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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NGB规划的横空出世,让一直受困于互联网出口的广电人似乎看到了问题解决的希望;CCBN2009上关于NGB的精彩展示,更让各界对NGB的美好未采充满了憧憬,但是,光凭NGB的一纸规划,就能解决广电网与电信网之间互联互通的根本矛盾?就能撼动电信现有网间结算体系?要知道。仅仅有一个NGB的技术承载体系是不够的,必须在业务体系的层面上建立新格局,包括政策和立法格局,在这一格局中,必须有针对广电优势业务的地位映射本文作者从一个基层广电人和宽带用户的角度,谈了自己对于NGB构架下互联网出口资源瓶颈的担忧,我们也期望听到更多关于广电互联网出口探讨的声音、来稿请发[email protected],热忱欢迎您的真知灼见
10年的尴尬
广电互联网宽带出口之困绝非始于今日,10年来其就像一个噩梦一样伴随着每个广电人。
自2000年9月山东淄博市的“中华宽带网”被迫中断见诸报端以来,广电在互联网宽带出口上可以说屡遇麻烦。今年春节期间,笔者更是亲自经历了互联网出口被限制的困扰。近十年来。广电行业在互联网宽带市场的运营上步履蹒跚,一方面有广电运营商自身技术、管理、经营方面的原因,例如“四级办台”形成的诸侯割据、各自为政等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广电全程全网的实现;另一方面也有互联网的带宽出口受到制约的原因,即使在2008年“l号文”正式生效后,宽带业务作为电信增值业务的审批权依然控制在工业与信息化部手中。
内部的体制原因、外部的竞争环境,都造成广电发展宽带互联网毫无优势可言。
尽管如此,为了充分发挥广电接入网的资源及带宽优势,自1999年9月重庆市合川广电进行“三网融合”的尝试以来,全国各级广电部门在资金、技术等重重压力下,依然进行了互联网宽带业务的艰难探索。由于没有自己的国际出口,使得广电运营商在宽带业务的拓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不得不与相关的电信运营商合作,通过或租用、或联盟等方式解决互联网出口。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模式”,都是在广电运营商付出巨大代价的基础上形成的所谓“战略合作”。
据了解,广电运营商租用互联网的出口代价高昂,其带宽租金几乎达到其宽带业务收入的60%左右。基本无利可图。而且一旦广电的宽带业务威胁到当地电信相关业务,就会遭遇到当地电信运营商的遏制,很容易招致用户的埋怨,造成用户流失。因此,在发展宽带及专网等业务方面面临出口瓶颈的广电运营商。处于骑虎难下、欲说还羞、欲罢不能、食之无味、弃之不忍的尴尬状况,但是在国家“三网融合”政策的鼓励下,面对不久即将到来的全业务竞争,又不得不拿钱买吆喝……
广电何时才能摆脱这种尴尬局面?
期待真正的互联互通
针对互联网出口问题,早在2008年的“两会”上,民建中央企业委员会IT小组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尽快出台《互联网互联互通法》的提案”。该提案称,“连接互联网的骨干网之间所形成的割据局面,已经阻碍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发展的战略,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得电信企业在互联网互联互通方面人为制造了障碍,许多企业因此增加大量成本,造成众多资源浪费。”最典型的危害之—是小运营商难以借助大运营商的骨干网拓展业务,市场的良性竞争无法形成。提案建议,国家应尽快出台《互联网互联互通法》,或在酝酿中的《电信法》中加入互联互通部分;要在考虑到主导运营商成本的基础上,加大对新兴运营商的扶持。对国家资源进行有效利用。这个提案对广电运营商来说,应该说是一个利好的消息。但是,要改变目前互联网出口的现状,仅靠个别提案是不行的。
事实上,以美国、英国为例,其媒体与电信监管机构FCC和Ofcom,都将互联互通、网络中立作为立法考量的基本准则,以实现公平竞争。这一点,在美国《1996年电信法》中有开宗明义的体现,亦在2008年以来的“网络中立”大争论中得以深化。有趣的是,“网络中立”大辩论的焦点,恰恰是在北美宽带市场中占优势的有线运营商ComCast,这样的对比令国内有线同仁汗颜。
《2009年中国IDC行业市场现状与趋势分析》的调研数据显示,我国IDC公司中:租用电信资源的服务商占到39.6%;电信运营商占38.3%;专业运营商占21.1%,而其他运营方式占1%。从中可以看到,电信运营商在为企业、政府提供服务器托管、租用以及相关增值等方面的服务中占据了绝对垄断地位。因此,广电运营商要发展下一代宽带网,互联网出口将成为一个绕不过去的坎儿。
按照“协议”要求,下一代广电网将保证每户接入带宽超过60Mbps,但如果不能解决互联网的出口问题,“协议”的美好愿望将可能遭遇三大麻烦。一是使用问题。互联网出口一旦出现瓶颈。带宽不能保证,就无法满足用户的使用需求,无论下一代广电宽带网到用户的路有多宽,只要出口有问题,速度上不去,用户就会怨声载道:二是成本问题。无论是与电信运营商战略合作,或是采取租用带宽等方式,其宽带出口的成本对广电运营商将是一笔不菲的费用,严重时有可能会使广电运营商不堪重负;三是发展问题。互联网接人是电信运营商的主业,如果广电运营商在这一市场大展宏图,无疑会引发竞争,无论是出于行业利益或是集团利益,电信运营商对广电在互联网接入市场的发展会有一个容忍度,一旦危及电信运营商的重大利益,将会在互联网出口问题上采取相应限制。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关于NGB发展的规划,3年建成规模网络,10年建成全国网络,向用户提供“三网融合”的一站式信息服务。也许3年之后或者10年之后,互联网出口问题将不再困扰广电运营商的发展,但是也许已经丧失了全业务竞争的先机。
总之,下一代广电宽带网的前景是美好的,但如果出口问题不能从国家产业政策层面上得以根本解决,广电宽带业务只能是水中月、镜中花。
10年的尴尬
广电互联网宽带出口之困绝非始于今日,10年来其就像一个噩梦一样伴随着每个广电人。
自2000年9月山东淄博市的“中华宽带网”被迫中断见诸报端以来,广电在互联网宽带出口上可以说屡遇麻烦。今年春节期间,笔者更是亲自经历了互联网出口被限制的困扰。近十年来。广电行业在互联网宽带市场的运营上步履蹒跚,一方面有广电运营商自身技术、管理、经营方面的原因,例如“四级办台”形成的诸侯割据、各自为政等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广电全程全网的实现;另一方面也有互联网的带宽出口受到制约的原因,即使在2008年“l号文”正式生效后,宽带业务作为电信增值业务的审批权依然控制在工业与信息化部手中。
内部的体制原因、外部的竞争环境,都造成广电发展宽带互联网毫无优势可言。
尽管如此,为了充分发挥广电接入网的资源及带宽优势,自1999年9月重庆市合川广电进行“三网融合”的尝试以来,全国各级广电部门在资金、技术等重重压力下,依然进行了互联网宽带业务的艰难探索。由于没有自己的国际出口,使得广电运营商在宽带业务的拓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不得不与相关的电信运营商合作,通过或租用、或联盟等方式解决互联网出口。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模式”,都是在广电运营商付出巨大代价的基础上形成的所谓“战略合作”。
据了解,广电运营商租用互联网的出口代价高昂,其带宽租金几乎达到其宽带业务收入的60%左右。基本无利可图。而且一旦广电的宽带业务威胁到当地电信相关业务,就会遭遇到当地电信运营商的遏制,很容易招致用户的埋怨,造成用户流失。因此,在发展宽带及专网等业务方面面临出口瓶颈的广电运营商。处于骑虎难下、欲说还羞、欲罢不能、食之无味、弃之不忍的尴尬状况,但是在国家“三网融合”政策的鼓励下,面对不久即将到来的全业务竞争,又不得不拿钱买吆喝……
广电何时才能摆脱这种尴尬局面?
期待真正的互联互通
针对互联网出口问题,早在2008年的“两会”上,民建中央企业委员会IT小组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尽快出台《互联网互联互通法》的提案”。该提案称,“连接互联网的骨干网之间所形成的割据局面,已经阻碍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发展的战略,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得电信企业在互联网互联互通方面人为制造了障碍,许多企业因此增加大量成本,造成众多资源浪费。”最典型的危害之—是小运营商难以借助大运营商的骨干网拓展业务,市场的良性竞争无法形成。提案建议,国家应尽快出台《互联网互联互通法》,或在酝酿中的《电信法》中加入互联互通部分;要在考虑到主导运营商成本的基础上,加大对新兴运营商的扶持。对国家资源进行有效利用。这个提案对广电运营商来说,应该说是一个利好的消息。但是,要改变目前互联网出口的现状,仅靠个别提案是不行的。
事实上,以美国、英国为例,其媒体与电信监管机构FCC和Ofcom,都将互联互通、网络中立作为立法考量的基本准则,以实现公平竞争。这一点,在美国《1996年电信法》中有开宗明义的体现,亦在2008年以来的“网络中立”大争论中得以深化。有趣的是,“网络中立”大辩论的焦点,恰恰是在北美宽带市场中占优势的有线运营商ComCast,这样的对比令国内有线同仁汗颜。
《2009年中国IDC行业市场现状与趋势分析》的调研数据显示,我国IDC公司中:租用电信资源的服务商占到39.6%;电信运营商占38.3%;专业运营商占21.1%,而其他运营方式占1%。从中可以看到,电信运营商在为企业、政府提供服务器托管、租用以及相关增值等方面的服务中占据了绝对垄断地位。因此,广电运营商要发展下一代宽带网,互联网出口将成为一个绕不过去的坎儿。
按照“协议”要求,下一代广电网将保证每户接入带宽超过60Mbps,但如果不能解决互联网的出口问题,“协议”的美好愿望将可能遭遇三大麻烦。一是使用问题。互联网出口一旦出现瓶颈。带宽不能保证,就无法满足用户的使用需求,无论下一代广电宽带网到用户的路有多宽,只要出口有问题,速度上不去,用户就会怨声载道:二是成本问题。无论是与电信运营商战略合作,或是采取租用带宽等方式,其宽带出口的成本对广电运营商将是一笔不菲的费用,严重时有可能会使广电运营商不堪重负;三是发展问题。互联网接人是电信运营商的主业,如果广电运营商在这一市场大展宏图,无疑会引发竞争,无论是出于行业利益或是集团利益,电信运营商对广电在互联网接入市场的发展会有一个容忍度,一旦危及电信运营商的重大利益,将会在互联网出口问题上采取相应限制。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关于NGB发展的规划,3年建成规模网络,10年建成全国网络,向用户提供“三网融合”的一站式信息服务。也许3年之后或者10年之后,互联网出口问题将不再困扰广电运营商的发展,但是也许已经丧失了全业务竞争的先机。
总之,下一代广电宽带网的前景是美好的,但如果出口问题不能从国家产业政策层面上得以根本解决,广电宽带业务只能是水中月、镜中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