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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疼痛研究协会最初将疼痛定义为:一种不愉快的感觉和伴有实际或潜在组织损伤的情绪体验,属主观感觉[1]。据此并无把新生儿疼痛的表述纳入。在2001年,国际疼痛研究协会对疼痛的定义增加了"无交流能力却不能否定一个个体有疼痛体验和需要适当缓解疼痛的可能性"[2]。Anand等[3]相关研究专家认为,新生儿特殊的行为和生理反应可替代主观表述,据此将新生儿疼痛纳入疼痛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