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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政策的导向和调节,政府得以在市场缺陷的情况下调节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投入规模和方向,实现经济最佳发展。目前实际的状况是,在县域经济发展中,地方政府基本无权根据当地资源状况、经济发展类型等来制定地方税收政策,税收调控功能在基层政权调控地域经济发展中严重实效。诚然,我国的分税制属于中央高度集权型的分税制,虽然有16个税种作为地方政府的固定收入,但地方政府却没有相应的税收制定权。特别是实行分税制后,我国税权以及50%以上的税收集中到了中央,而事权却更多地向地方倾斜和下放,恰恰违背了一级政府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