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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教育部颁发的《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修订版)和《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版)中,提出:“音乐鉴赏是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重要途径”,结合第二届四川省师范生教学能力大赛的展开,得以对高中音乐鉴赏课程的音乐教学有一些浅显的新认识和新感悟。
【关键词】音乐鉴赏;音乐教学;教学能力;实践;主体
“音乐是人类最古老、最具普遍性和感染力的艺术形式之一。”“音乐鉴赏”是对音乐的普遍欣赏,也是对审美、实践体验,对综合艺术的更高把握,它对教育者、学习者、教育影响都有了更高的素质要求,也即当前教师的“教学能力”不是简单的教案编写能力、教学组织能力、以及教学过程中生搬硬套、填鸭式的灌输能力,而是一种综合新的实践创新能力。“音乐鉴赏”这门课程的开设对学生成长影响远大,对于音乐鉴赏于学生的价值,和音乐鉴赏课的课程特点,以及教学理念与目标,《新课标》要求以学生为主体,老师为主导。然而很多老师在具体实施时,要么曲解了诸多内容,要么忽视部分重要内容和要求。其最终使学生审美体验不真切,知识技能空缺,更或是情感体验与表现的扭曲,甚至丢失音乐最初功效与价值。对此,需要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教学目标与教师教学能力、教学内容与情感高度做以紧密分析,适时的改变与不变。
一、教学理念不变与教学方法的改变
音乐的教学方法变与不变要跟随教育者与学习者的需要,以及教学目标的设定,与教学效果的反馈,甚而还要涉及到教学理念的规定。
现在音乐鉴赏课面对高中生,我们要掌握高中生的身心特色,依据教学理念,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适时做以改变;就在第二届四川省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中,在音乐教学比赛组,选择小学课题竞赛的同学比选择中学课题(特别是高中)的多很多,究竟是谁不愿意上高中音乐课了,为何不愿意上高中音乐课了?据询问得知:“小学课题内容多样、紧密联系实际,小学教学方法灵动、活泼、表演性、操作性强因而学生参与度高,又能展示教师的多才多艺。”而反之,高中音乐课形式单一,均为鉴赏课,缺乏实践,教学步骤和方法单一,因而使学生丧失了参与热情与好奇心。
对此,教学方法、策略在实施中不能引发学生与老师共鸣,那么教学方法与策略应当作出调整、改变,可以试着打破常规,坚持以学生为主体,让学生参与音乐、表达音乐,简单概括为——“做”也即“实践”,再通过老师不断引导(以老师为主导)通过不同要素、不同方式感知音乐——“感”,进而再让学生相互探究感悟音乐——“究”,再者老师概括总结音乐——“括”。这样得出的音乐感受以至于读音乐大师作品风格感受更为实际,更为贴切。因而在遵守教学理念时,可以追求适时改变教学方法。
二、教学目标的不变与教育者能力的改变
音乐课程目标的设置以音乐课程价值的实现为依据。音乐课程目标简单概括为:“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是一个高层次、具概括性的目标,以上目标,需要教育者有较高的素质。以往教育者所需要具备的能力是不够的,还需要有一些改变。例如:面对一些讲课比赛的参赛者不敢选择高中课题,并非缺乏专业知识技能和对高中课堂的把控能力,还需要敢于实践、敢于创新的能力,常规不是不可打破,束缚不是捆绑;或者还要随机应变的能力,其实无论比赛课还是随堂教学更注重的是教师对临时情况的应变能力,并不是预先做好的按部就班。一个课题的选择和老师的专业特长并不是必然联系,老师的特长应该为学生更好的掌握知识服务,并非单纯的表演和炫技,也并非不具有某方面专业的特长老师就不能选择某一课题,老师可以因为学生而去学习尝试一些新的教学技能。那么坚持完成教学目标同时,教师提高教学能力,追求更为突出的教学效果。
三、教学内容的不变与教学精神高度的改变
目前,我国义务教育与普通高中阶段的音乐课程,依据《课程标准》作为指导,开展教学。在普通高中的《音乐课程标准》中,分六个模块实施,而义务教育阶段的《音乐课程标准》则依据四个领域来安排教学内容。同时,我国中小学则体现出明显的四个教学阶段。显然,各阶段的学生都有其独特的个性化特征,当然,它也会成为安排各阶段教学内容的一个重要依据。
然而在实施教学中,教学内容的安排也如此。多讲求对音乐课题内容的本体感悟和把握、甚者追求知识技能的学习,但在精神情感感悟高度上面有所缺乏,上课的内容不能上升到精神的高度,例如在学习他国音乐文化时,只是盲目的追捧外来音乐,或者盲目的排斥外国音乐,而不能正确看待他国音乐,忽视应该理解尊重多元音乐文化。仅此例想要表明每一个音乐课题的选择和每一课的讲解不应该只停留在感性的基础方面,要提高知识技能、也要注重审美实践创新,也要重视精神的更高层次,理解每堂课的艺术必要性和文化必要性。
总之,教育部所颁发的义务教育與普通高中阶段的《音乐课程标准》是中小学音乐教学工作的指令性与指导性的文件。其中阐明教学理念、制定教学目标和规范教学内容,面对实际教学的诸多教学,教育者不能以不变应万变,而是适应教育阶段性特征,作出理智、有益的策略方法转变、技能转变以及精神追求高度实质的转变。这样才是真正做到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修订版)[S].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S].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3]贺婉莹.如何在中学音乐教学中开展音乐审美教育[J].重庆师范大学.
[4]陈文安.对中小学本土音乐教材编写的几点思考[J].南充:西华师范大学,2013.
【关键词】音乐鉴赏;音乐教学;教学能力;实践;主体
“音乐是人类最古老、最具普遍性和感染力的艺术形式之一。”“音乐鉴赏”是对音乐的普遍欣赏,也是对审美、实践体验,对综合艺术的更高把握,它对教育者、学习者、教育影响都有了更高的素质要求,也即当前教师的“教学能力”不是简单的教案编写能力、教学组织能力、以及教学过程中生搬硬套、填鸭式的灌输能力,而是一种综合新的实践创新能力。“音乐鉴赏”这门课程的开设对学生成长影响远大,对于音乐鉴赏于学生的价值,和音乐鉴赏课的课程特点,以及教学理念与目标,《新课标》要求以学生为主体,老师为主导。然而很多老师在具体实施时,要么曲解了诸多内容,要么忽视部分重要内容和要求。其最终使学生审美体验不真切,知识技能空缺,更或是情感体验与表现的扭曲,甚至丢失音乐最初功效与价值。对此,需要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教学目标与教师教学能力、教学内容与情感高度做以紧密分析,适时的改变与不变。
一、教学理念不变与教学方法的改变
音乐的教学方法变与不变要跟随教育者与学习者的需要,以及教学目标的设定,与教学效果的反馈,甚而还要涉及到教学理念的规定。
现在音乐鉴赏课面对高中生,我们要掌握高中生的身心特色,依据教学理念,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适时做以改变;就在第二届四川省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中,在音乐教学比赛组,选择小学课题竞赛的同学比选择中学课题(特别是高中)的多很多,究竟是谁不愿意上高中音乐课了,为何不愿意上高中音乐课了?据询问得知:“小学课题内容多样、紧密联系实际,小学教学方法灵动、活泼、表演性、操作性强因而学生参与度高,又能展示教师的多才多艺。”而反之,高中音乐课形式单一,均为鉴赏课,缺乏实践,教学步骤和方法单一,因而使学生丧失了参与热情与好奇心。
对此,教学方法、策略在实施中不能引发学生与老师共鸣,那么教学方法与策略应当作出调整、改变,可以试着打破常规,坚持以学生为主体,让学生参与音乐、表达音乐,简单概括为——“做”也即“实践”,再通过老师不断引导(以老师为主导)通过不同要素、不同方式感知音乐——“感”,进而再让学生相互探究感悟音乐——“究”,再者老师概括总结音乐——“括”。这样得出的音乐感受以至于读音乐大师作品风格感受更为实际,更为贴切。因而在遵守教学理念时,可以追求适时改变教学方法。
二、教学目标的不变与教育者能力的改变
音乐课程目标的设置以音乐课程价值的实现为依据。音乐课程目标简单概括为:“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是一个高层次、具概括性的目标,以上目标,需要教育者有较高的素质。以往教育者所需要具备的能力是不够的,还需要有一些改变。例如:面对一些讲课比赛的参赛者不敢选择高中课题,并非缺乏专业知识技能和对高中课堂的把控能力,还需要敢于实践、敢于创新的能力,常规不是不可打破,束缚不是捆绑;或者还要随机应变的能力,其实无论比赛课还是随堂教学更注重的是教师对临时情况的应变能力,并不是预先做好的按部就班。一个课题的选择和老师的专业特长并不是必然联系,老师的特长应该为学生更好的掌握知识服务,并非单纯的表演和炫技,也并非不具有某方面专业的特长老师就不能选择某一课题,老师可以因为学生而去学习尝试一些新的教学技能。那么坚持完成教学目标同时,教师提高教学能力,追求更为突出的教学效果。
三、教学内容的不变与教学精神高度的改变
目前,我国义务教育与普通高中阶段的音乐课程,依据《课程标准》作为指导,开展教学。在普通高中的《音乐课程标准》中,分六个模块实施,而义务教育阶段的《音乐课程标准》则依据四个领域来安排教学内容。同时,我国中小学则体现出明显的四个教学阶段。显然,各阶段的学生都有其独特的个性化特征,当然,它也会成为安排各阶段教学内容的一个重要依据。
然而在实施教学中,教学内容的安排也如此。多讲求对音乐课题内容的本体感悟和把握、甚者追求知识技能的学习,但在精神情感感悟高度上面有所缺乏,上课的内容不能上升到精神的高度,例如在学习他国音乐文化时,只是盲目的追捧外来音乐,或者盲目的排斥外国音乐,而不能正确看待他国音乐,忽视应该理解尊重多元音乐文化。仅此例想要表明每一个音乐课题的选择和每一课的讲解不应该只停留在感性的基础方面,要提高知识技能、也要注重审美实践创新,也要重视精神的更高层次,理解每堂课的艺术必要性和文化必要性。
总之,教育部所颁发的义务教育與普通高中阶段的《音乐课程标准》是中小学音乐教学工作的指令性与指导性的文件。其中阐明教学理念、制定教学目标和规范教学内容,面对实际教学的诸多教学,教育者不能以不变应万变,而是适应教育阶段性特征,作出理智、有益的策略方法转变、技能转变以及精神追求高度实质的转变。这样才是真正做到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修订版)[S].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S].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3]贺婉莹.如何在中学音乐教学中开展音乐审美教育[J].重庆师范大学.
[4]陈文安.对中小学本土音乐教材编写的几点思考[J].南充:西华师范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