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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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事执行和解的性质,和解属于当事人主动选择的一种条件。在当事人利用私力救济解决争议时,协商的过程需要遵循自由平等的原则。由于在法律范围内原来生效的文书内容还可以进行变更,这也展现出执行和解有私法性质的一面。在达成协议后,还会存在终结执行的状况,又体现出协议具备诉讼法相关的效力。本文从民事执行和解的方向出发,对合同属性及其规制进行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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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事执行和解的性质,和解属于当事人主动选择的一种条件。在当事人利用私力救济解决争议时,协商的过程需要遵循自由平等的原则。由于在法律范围内原来生效的文书内容还可以进行变更,这也展现出执行和解有私法性质的一面。在达成协议后,还会存在终结执行的状况,又体现出协议具备诉讼法相关的效力。本文从民事执行和解的方向出发,对合同属性及其规制进行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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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法治化建设的发展,冤假错案不断被纠正,纠正的缘由有“真凶显现”“亡者归来”等,司法机关被动地启动程序纠正错案转变为司法机关本着“疑罪从无”的理念主动将错案予以纠正。这种变化彰显了“有罪推定”的观念到“疑罪从无”观念的更迭,也说明落实疑罪从无原则是避免冤假错案发生的最优途径,能够保障基本人权、维护社会稳定,显现司法文明发展的同时,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程序正义。
21世纪的今天,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已经延伸到每一个人的生活中,经济的迅速发展伴随着互联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的革新进步,再加上智能手机遍布每一个人的手中,意味着大数据时代已经向我们袭来。大数据时代对我们每一个人的社会生活产生着不可言喻的影响,人们的生活越来越贴上“数据化”的标签。无论是个体的行为还是群体的行为都将成为被记载下来和剖析的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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