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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这是国务院在1996年制定的。当年3月25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在全国中小学生第一个安全教育日发表电视讲话,要求全社会都要关心中小学安全工作。
记者的一位朋友刚子,从小崇洋媚外,也去过一回美国,他说在美国的一些州,校车都有特殊的标识,并且还享有一些特权,比如,为了确保学生的安全,只要在接送孩子的停车点,打出特殊标识,所有同方向的机动车都必须停下来,一直等到所有的学生上了车启动行驶,其他车辆才能行驶。
2005年6月,公安部发布了《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其中第5条规定: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当然,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仅靠别人来维护是远远不够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贫乏这一深层次问题,也不能全怨孩子,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家长带着孩子横穿马路、闯红灯,说明不能言传身教。
小孩儿还得“吓唬”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黎陆昕指出,中小学生群体正是处在生理、心理发生巨大变化的阶段,既是交通危险人群,又是最容易受到伤害的人群。他认为,要想减少事故的发生,一方面要对孩子进行正面的交通安全教育,还要经常给他们看些“血的教训”。
记者认为,大概是这样,先给他念:“据资料显示,意外伤害已成为世界大多数国家儿童致伤、致残、致死的第一位主要因素……”接下来给他们看事故照片。
交管部门表示,每月都要进行校车安全检查
记者从北京市交管局宣传部门得知,交管部门对于校车的安全使用问题,一直是严管和实行准入制度。
一位警官告诉记者,首先,全市所有学校使用校车必须要到教委备案,对于学校新增的校车也要及时向教委报告并办理备案手续。
★对于备案的校车管理,属于学校自有的校车,由学校负责对校车驾驶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
★属于租用社会单位的校车,由车辆所属单位加强对校车驾驶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
★使用校车单位及车辆所属单位之间必须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教育管理责任。
★最后,各交通支队与学校联手,每月要对校车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

链接——
《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
(公安部二00五年六月十六日发布)
为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公安机关的职责,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二、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
三、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四、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到校园工作两次。
五、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六、在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
七、在城市学校、幼儿园周边有条件的道路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
八、对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对其他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指导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