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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琴是中华民族最早的弹拨乐器,是中国传统文化之瑰宝。古琴艺术体现着中国传统的思想文化,体现着丰富的美学思想。古往今来,在文人墨客的心中,“诗、书、礼、易”为安身立命之本,“琴、棋、书、画”乃修身养性之源。而从上古到商周时期,古琴的审美价值取向却与现代不同,本文从文化历史背景更替的角度略论这一时期古琴文化功能和审美角度的演变。
琴之本初的文化目的是追求善与美的统一与和谐
古琴又称“七弦琴”,是中国最古老的弦乐器之一。有关古琴的记载,最早见于《诗经》、《尚书》,《左传》等文献,《尚书》载:“舜弹五弦之琴,歌南国之诗。而天下治。”在商代甲骨文中,已有“乐”字出现,作“桨”形,像丝弦架在木上,这说明,早在夏商时代或更早的时期,我国已有琴瑟之类的弦乐器了。古琴的出现和我国上古文明联系紧密。“昔者先王未有宫室,冬者居营窟,夏则居槽巢。未有火化,食草木之食、鸟兽之肉,饮其血,茹其毛;未有麻丝,衣其羽皮。”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人类对自然的认识十分有限,面对许多自身无法抗拒和无法解释的自然现象,只能借助和祈求上天、神灵的保佑。黄帝时,“鬼神山川封禅与为多焉”,撷顶“依鬼神以制之”、“洁诚以祭祀”,帝誉“明鬼神而敬事之”,就这样逐步形成了对山川等自然物崇奉的多神论观念。而这一时期,人们在射杀猎物时,受到弓弦弹射时发出悦耳声音的启发,遂将其改制成了早期的琴瑟之类的弦乐器,用来悦神、祈福、求雨。有书记载:“昔古朱襄氏之治天下也,多风而阳气蓄积,万物散解,果实不成。故士达作为五弦瑟,以来阴气,以定群生”;“尧使无勾作琴五弦”,可见此时琴瑟等弦乐器已成为祈神、娱神、求雨的乐器了。在古琴起源传说中,蔡邕的《琴操·序首》说:“昔伏羲作琴,所以御邪僻,防心淫,以修身理性,反其天真也。”桓谭《新论·琴道》说:“琴,神农造也,琴之言禁也,君子守以自禁也。昔神农氏继宓羲而王天下,上观法于天,下取法于地,于是始削桐为琴,练丝为弦,以通神明之德,合天地之和焉……八音广博,琴德最优,古者圣贤玩琴以养心。”这些传说无不体现出古琴原初创制的根本目的,正是“神人”教化天下,追求善与美的统一与和谐。
夏商时期琴扮演着巫乐祭祀法器的角色
夏商时期,是我国进入奴隶制的时期,人类虽然进入了阶级社会,但仍然继承了上古文明的天命鬼神观,整个社会仍处在神的威力之下,“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在这样浓郁的迷信神权的意识中,夏朝、商朝产生并发展了一种可称为巫术的文化形态,它可以“以舞降神”,预决吉凶,占星祈雨,医病消灾,就这样,巫术成为神与人交流的工具。而这时的乐器则是用“琴瑟击鼓,以御田祖,以祈甘雨,以介我稷黍,以谷我士女”。这可能是古人想用琴、瑟这优美的声音娱神,最终实现风调雨顺的好年景。“戛击鸣球,搏柑琴瑟以咏,祖考来格……下管蜚鼓,鸟兽跄跄;箫韶九成,凤凰来仪。”“于予击石扮石,百兽率舞。”这些虽然指的是一些化装表演,其中也不乏娱神并乞求神灵保佑的意思。可见,琴最初只是祭祀、祈福时使用的法器。从夏商乐舞的发展也可以窥视出琴在当时除了充当巫乐法器角色之外还充当歌颂君主帝王的道具,《大夏》是歌颂大禹治水的,《大武》是歌颂武王伐纣的,乐舞的内容有早先宗教仪式表演到对原始图腾的崇拜,渐由“敬天”转为“敬人”,着重对帝王文德武功的赞颂,由此可见其音乐文化的转变,除了渐向“雅乐”的表演模式靠近外,商代以宗教巫术为主的音乐表现方式,也转向周代的封建礼教音乐形式。
周代琴的文化功能由“崇神”转变为“尊礼”
周朝是我国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化时期,从“殷人尊神,而周人尊礼”中我们可以看出殷、周在处理神人关系问题上的不同,殷人尊神,说明殷人只是盲目地把鬼神看做统治人们的神秘力量,认为天命不可违;而周人尊礼,说明周人开始具有某种理性自觉,认为天命可违,强调尽人事。周人以尊礼否定了殷人的尊神,实际上是把人们虚无缥缈的思想从天空中拉回到现实中来。王国维认为,夏、商两代的政治制度基本相同,而“周人制度”却“大异于商”。周朝除继承夏商的天命鬼神观外,同时改革了“殷礼配天,多历年所”。所以,周礼改革了上古、殷礼用宗教祭祀的仪式,它的“制礼作乐”是采用宗法封建等级社会的典章制度和人们的行为规范,用礼乐制度规范社会生活、统治社会的各个阶层,使周礼覆盖了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无形之中礼教的内容内置于人们的心中。成为其生命中的一部分。“士无故不彻琴瑟”,“君子之近琴瑟以仪节也,而非滔心也”。演奏古琴时,还须“先除其浮暴粗析之气,得其和平淡静之性”、“焚香静室”、“衣冠整齐”、“或鹤髦、或深衣,要知古人之象表”;鼓琴时,“心不外驰,气血和平”,这都说明礼乐制度的礼把人严格地区分了等级。而琴就是这一等级的体现。
为了避免“威仪三千”的礼造成下者对上者的抵触甚至“离心离德”,便产生了具有“和合”作用的文化因素——乐,因为乐“天生”具有调和社会各阶层关系的能力——“乐从和”,“声以和乐,律以平声”,“乐者,天地之和也”。就这样,具有神秘色彩的“琴”就理所当然地做了乐的代言人,因琴可“御于邪,防心淫,以修身理性,反其天真也”。“君子听琴瑟之声,则思志义之臣”,“琴,禁也,禁之于邪,偶以正人心”,“养君中和之正性,禁而忿欲之邪心”,而且琴“足以通万物而考治乱也”,“可以感格幽冥,充被万物,况于人乎”。就这样用乐教引导民众,使人心所生的感情从一开始就受到统治者的控制和掌握,又把礼教的内容内置于心中,成为其生命中的一部分,是变被动的说教为主动接受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因此,自上古以来,乐教就受到相当的重视,而且,乐也成为时代精神的象征。自此礼乐文化为儒学的产生提供了社会背景和文化背景,其实,儒学就是宗教封建等级制度及其文化。
春秋战国“士”的文化因素在琴上的体现
本来,这种带有原始巫文化色彩的乐文化意识,是分载于各种不同乐器上的,特别是祭祀用的钟鼓类乐器,后来钟鼓之类的祭祀乐器只是作为普通乐器一直被保留下来,并没有赋予什么文化内涵,而在众多的古乐之中,琴却独树一帜地成为中国代表性文化之一,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国文化的主要载体不是帝王、神,而是士人。士,原指宗法封建等级制度社会的一个特定等级——“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皂隶食职,官宰食家”。看来士的地位在贵族之下,庶人之上,是最低等的贵族。春秋战国时期的士阶层是在生产力提高、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分工、不耕而食成为可能,以及礼崩乐坏、摆脱了神力 威慑的恐惧,为寻求平静生活,凭借心志和口舌被有霸力的国君和侯王招揽中产生的,它不是一种等级身份,是社会动荡下从各等级中游离出来的人组成的具有独立人格、独立意志、自己的价值标准,能够自由思想的、社会中最活跃的阶层。他们宣扬“天道远,人道迩”、“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等主张,从巫师手中接过特权,剔除了巫师们挟持的原始神秘的文化内容。与巫师宣扬的神本不同,形成了以民为本、以人为本的热爱生活、热爱人生的思想。春秋战国士的兴起,即是人本文化发展的结果。士人宴乐时当然要讲究钟鼓的排场,钟鼓能体现天音,但毕竟还需他人的帮助,当他独处时,体悟个性,鼓琴不能不说是最简便也最富个性化的行为了。琴音可随弹奏者的喜好而变化。此时,正值士人有取乐以娱的风气,与封建统治者的重乐不同,士大夫作乐,更多地是要表达内心的情感。弹奏者通过弹奏,可以寂然同于大通,处于忘我的状态,感悟出天地运化的大道或人生的喜怒悲欢。伯牙的高山流水,其意已不在琴弦和乐音,而在于那些琴音交织形成的“高山流水”的悠然兴致。陶渊明蓄无弦琴,既不能弹奏,也不能聆听,只是想通过“抚”琴的动作,达到调节心性的目的。为了修养心性,琴乐趋静求缓,少有急弦繁音,于悠扬和谐之中,达到精神上与自然的相通相融。
总之,琴从法器转化为乐器,从祈福、求平安转化为表达个人情怀的“发乎情止乎礼”的精神境界,正是由于巫师是从居于社会的中坚力量,曾是社会中最有文化的,对中国的天文、音乐、历算、舞蹈、诗歌、医药、史学、哲学的发展都产生过深远影响的阶层,转变为宗法封建等级制度社会的一个特定等级——士阶层的原因。由此可见,我国古代文化是从以巫师为主要载体的神本文化向以士为主要载体的人本文化的转化,正是这种文化意识的转化带动了古琴审美功能的转型。儒家视弹琴为人格修养的途径,把琴德与君子之德联系起来,目的是要君子通过弹琴禁邪念,收放心,守礼法,使人成为“克己复礼”的君子。他们爱琴、操琴,没有任何外在的功利目的,只是为了培养自己的节操,陶冶自己的性情,增加涵养。他们弹琴、写琴、赞琴。认为世上的万物皆有盛衰,只有音乐永恒不变。正是他们,使古琴艺术得到极大丰富,不断把它推向峰巅,最终赋予它中国古典艺术的灵魂,使它成为古典艺术的杰出代表。
(作者单位:洛阳师范学院音乐学院)
编校:郑艳
琴之本初的文化目的是追求善与美的统一与和谐
古琴又称“七弦琴”,是中国最古老的弦乐器之一。有关古琴的记载,最早见于《诗经》、《尚书》,《左传》等文献,《尚书》载:“舜弹五弦之琴,歌南国之诗。而天下治。”在商代甲骨文中,已有“乐”字出现,作“桨”形,像丝弦架在木上,这说明,早在夏商时代或更早的时期,我国已有琴瑟之类的弦乐器了。古琴的出现和我国上古文明联系紧密。“昔者先王未有宫室,冬者居营窟,夏则居槽巢。未有火化,食草木之食、鸟兽之肉,饮其血,茹其毛;未有麻丝,衣其羽皮。”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人类对自然的认识十分有限,面对许多自身无法抗拒和无法解释的自然现象,只能借助和祈求上天、神灵的保佑。黄帝时,“鬼神山川封禅与为多焉”,撷顶“依鬼神以制之”、“洁诚以祭祀”,帝誉“明鬼神而敬事之”,就这样逐步形成了对山川等自然物崇奉的多神论观念。而这一时期,人们在射杀猎物时,受到弓弦弹射时发出悦耳声音的启发,遂将其改制成了早期的琴瑟之类的弦乐器,用来悦神、祈福、求雨。有书记载:“昔古朱襄氏之治天下也,多风而阳气蓄积,万物散解,果实不成。故士达作为五弦瑟,以来阴气,以定群生”;“尧使无勾作琴五弦”,可见此时琴瑟等弦乐器已成为祈神、娱神、求雨的乐器了。在古琴起源传说中,蔡邕的《琴操·序首》说:“昔伏羲作琴,所以御邪僻,防心淫,以修身理性,反其天真也。”桓谭《新论·琴道》说:“琴,神农造也,琴之言禁也,君子守以自禁也。昔神农氏继宓羲而王天下,上观法于天,下取法于地,于是始削桐为琴,练丝为弦,以通神明之德,合天地之和焉……八音广博,琴德最优,古者圣贤玩琴以养心。”这些传说无不体现出古琴原初创制的根本目的,正是“神人”教化天下,追求善与美的统一与和谐。
夏商时期琴扮演着巫乐祭祀法器的角色
夏商时期,是我国进入奴隶制的时期,人类虽然进入了阶级社会,但仍然继承了上古文明的天命鬼神观,整个社会仍处在神的威力之下,“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在这样浓郁的迷信神权的意识中,夏朝、商朝产生并发展了一种可称为巫术的文化形态,它可以“以舞降神”,预决吉凶,占星祈雨,医病消灾,就这样,巫术成为神与人交流的工具。而这时的乐器则是用“琴瑟击鼓,以御田祖,以祈甘雨,以介我稷黍,以谷我士女”。这可能是古人想用琴、瑟这优美的声音娱神,最终实现风调雨顺的好年景。“戛击鸣球,搏柑琴瑟以咏,祖考来格……下管蜚鼓,鸟兽跄跄;箫韶九成,凤凰来仪。”“于予击石扮石,百兽率舞。”这些虽然指的是一些化装表演,其中也不乏娱神并乞求神灵保佑的意思。可见,琴最初只是祭祀、祈福时使用的法器。从夏商乐舞的发展也可以窥视出琴在当时除了充当巫乐法器角色之外还充当歌颂君主帝王的道具,《大夏》是歌颂大禹治水的,《大武》是歌颂武王伐纣的,乐舞的内容有早先宗教仪式表演到对原始图腾的崇拜,渐由“敬天”转为“敬人”,着重对帝王文德武功的赞颂,由此可见其音乐文化的转变,除了渐向“雅乐”的表演模式靠近外,商代以宗教巫术为主的音乐表现方式,也转向周代的封建礼教音乐形式。
周代琴的文化功能由“崇神”转变为“尊礼”
周朝是我国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化时期,从“殷人尊神,而周人尊礼”中我们可以看出殷、周在处理神人关系问题上的不同,殷人尊神,说明殷人只是盲目地把鬼神看做统治人们的神秘力量,认为天命不可违;而周人尊礼,说明周人开始具有某种理性自觉,认为天命可违,强调尽人事。周人以尊礼否定了殷人的尊神,实际上是把人们虚无缥缈的思想从天空中拉回到现实中来。王国维认为,夏、商两代的政治制度基本相同,而“周人制度”却“大异于商”。周朝除继承夏商的天命鬼神观外,同时改革了“殷礼配天,多历年所”。所以,周礼改革了上古、殷礼用宗教祭祀的仪式,它的“制礼作乐”是采用宗法封建等级社会的典章制度和人们的行为规范,用礼乐制度规范社会生活、统治社会的各个阶层,使周礼覆盖了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无形之中礼教的内容内置于人们的心中。成为其生命中的一部分。“士无故不彻琴瑟”,“君子之近琴瑟以仪节也,而非滔心也”。演奏古琴时,还须“先除其浮暴粗析之气,得其和平淡静之性”、“焚香静室”、“衣冠整齐”、“或鹤髦、或深衣,要知古人之象表”;鼓琴时,“心不外驰,气血和平”,这都说明礼乐制度的礼把人严格地区分了等级。而琴就是这一等级的体现。
为了避免“威仪三千”的礼造成下者对上者的抵触甚至“离心离德”,便产生了具有“和合”作用的文化因素——乐,因为乐“天生”具有调和社会各阶层关系的能力——“乐从和”,“声以和乐,律以平声”,“乐者,天地之和也”。就这样,具有神秘色彩的“琴”就理所当然地做了乐的代言人,因琴可“御于邪,防心淫,以修身理性,反其天真也”。“君子听琴瑟之声,则思志义之臣”,“琴,禁也,禁之于邪,偶以正人心”,“养君中和之正性,禁而忿欲之邪心”,而且琴“足以通万物而考治乱也”,“可以感格幽冥,充被万物,况于人乎”。就这样用乐教引导民众,使人心所生的感情从一开始就受到统治者的控制和掌握,又把礼教的内容内置于心中,成为其生命中的一部分,是变被动的说教为主动接受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因此,自上古以来,乐教就受到相当的重视,而且,乐也成为时代精神的象征。自此礼乐文化为儒学的产生提供了社会背景和文化背景,其实,儒学就是宗教封建等级制度及其文化。
春秋战国“士”的文化因素在琴上的体现
本来,这种带有原始巫文化色彩的乐文化意识,是分载于各种不同乐器上的,特别是祭祀用的钟鼓类乐器,后来钟鼓之类的祭祀乐器只是作为普通乐器一直被保留下来,并没有赋予什么文化内涵,而在众多的古乐之中,琴却独树一帜地成为中国代表性文化之一,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国文化的主要载体不是帝王、神,而是士人。士,原指宗法封建等级制度社会的一个特定等级——“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皂隶食职,官宰食家”。看来士的地位在贵族之下,庶人之上,是最低等的贵族。春秋战国时期的士阶层是在生产力提高、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分工、不耕而食成为可能,以及礼崩乐坏、摆脱了神力 威慑的恐惧,为寻求平静生活,凭借心志和口舌被有霸力的国君和侯王招揽中产生的,它不是一种等级身份,是社会动荡下从各等级中游离出来的人组成的具有独立人格、独立意志、自己的价值标准,能够自由思想的、社会中最活跃的阶层。他们宣扬“天道远,人道迩”、“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等主张,从巫师手中接过特权,剔除了巫师们挟持的原始神秘的文化内容。与巫师宣扬的神本不同,形成了以民为本、以人为本的热爱生活、热爱人生的思想。春秋战国士的兴起,即是人本文化发展的结果。士人宴乐时当然要讲究钟鼓的排场,钟鼓能体现天音,但毕竟还需他人的帮助,当他独处时,体悟个性,鼓琴不能不说是最简便也最富个性化的行为了。琴音可随弹奏者的喜好而变化。此时,正值士人有取乐以娱的风气,与封建统治者的重乐不同,士大夫作乐,更多地是要表达内心的情感。弹奏者通过弹奏,可以寂然同于大通,处于忘我的状态,感悟出天地运化的大道或人生的喜怒悲欢。伯牙的高山流水,其意已不在琴弦和乐音,而在于那些琴音交织形成的“高山流水”的悠然兴致。陶渊明蓄无弦琴,既不能弹奏,也不能聆听,只是想通过“抚”琴的动作,达到调节心性的目的。为了修养心性,琴乐趋静求缓,少有急弦繁音,于悠扬和谐之中,达到精神上与自然的相通相融。
总之,琴从法器转化为乐器,从祈福、求平安转化为表达个人情怀的“发乎情止乎礼”的精神境界,正是由于巫师是从居于社会的中坚力量,曾是社会中最有文化的,对中国的天文、音乐、历算、舞蹈、诗歌、医药、史学、哲学的发展都产生过深远影响的阶层,转变为宗法封建等级制度社会的一个特定等级——士阶层的原因。由此可见,我国古代文化是从以巫师为主要载体的神本文化向以士为主要载体的人本文化的转化,正是这种文化意识的转化带动了古琴审美功能的转型。儒家视弹琴为人格修养的途径,把琴德与君子之德联系起来,目的是要君子通过弹琴禁邪念,收放心,守礼法,使人成为“克己复礼”的君子。他们爱琴、操琴,没有任何外在的功利目的,只是为了培养自己的节操,陶冶自己的性情,增加涵养。他们弹琴、写琴、赞琴。认为世上的万物皆有盛衰,只有音乐永恒不变。正是他们,使古琴艺术得到极大丰富,不断把它推向峰巅,最终赋予它中国古典艺术的灵魂,使它成为古典艺术的杰出代表。
(作者单位:洛阳师范学院音乐学院)
编校: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