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夏季是青少年学生溺亡悲剧多发季节,采用文献资料、归纳、理论分析等方法对少年儿童发生溺亡的特点等进行了分析,认为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范能力不强,学校和家长安全教育以及监管不到位,青少年缺乏有用求生的技能,全社会齐抓共管、协同配合不够是溺亡事故多发的原因,并从教育、监管、社会协同、求生技能培训等方面提出了防范对策,以避免或减少溺亡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游泳;溺亡;安全教育;监管
中图分类号:G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5-0388-01
1、前言
每当进入夏季,青少年学生开始了愉快的暑期生活,随着气温持续升高,人们为躲避酷暑高温,往往喜欢到水边嬉戏玩乐。在游泳带给人们乐趣的同时,也伴随着潜在的危险,每年暑假发生在河畔、水库、池塘、沟渠等场所的青少年学生溺水死亡的意外事故接连不断,现状触目惊心。2015年东莞市公安机关破获涉校园刑事案件1宗、治安案件1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人。全市共发生涉及学生的溺水事故17起,造成20名学生死亡;发生交通事故7起,造成5名学生死亡,3名学生受伤。2015年7月1日至8月23日,安徽省各地经媒体报道的溺水事故就在10起以上,至少20名少年儿童溺水身亡。河南省从2015年7月7日到8月8日发生的12起中小学生溺水事故中,导致39名中小学生溺水身亡。从各省市发布的青少年非正常死亡事件中,溺水已成为青少年学生安全的“头号杀手”。全面分析青少年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的特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预防和降低青少年学生溺水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是非常必要的。
2、夏季溺亡事故多发的特点
通过查阅大量的媒体报道,各教育部门有关夏季安全情况通报等材料的统计,发现夏季青少年溺水身亡的情况表现出以下特点:
多发生在周末、节假日或放学后。溺水死亡事故大多发生在脱离家长监护和学校老师管理的时段。每年的5月到9月,特别是7、8月份,正值高温,也是青少年学生溺水事故集中多发时段。
多数溺水死亡事件都发生在农村,尤其是地处边远和条件较为艰苦的农村。大量的报道和统计数据表明,溺水死亡事件主要发生在农村,尤其是地处边远和条件艰苦的农村“留守儿童”的溺水事故比较突出。,
多发生在无人看管的江河、池塘等野外水域。从发生溺水事件的地点上看,大多发生在农村的河塘、水库、河滩、池塘、水渠等处,这些地方的水况不清,难以被人掌握,中小学生更容易在那里受到伤害。
多发生在学生自行结伴游玩的过程中。从各地媒体的报道中可以发现,多数的游泳溺亡事故往往都不是一个人,而是多个人结伴游玩,在此过程中,有的是结伴下水游泳溺亡,有的是为救落水同伴致多人溺亡。
多发生于小学生和初中生,男生居多。有数据表明,游泳溺亡事故多发生在小学生和初中生中,小学生占85%,男生居多,占90%以上。
3、溺水死亡事故多发的原因分析
3.1 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护能力不强
学生正常上学期间有严格的管理,一旦到了放学、周末、节假日,离开了老师的视线,学生的个人行动就比较难以控制,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就比较困难。中小学生溺亡事件的多发区域是农村,由于农村的河
流、水塘多,留守儿童多,且家长安全意识比较缺乏,对孩子的看管重视不足,容易造成悲剧事件发生。中小学生有强烈自由玩耍的个人向往,缺乏控制自己,分析问题,预见危险的思维能力,更没有遇到危险的自我保护、自我施救的身体条件,极易发生溺水死亡事故。另外,城市孩子一般都在家长的严格控制下,各种特长班、兴趣班等安排的很紧凑。农村孩子不像城市孩子,暑假大多没有旅游、上兴趣班等机会,很多孩子在家也没有那么多玩具等可以玩的东西,小伙伴相约下水游泳成了比较容易的玩耍方式,也就容易发生溺水事故。
3.2 学校和学生家长安全教育以及监管不到位
有的学校虽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但是因为学生暑假脱离了学校的约束,对学生监管的职责就落在了家长身上,而大部分的农村学生家长一方面安全意识淡薄,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安全监督不到位,另一方面农村大部分的年轻人长期在外务工,把孩子委托给年事已高的老人看管,老人或许安全意识淡薄、或许精力有限、忙不过来,致使中小学生在假期处于失管失控状态。而且这一群体的居住条件简陋,生活单调、孩子酷暑难耐,便会跑去游泳、玩水,玩水塘成了暑期生活的一部分,稍不注意往往酿成悲剧。
除了监护人的监管,社会的监管同样重要。但在实践中,社会各部门的监管缺位也不容忽视。比如企业对职工子女暑假生活情况的掌握,社区、村委会对新居民、留守儿童动态管理情况、学校与家长的沟通情况等对青少年暑期安全非常重要。
3.3 青少年学生缺乏游泳求生的技能
现在的学校大都重视应试教育而轻视素质教育,忽略了生存技能的培养,不能不说我国青少年学生缺乏游泳技能的教学和培训是溺亡事故多发、危害加重的一个重要因素。2013年,湖北省应急办的一份调查显示,九成农村孩子不会游泳,不少中小学生在长江边长大却是“旱鸭子”。2015年,南国都市报的记者也曾专门做过一个问卷调查,从100张针对乡镇农村小学生的随机问卷调查结果显示,100人中,只有13人自称自己会游泳,其余87人是“旱鸭子”;100张针对海口市区小学生的随机问卷调查显示:100人中,有41人自称自己会游泳,但这主要集中在高年级男生当中,低年级学生称会游泳的明显要少得多。青少年学生大都不会游泳,也就少了一项求生的技能,遇到溺水的情况下,也就很难自救,这与我国绝大多数中小学校都未开设游泳课,讲授游泳技能有关。
3.4 非法采砂、工程建设等对环境破坏造成的隐患
从大量中小学生溺水事件的报道中可以发现,孩子们的溺水地点主要集中在村子附近的河道、水利沟、水库和池塘,这些地方要么无人监管,要么监管不到位,孩子们一旦误入其中或下去玩水,很可能就上不来了。而这些地方,往往没有竖立任何警示标志。另外,大量非法采砂,使原本河水不深、比较平坦的河床成为河床深浅难测,且形成了一些暗流和漩涡,成为事故易发的凶险河段,不熟悉水流情况的人盲目下水极易出事。再者,在工地建设、砖瓦厂开挖泥土等形成了很多大大小小的土坑,下雨后就形成了大小不一的坑塘,平日又无人监管。到此玩水和不小心滑入其中后极易造成伤害事故。
作者简介
张俊伟(1976-),男,河南洛阳人,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体育教学、体育人文社会学。
[关键词]游泳;溺亡;安全教育;监管
中图分类号:G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5-0388-01
1、前言
每当进入夏季,青少年学生开始了愉快的暑期生活,随着气温持续升高,人们为躲避酷暑高温,往往喜欢到水边嬉戏玩乐。在游泳带给人们乐趣的同时,也伴随着潜在的危险,每年暑假发生在河畔、水库、池塘、沟渠等场所的青少年学生溺水死亡的意外事故接连不断,现状触目惊心。2015年东莞市公安机关破获涉校园刑事案件1宗、治安案件1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人。全市共发生涉及学生的溺水事故17起,造成20名学生死亡;发生交通事故7起,造成5名学生死亡,3名学生受伤。2015年7月1日至8月23日,安徽省各地经媒体报道的溺水事故就在10起以上,至少20名少年儿童溺水身亡。河南省从2015年7月7日到8月8日发生的12起中小学生溺水事故中,导致39名中小学生溺水身亡。从各省市发布的青少年非正常死亡事件中,溺水已成为青少年学生安全的“头号杀手”。全面分析青少年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的特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预防和降低青少年学生溺水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是非常必要的。
2、夏季溺亡事故多发的特点
通过查阅大量的媒体报道,各教育部门有关夏季安全情况通报等材料的统计,发现夏季青少年溺水身亡的情况表现出以下特点:
多发生在周末、节假日或放学后。溺水死亡事故大多发生在脱离家长监护和学校老师管理的时段。每年的5月到9月,特别是7、8月份,正值高温,也是青少年学生溺水事故集中多发时段。
多数溺水死亡事件都发生在农村,尤其是地处边远和条件较为艰苦的农村。大量的报道和统计数据表明,溺水死亡事件主要发生在农村,尤其是地处边远和条件艰苦的农村“留守儿童”的溺水事故比较突出。,
多发生在无人看管的江河、池塘等野外水域。从发生溺水事件的地点上看,大多发生在农村的河塘、水库、河滩、池塘、水渠等处,这些地方的水况不清,难以被人掌握,中小学生更容易在那里受到伤害。
多发生在学生自行结伴游玩的过程中。从各地媒体的报道中可以发现,多数的游泳溺亡事故往往都不是一个人,而是多个人结伴游玩,在此过程中,有的是结伴下水游泳溺亡,有的是为救落水同伴致多人溺亡。
多发生于小学生和初中生,男生居多。有数据表明,游泳溺亡事故多发生在小学生和初中生中,小学生占85%,男生居多,占90%以上。
3、溺水死亡事故多发的原因分析
3.1 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护能力不强
学生正常上学期间有严格的管理,一旦到了放学、周末、节假日,离开了老师的视线,学生的个人行动就比较难以控制,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就比较困难。中小学生溺亡事件的多发区域是农村,由于农村的河
流、水塘多,留守儿童多,且家长安全意识比较缺乏,对孩子的看管重视不足,容易造成悲剧事件发生。中小学生有强烈自由玩耍的个人向往,缺乏控制自己,分析问题,预见危险的思维能力,更没有遇到危险的自我保护、自我施救的身体条件,极易发生溺水死亡事故。另外,城市孩子一般都在家长的严格控制下,各种特长班、兴趣班等安排的很紧凑。农村孩子不像城市孩子,暑假大多没有旅游、上兴趣班等机会,很多孩子在家也没有那么多玩具等可以玩的东西,小伙伴相约下水游泳成了比较容易的玩耍方式,也就容易发生溺水事故。
3.2 学校和学生家长安全教育以及监管不到位
有的学校虽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但是因为学生暑假脱离了学校的约束,对学生监管的职责就落在了家长身上,而大部分的农村学生家长一方面安全意识淡薄,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安全监督不到位,另一方面农村大部分的年轻人长期在外务工,把孩子委托给年事已高的老人看管,老人或许安全意识淡薄、或许精力有限、忙不过来,致使中小学生在假期处于失管失控状态。而且这一群体的居住条件简陋,生活单调、孩子酷暑难耐,便会跑去游泳、玩水,玩水塘成了暑期生活的一部分,稍不注意往往酿成悲剧。
除了监护人的监管,社会的监管同样重要。但在实践中,社会各部门的监管缺位也不容忽视。比如企业对职工子女暑假生活情况的掌握,社区、村委会对新居民、留守儿童动态管理情况、学校与家长的沟通情况等对青少年暑期安全非常重要。
3.3 青少年学生缺乏游泳求生的技能
现在的学校大都重视应试教育而轻视素质教育,忽略了生存技能的培养,不能不说我国青少年学生缺乏游泳技能的教学和培训是溺亡事故多发、危害加重的一个重要因素。2013年,湖北省应急办的一份调查显示,九成农村孩子不会游泳,不少中小学生在长江边长大却是“旱鸭子”。2015年,南国都市报的记者也曾专门做过一个问卷调查,从100张针对乡镇农村小学生的随机问卷调查结果显示,100人中,只有13人自称自己会游泳,其余87人是“旱鸭子”;100张针对海口市区小学生的随机问卷调查显示:100人中,有41人自称自己会游泳,但这主要集中在高年级男生当中,低年级学生称会游泳的明显要少得多。青少年学生大都不会游泳,也就少了一项求生的技能,遇到溺水的情况下,也就很难自救,这与我国绝大多数中小学校都未开设游泳课,讲授游泳技能有关。
3.4 非法采砂、工程建设等对环境破坏造成的隐患
从大量中小学生溺水事件的报道中可以发现,孩子们的溺水地点主要集中在村子附近的河道、水利沟、水库和池塘,这些地方要么无人监管,要么监管不到位,孩子们一旦误入其中或下去玩水,很可能就上不来了。而这些地方,往往没有竖立任何警示标志。另外,大量非法采砂,使原本河水不深、比较平坦的河床成为河床深浅难测,且形成了一些暗流和漩涡,成为事故易发的凶险河段,不熟悉水流情况的人盲目下水极易出事。再者,在工地建设、砖瓦厂开挖泥土等形成了很多大大小小的土坑,下雨后就形成了大小不一的坑塘,平日又无人监管。到此玩水和不小心滑入其中后极易造成伤害事故。
作者简介
张俊伟(1976-),男,河南洛阳人,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体育教学、体育人文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