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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会计版)2006年第1期刊登了湛忠灿同志的《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包装物的会计核算小议》(以下简称《湛文》)一文。《湛文》以企业销售啤酒为例,将包装物销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将包装物销售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支出,因此在包装物的销售价格低于其成本价格的情况下,会使其他业务利润出现负数。《湛文》指出,包装物的销售价格低于其成本价格的部分是由于销售相应商品(啤酒)导致的,这项损失应由其所包装的商品(啤酒)负担,并作为营业费用处理,即销售包装物利润以零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