日本有《国家公务员法》;德国的《联邦工资法》等,并结合我国乡镇实际,构建乡镇公务员工资体系,将乡镇公务员的工资标准、增资方式、调整程序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可以效仿出台《国家公务员工资法》《国家公务员工资平衡比较法》等一系列法律条文,使乡镇公务员的工资实现法制化管理。
(二)解决乡镇公务员工资内外部公平
我国乡镇政府层级招录进的公务员,身处乡镇,条件相对艰苦,生活诸多不便,很多年轻公务员甚至是一些业务骨干选择了辞职或另谋出路,乡镇公务员人才流失严重,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是工资偏低。这种流失现象的存在极大的影响了乡镇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因此,目前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如何把握乡镇公务员工资水平内部和外部公平性,做到内外协调一致,留住人才,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到基础公务员的工作队伍中。
(三)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应尽快在全国范围内铺开
2014年12月2日召开的中央深改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
(四)解决乡镇公务员绩效报酬公平性
只有把我国乡镇公务员的工资与其绩效考核挂钩,切实做好绩效评估工作,才能使工资起到激励作用,而且绩效报酬要落实到实处,才能使绩效激励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结语
通过本文分析,我们知道与群众日常紧密接触的要数基层公务员即区、县以及县级以下的公务员,他们是直接面对群众,责任大、任务重,既要坚决贯彻上级指示精神,也要结合实际做好群众工作,工作强度大,群众性工作难度大,这种工作压力使得公务员加班加点,舍小家顾大家成为不是问题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2006.
[2]陈振明.国家公务员制度[M].福州:福州人民出版社[M].2008.
[3]谭功荣.公务员制度比较研究.重庆:重庆出版社[M].2007.
作者简介: 林秀燕(1990-),女,汉 ,籍贯:福建·永泰,研究方向:公共人力资源管理。
关键词:乡镇公务员;工资制度;存在问题;对策
我国乡镇公务员是一个特殊性群体,主要是指在乡镇一级政府部门工作的,行使国家行政权利、执行国家公务的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是直接面向群众,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乡镇公务员工作的有效开展影响着我国乡镇治理的现状与未来。换句话说,乡镇公务员是我国乡镇政权的核心力量,担负着组织群众和服务群众的重要使命,是一支固本稳基的人才队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县级以下公务员占公务员总数的60%以上,也就说有400多万公务人员在基层工作。
一、现行的乡镇公务员工资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乡镇公务员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工资收入差距大
我国的公务员工资实行基本工资标准统一,地方政府可根据自身财政能力确定和调整本地区的公务员津补贴的原则。
(二)乡镇公务员工资结构比例有失公平
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根据现有国际情况,公务员的工资收入一般占总工资收入的70%到80%左右,津贴约占20%到30%左右,但是反观现今我国各省市地区公务员工资比例,据相关媒体报道,当前全国各地乡镇公务员工资四个组成部分中,职务工资约占20%,级别工资约占25%,地区附加津贴约占45%,各种补贴约占10%,从比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公务员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在其工资收入中所占比重低于二分之一,有的仅占三分之一或更小比重,而且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国家统一规定之外纷纷自行出台津补贴政策,出现了分配秩序混乱的现象,甚至有的地区和单位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超过基本工资,呈现出“低工资、多补贴” 的特征,工作性补贴占的比重较大,且津补贴政策不配套、不透明。
(三)乡镇公务员绩效考核方面存在问题
我国乡镇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不完善,使绩效或奖励工资难以落实。
二、我国乡镇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对策思考
(一)效仿出台《国家公务员工资法》《国家公务员工资平衡比较法》
迄今为止,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依据尚未以法律形式系统、完整的表述出来,由于没有一套成型的公务员工资法出台,因此在工资的设计、调整以及福利增补上都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造成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的进程相对处于滞后的状态,而国外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法制化建设,大都确立了社会平衡比较、物价补偿、正常加薪、法律保障等一系列原则,以保证公务员工资收入与社会各类相同能力的人员的收入大体持平。因此我们要做到:充分借鑒国外先进经验,如美国早在1962 年颁布了《联邦工资法》,1970年和1978年又先后颁布《联邦工资比较法》和《文官改革法》;日本有《国家公务员法》;德国的《联邦工资法》等,并结合我国乡镇实际,构建乡镇公务员工资体系,将乡镇公务员的工资标准、增资方式、调整程序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可以效仿出台《国家公务员工资法》《国家公务员工资平衡比较法》等一系列法律条文,使乡镇公务员的工资实现法制化管理。
(二)解决乡镇公务员工资内外部公平
我国乡镇政府层级招录进的公务员,身处乡镇,条件相对艰苦,生活诸多不便,很多年轻公务员甚至是一些业务骨干选择了辞职或另谋出路,乡镇公务员人才流失严重,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是工资偏低。这种流失现象的存在极大的影响了乡镇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因此,目前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如何把握乡镇公务员工资水平内部和外部公平性,做到内外协调一致,留住人才,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到基础公务员的工作队伍中。
(三)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应尽快在全国范围内铺开
2014年12月2日召开的中央深改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
(四)解决乡镇公务员绩效报酬公平性
只有把我国乡镇公务员的工资与其绩效考核挂钩,切实做好绩效评估工作,才能使工资起到激励作用,而且绩效报酬要落实到实处,才能使绩效激励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结语
通过本文分析,我们知道与群众日常紧密接触的要数基层公务员即区、县以及县级以下的公务员,他们是直接面对群众,责任大、任务重,既要坚决贯彻上级指示精神,也要结合实际做好群众工作,工作强度大,群众性工作难度大,这种工作压力使得公务员加班加点,舍小家顾大家成为不是问题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2006.
[2]陈振明.国家公务员制度[M].福州:福州人民出版社[M].2008.
[3]谭功荣.公务员制度比较研究.重庆:重庆出版社[M].2007.
作者简介: 林秀燕(1990-),女,汉 ,籍贯:福建·永泰,研究方向:公共人力资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