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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全国两会适逢“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在这一特殊时点举行的两会,承载了更多的意义和期待。站在新起点,面向新征程。女性代表、委员们积极建言献策,通过一份份关注妇女儿童群体、回应广大家庭关注的建议和提案,发出两会“她”声音,让党和政府的关怀惠及到更多妇女和家庭。
本期精选刊登部分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
文/王春霞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提交 《关于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权利救济的建议》 。方燕说,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中先行纳入精神损害赔偿或将成为未来的改革方向。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国家和政府还应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提供必要的援助与支持,尤其是在学习安置等方面。
方燕认为,对于未成年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无论是基于人道主义考量还是基于对犯罪人侵害未成年人的打击与预防,都应依法予以保障。她建议,突出物质赔偿与精神损害相结合的原则,实现未成年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精神损害赔偿的突破,未来由最高法通过指导性案例或者批复、答复的形式加以明确。对那些经专家诊断,遭受精神重创,需要进行心理康复治疗的受害人,应当认为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此外,方燕认为,实践中对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应结合犯罪事实及其损害情况、犯罪嫌疑人的经济条件,以及心理康复治疗费用等,规定最低精神损害赔偿额,最大限度弥补被害人。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作为未成年被害人案件处理程序的前置程序予以规定。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赔偿是否到位,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个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量。
在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的犯罪案件中,被害人往往难以在受害地正常学习和生活。被害人若能转学,在新环境中更易摆脱阴影,忘掉过去,走向新生。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与其他有关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互相配合,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在新环境中健康成长。
文/周韵曦
双胞胎弟弟通过宝贝回家寻子网寻亲,被家人意外在抖音发现的新闻火爆了全网,也让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张宝艳再次受到关注。
当选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以来, 张宝艳连续3年均提交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直接相关的建议,如修改或取消拐卖犯罪诉讼时效;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起刑点应从“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调至“10年以上至死刑”;将新发收买妇女儿童犯罪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考核,建立打击拐卖妇儿案件奖惩制度,促使全社会形成“全民反拐”之势。
“去年建议提出后,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安部、全国妇联等部门都回复我,表示会在后续工作中进行调研、研究如何推进。”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张宝艳说,“国家打拐反拐工作已经做得这么好了,我不能只代表‘宝贝回家’,应该更多关注其他领域,为其他群体发声。”
近年来,随着上网成为人们一种新的生活方式,网络上通过“宝贝回家”成功寻亲的视频也不断感动着网友们。谈到双胞胎弟弟寻亲成功的案例,张宝艳认为:“这个事件让很多人感到意外、巧合,但其实说‘巧合’并不准确,而是靠志愿者们用心促成的。”
“我们很多志愿者的用心程度特别让人感动,他们不仅把所有心思都用在寻亲上,而且把所有方法都用上了。”张宝艳感慨道。
虽然关注的群体更多了,但妇女儿童还是张宝艳最关心的群体。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张宝艳带来《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公益托管机构的建议》《关于青少年安全防范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的建议》等3个建议。为继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让青少年提高防范及自我保护意识,张宝艳联合“女童保护”等相关公益组织进行了大量实地调研,并建议:将青少年安全防范教育纳入九年义务教育常态化教学,列入中小学必修课程。同时,对于已经发生的被拐、性侵、家暴等刑事案件,要引入社会力量,对被侵害学生在提供法律援助之外,还提供必要的心理治疗。
文/王春霞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副院长徐凤芹向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議提交关于制定《反就业歧视法》的提案。
徐凤芹认为,对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有关反就业歧视的规定,当前反就业歧视立法适用范围“太窄”,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定事由“太少”,现有法律有关反就业歧视的规定“太软”。
徐凤芹说,现有法律有关反就业歧视的规定大都属于权利性的宣告,缺少对就业歧视的界定以及程序上的保障和实施机制,法律责任过轻、处罚额度过低。
“党和政府对于就业歧视问题日益关注。”徐凤芹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强调“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我国就业歧视现象虽逐年改善,但仍不同程度地存在。
“制定专门的‘反歧视法’是国际反歧视立法的发展趋势。”徐凤芹在提案中建议,尽快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
立法目的:从专门法的高度针对当前突出的就业歧视问题作出全面规定,明确就业歧视的概念,区分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增加禁止歧视的事由,建立反歧视的专门机构,规定救济措施和救济机制,保障劳动者遭受就业歧视后能够获得有效的法律救济。
立法框架:全面覆盖就业歧视的各方面问题,建议从总则、反就业歧视措施、平等机会委员会、救济机制、法律责任及附则6个方面确立立法框架。 立法模式:在立法机构主导下,引入专家立法,发挥有关研究机构在反就业歧视研究中的智库作用,参考有关研究机构在反就业歧视领域的研究成果,制定一部体现国际视野、凸显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反就业歧视法”。
文/耿兴敏
“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要增强生育政策的包容性,全国政协委员、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建议增强公共政策、文化舆论、社会环境对生育更广泛的包容性,对承担生育重擔的女性提供更广泛的社会支持,建立男女平等、生育友好的制度环境和文化环境。需要多部门合作,构建鼓励按政策生育的社会支持体系。
谢文敏建议,完善我国生育政策首先要建立男女平等、生育友好的社会支持系统;其次,加强女性生育价值的社会补偿,保障女性公平就业权益;此外,加快普惠性公共托育事业发展。
谢文敏建议,人社部应健全和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将生育成本全面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由社会专项基金补偿女性的生育价值,减轻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生育成本的负担。将企业遵守各项女性就业和特殊保护政策的情况,纳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征信系统,对为生育女职工提供特殊保护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和优惠政策。加强对就业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落实就业性别歧视约谈机制,对存在性别歧视突出问题或存在严重侵害女性劳动权利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进行约谈。
谢文敏建议加快建设普惠性托育机构,财政部门增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贴力度和覆盖范围。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幼服务。建设标准化母婴室,提高公共场所母婴室配备率,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措施。
“支持家庭发展,鼓励男性共同参与育儿,分担女性抚养责任,在全社会营造夫妻共同做家务的氛围。”谢文敏说,为了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建议建立更全面的家庭支持体系。
谢文敏建议,各级妇联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服务,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设立夫妻共享的育儿假,夫妻双方每年休假的天数共同计算,其中强制男性休假不少于总天数的三分之一,夫妻双方休假期间的工资由社会保险支付。
“重视宫颈癌早期预防,我国就有可能会消除宫颈癌。这样不仅可以挽救一个个妇女的生命,更是挽救一个个幸福家庭。”
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常委、宁夏区委会主委戴秀英表示,我国宫颈癌主要集中在农村,贫困地区宫颈癌发病率明显高于全国水平。她建议,将接种HPV疫苗纳入医保,推进HPV疫苗尽快惠及贫困地区妇女。
宫颈癌是目前唯一病因明确的肿瘤,有成熟的早期筛查方法和预防疫苗,且90%以上的患者是因感染人乳头瘤病毒(HPV)所致,接种疫苗可有效预防宫颈癌。
戴秀英表示,世界卫生组织于2020年底发布《加速消除宫颈癌全球战略》,首次承诺消除一种癌症。我国将与193个国家携手通过明确疫苗接种、筛查和治疗等三级防治路径,推动全球实现消除宫颈癌的目标。
当前,宫颈癌发病率在我国女性恶性肿瘤中居第二位,仅次于乳腺癌。而我国在宫颈癌防治中面临诸多挑战,戴秀英指出,人口基数大,适龄接种人口众多;HPV疫苗的供需仍存在缺口,疫苗供应保障机制亟待加强;HPV疫苗还没有纳入国家免疫规划(NIP);广大农村妇女对宫颈癌防治意识不强,区域经济与卫生水平发展不平衡,预防与治疗条件有限等。
戴秀英表示,主管部门要加快国产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审评审批流程,提高HPV疫苗可及性。通过价格谈判、集中采购等方式,推动HPV疫苗供应企业合理制定价格。加强HPV疫苗接种的科学宣传,促进适龄人群接种。探索多种渠道保障贫困地区适龄人群接种。
戴秀英建议,将接种HPV疫苗纳入医保,提供部分按比例报销,或由相应的基金资助;针对贫困地区妇女提供免费筛查,接种HPV疫苗优先覆盖贫困家庭适龄妇女,实现我国贫困地区妇女宫颈癌防治关口前移。
她表示,应制定符合中国特色的宫颈癌综合防治模式。国家卫健委、药监局、教育部、财政部、妇联等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分步实施计划免疫,逐步提升适龄女孩HPV疫苗接种率。
(整理自《中国妇女报》)(责任编辑 史旺平)
本期精选刊登部分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
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建议对被性侵害未成年人予以精神损害赔偿
文/王春霞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提交 《关于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权利救济的建议》 。方燕说,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中先行纳入精神损害赔偿或将成为未来的改革方向。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国家和政府还应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提供必要的援助与支持,尤其是在学习安置等方面。
方燕认为,对于未成年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无论是基于人道主义考量还是基于对犯罪人侵害未成年人的打击与预防,都应依法予以保障。她建议,突出物质赔偿与精神损害相结合的原则,实现未成年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精神损害赔偿的突破,未来由最高法通过指导性案例或者批复、答复的形式加以明确。对那些经专家诊断,遭受精神重创,需要进行心理康复治疗的受害人,应当认为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此外,方燕认为,实践中对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应结合犯罪事实及其损害情况、犯罪嫌疑人的经济条件,以及心理康复治疗费用等,规定最低精神损害赔偿额,最大限度弥补被害人。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作为未成年被害人案件处理程序的前置程序予以规定。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赔偿是否到位,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个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量。
在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的犯罪案件中,被害人往往难以在受害地正常学习和生活。被害人若能转学,在新环境中更易摆脱阴影,忘掉过去,走向新生。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与其他有关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互相配合,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在新环境中健康成长。
全国人大代表张宝艳:建议将青少年安全防范教育列入中小学必修课程
文/周韵曦
双胞胎弟弟通过宝贝回家寻子网寻亲,被家人意外在抖音发现的新闻火爆了全网,也让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张宝艳再次受到关注。
当选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以来, 张宝艳连续3年均提交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直接相关的建议,如修改或取消拐卖犯罪诉讼时效;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起刑点应从“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调至“10年以上至死刑”;将新发收买妇女儿童犯罪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考核,建立打击拐卖妇儿案件奖惩制度,促使全社会形成“全民反拐”之势。
“去年建议提出后,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安部、全国妇联等部门都回复我,表示会在后续工作中进行调研、研究如何推进。”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张宝艳说,“国家打拐反拐工作已经做得这么好了,我不能只代表‘宝贝回家’,应该更多关注其他领域,为其他群体发声。”
近年来,随着上网成为人们一种新的生活方式,网络上通过“宝贝回家”成功寻亲的视频也不断感动着网友们。谈到双胞胎弟弟寻亲成功的案例,张宝艳认为:“这个事件让很多人感到意外、巧合,但其实说‘巧合’并不准确,而是靠志愿者们用心促成的。”
“我们很多志愿者的用心程度特别让人感动,他们不仅把所有心思都用在寻亲上,而且把所有方法都用上了。”张宝艳感慨道。
虽然关注的群体更多了,但妇女儿童还是张宝艳最关心的群体。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张宝艳带来《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公益托管机构的建议》《关于青少年安全防范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的建议》等3个建议。为继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让青少年提高防范及自我保护意识,张宝艳联合“女童保护”等相关公益组织进行了大量实地调研,并建议:将青少年安全防范教育纳入九年义务教育常态化教学,列入中小学必修课程。同时,对于已经发生的被拐、性侵、家暴等刑事案件,要引入社会力量,对被侵害学生在提供法律援助之外,还提供必要的心理治疗。
全国政协委员徐凤芹:建议制定《反就业歧视法》
文/王春霞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副院长徐凤芹向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議提交关于制定《反就业歧视法》的提案。
徐凤芹认为,对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有关反就业歧视的规定,当前反就业歧视立法适用范围“太窄”,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定事由“太少”,现有法律有关反就业歧视的规定“太软”。
徐凤芹说,现有法律有关反就业歧视的规定大都属于权利性的宣告,缺少对就业歧视的界定以及程序上的保障和实施机制,法律责任过轻、处罚额度过低。
“党和政府对于就业歧视问题日益关注。”徐凤芹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强调“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我国就业歧视现象虽逐年改善,但仍不同程度地存在。
“制定专门的‘反歧视法’是国际反歧视立法的发展趋势。”徐凤芹在提案中建议,尽快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
立法目的:从专门法的高度针对当前突出的就业歧视问题作出全面规定,明确就业歧视的概念,区分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增加禁止歧视的事由,建立反歧视的专门机构,规定救济措施和救济机制,保障劳动者遭受就业歧视后能够获得有效的法律救济。
立法框架:全面覆盖就业歧视的各方面问题,建议从总则、反就业歧视措施、平等机会委员会、救济机制、法律责任及附则6个方面确立立法框架。 立法模式:在立法机构主导下,引入专家立法,发挥有关研究机构在反就业歧视研究中的智库作用,参考有关研究机构在反就业歧视领域的研究成果,制定一部体现国际视野、凸显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反就业歧视法”。
全国政协委员谢文敏:建议将生育成本全面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文/耿兴敏
“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要增强生育政策的包容性,全国政协委员、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建议增强公共政策、文化舆论、社会环境对生育更广泛的包容性,对承担生育重擔的女性提供更广泛的社会支持,建立男女平等、生育友好的制度环境和文化环境。需要多部门合作,构建鼓励按政策生育的社会支持体系。
谢文敏建议,完善我国生育政策首先要建立男女平等、生育友好的社会支持系统;其次,加强女性生育价值的社会补偿,保障女性公平就业权益;此外,加快普惠性公共托育事业发展。
谢文敏建议,人社部应健全和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将生育成本全面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由社会专项基金补偿女性的生育价值,减轻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生育成本的负担。将企业遵守各项女性就业和特殊保护政策的情况,纳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征信系统,对为生育女职工提供特殊保护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和优惠政策。加强对就业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落实就业性别歧视约谈机制,对存在性别歧视突出问题或存在严重侵害女性劳动权利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进行约谈。
谢文敏建议加快建设普惠性托育机构,财政部门增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贴力度和覆盖范围。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幼服务。建设标准化母婴室,提高公共场所母婴室配备率,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措施。
“支持家庭发展,鼓励男性共同参与育儿,分担女性抚养责任,在全社会营造夫妻共同做家务的氛围。”谢文敏说,为了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建议建立更全面的家庭支持体系。
谢文敏建议,各级妇联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服务,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设立夫妻共享的育儿假,夫妻双方每年休假的天数共同计算,其中强制男性休假不少于总天数的三分之一,夫妻双方休假期间的工资由社会保险支付。
全国政协委员戴秀英:建议接种HPV疫苗入医保尽快惠及贫困地区妇女
“重视宫颈癌早期预防,我国就有可能会消除宫颈癌。这样不仅可以挽救一个个妇女的生命,更是挽救一个个幸福家庭。”
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常委、宁夏区委会主委戴秀英表示,我国宫颈癌主要集中在农村,贫困地区宫颈癌发病率明显高于全国水平。她建议,将接种HPV疫苗纳入医保,推进HPV疫苗尽快惠及贫困地区妇女。
宫颈癌是目前唯一病因明确的肿瘤,有成熟的早期筛查方法和预防疫苗,且90%以上的患者是因感染人乳头瘤病毒(HPV)所致,接种疫苗可有效预防宫颈癌。
戴秀英表示,世界卫生组织于2020年底发布《加速消除宫颈癌全球战略》,首次承诺消除一种癌症。我国将与193个国家携手通过明确疫苗接种、筛查和治疗等三级防治路径,推动全球实现消除宫颈癌的目标。
当前,宫颈癌发病率在我国女性恶性肿瘤中居第二位,仅次于乳腺癌。而我国在宫颈癌防治中面临诸多挑战,戴秀英指出,人口基数大,适龄接种人口众多;HPV疫苗的供需仍存在缺口,疫苗供应保障机制亟待加强;HPV疫苗还没有纳入国家免疫规划(NIP);广大农村妇女对宫颈癌防治意识不强,区域经济与卫生水平发展不平衡,预防与治疗条件有限等。
戴秀英表示,主管部门要加快国产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审评审批流程,提高HPV疫苗可及性。通过价格谈判、集中采购等方式,推动HPV疫苗供应企业合理制定价格。加强HPV疫苗接种的科学宣传,促进适龄人群接种。探索多种渠道保障贫困地区适龄人群接种。
戴秀英建议,将接种HPV疫苗纳入医保,提供部分按比例报销,或由相应的基金资助;针对贫困地区妇女提供免费筛查,接种HPV疫苗优先覆盖贫困家庭适龄妇女,实现我国贫困地区妇女宫颈癌防治关口前移。
她表示,应制定符合中国特色的宫颈癌综合防治模式。国家卫健委、药监局、教育部、财政部、妇联等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分步实施计划免疫,逐步提升适龄女孩HPV疫苗接种率。
(整理自《中国妇女报》)(责任编辑 史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