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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我院紧紧围绕上级法院的精神,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完善审判管理、加强指导监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司法公信力及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关键词】司法公正;公信力
一、我院开展加强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在着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中,剑河法院始终坚持管理创新与推动矛盾化解相结合,提高法院司法公信为目标,不断创新调解模式,加大调解工作力度。
一是推出“五二三”窗口接待工作机制,把问题解决在诉前和庭前,减少了诉累,得到州中院的肯定,并在全州法院系统学习借鉴。2012年立案窗口共审查立案728件,其中刑事立案119件,民商事386件,特别程序案件16件,行政案件20件,行政非诉审查立案35件,执行152件。所办理案件情况: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诉前、庭前调解91件,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结案40件;在信访工作中,加强对矛盾纠纷和重大节假日以及“十八大”期间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确保了特殊时间、特殊阶段“零进京和零上省、州访”因素的排查工作。
二是建立“三六二二”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机制,得州委、州政府的肯定,并在全州法院系统学习推广。最近四年来共审结刑附民案件107件,当庭调解成功103件,当庭调解成功并兑现率96.3%,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293.8989万余元,化解了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树立了法院公正司法形象。
三是在民商事审判工作和人民法庭工作中创新推出“十心调解”工作机制和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十心”调解室,聘请辖区内德高望重,具有丰富调解工作经验的石某某等5位同志担任调解员,协助法庭调解民事纠纷。2012年柳川法庭收案188件,结案186件,其中调解83件,撤诉76件,调撤率89.83%。有159件通过“法庭—调解员—村委”共同调解结案。该“十心调解法”进一步整合调解资源,推进梯次调解、全程调解工作机制,形成乡镇、法庭、村三位一体的调解工作体系,最大限度将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
四是创建“四方联动、六法化解”执行和解工作机制。在2011年度被评为全国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的基础上争取2012年度无执行积案法院合格验收。同时,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该院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司法联络员、廉政监督员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增强办案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在2012年全省人民法院满意度测评中,该院排名全省第一,并获县直机关目标考核一等奖,该院刑事审判庭、柳川人民法庭亦被评为2012年度全县社会管理创新先进集体。
二、当前影响和妨碍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突出问题
(一)法院工作地方化,是当前影响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最大问题
法院的人、财、物人性从属和依赖于地方行政机关,现行的制度使法院的工作人员从领导的配备到一般的工作人员的进出,均由地方行政机关任命、审批、把关法院从基本建设到法院工资水平、福利均由地方财政拔付,法官的福利待遇却远逊于同级行政人员,法官的发展空间非常狭小。另一方面,法院由于受从于地方行政机关,地方的行政机关不论的在日常的维护稳定工作还是日常的非维护稳定的工作中,经常把法官当普通行政机关干部对待,安排众多的驻村、帮扶及综治工作,消耗了法院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致使法院不能较好的处理日常的案件审判工作,影响了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司法公信力。
(二)法院工作行政化是当前影响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最突出问题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法院的工作就是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切实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增强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力;法院工作行政化是我国现行法院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审判权行使、法官考评以及上下级法院关系等方面。造成法院工作行政化的主要原因是院长权力过大且缺乏有效监督,法官缺乏职业尊荣感和独立判断的精神,上下级法院关系定位存在偏差等。法院工作行政化,违背司法工作自身规律,对于规范司法公信力、提高人民法院威信方面具有很大的负面影响,切不可等闲视之。
(三)人民法官待遇较低,影响了法院的办案效率及公正,是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原因之一
多年来,我国对法官的管理体制一直采用的是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管理模式,法官的工资标准也是实行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工资标准。近年来的改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都要由个人来承担,而法官目前的工资收入水平无法应付这一系列支出。这将产生某些不利的后果,工资过低导致法官得不到激励,直接影响审判工作效率。法官工资待遇低,新人要进法院还要通过“第一难考”的司考,其难度就不言自明。但往往许多的人千難万难考进法院来后,感觉法院的发展空间本来就小,工作强度大,待遇差,工作不了多长时间,就想办法改行去当律师或其它行业,致使法官的缺额越来越严重。
三、对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加强法院的改革,提高法院的地位和作用以及职业化建设。相对于行政工作,法院是一个更知识化和专业化的系统,在改革进程中,不断提高法院地位的同时,改掉法院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拖拉的工作作风。
二是提高法官待遇,让法官专心于法官事业。
三是加强司法独立性,提高法院地位,让人民法院快判、敢判。在法院的领导岗位人选中,重视其法官职业水平考察,加强法官的职业培训,提高法官的职业水平,更好的为法院的审判提供司法保障。
四是联系群众,实事求是。执法为民,切实把联系群众的思想放在司法工作方法的首位。在审判工作实践中,要相信群众和依靠群众,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才增强法院的公正司法,提高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
【关键词】司法公正;公信力
一、我院开展加强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在着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中,剑河法院始终坚持管理创新与推动矛盾化解相结合,提高法院司法公信为目标,不断创新调解模式,加大调解工作力度。
一是推出“五二三”窗口接待工作机制,把问题解决在诉前和庭前,减少了诉累,得到州中院的肯定,并在全州法院系统学习借鉴。2012年立案窗口共审查立案728件,其中刑事立案119件,民商事386件,特别程序案件16件,行政案件20件,行政非诉审查立案35件,执行152件。所办理案件情况: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诉前、庭前调解91件,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结案40件;在信访工作中,加强对矛盾纠纷和重大节假日以及“十八大”期间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确保了特殊时间、特殊阶段“零进京和零上省、州访”因素的排查工作。
二是建立“三六二二”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机制,得州委、州政府的肯定,并在全州法院系统学习推广。最近四年来共审结刑附民案件107件,当庭调解成功103件,当庭调解成功并兑现率96.3%,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293.8989万余元,化解了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树立了法院公正司法形象。
三是在民商事审判工作和人民法庭工作中创新推出“十心调解”工作机制和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十心”调解室,聘请辖区内德高望重,具有丰富调解工作经验的石某某等5位同志担任调解员,协助法庭调解民事纠纷。2012年柳川法庭收案188件,结案186件,其中调解83件,撤诉76件,调撤率89.83%。有159件通过“法庭—调解员—村委”共同调解结案。该“十心调解法”进一步整合调解资源,推进梯次调解、全程调解工作机制,形成乡镇、法庭、村三位一体的调解工作体系,最大限度将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
四是创建“四方联动、六法化解”执行和解工作机制。在2011年度被评为全国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的基础上争取2012年度无执行积案法院合格验收。同时,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该院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司法联络员、廉政监督员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增强办案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在2012年全省人民法院满意度测评中,该院排名全省第一,并获县直机关目标考核一等奖,该院刑事审判庭、柳川人民法庭亦被评为2012年度全县社会管理创新先进集体。
二、当前影响和妨碍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突出问题
(一)法院工作地方化,是当前影响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最大问题
法院的人、财、物人性从属和依赖于地方行政机关,现行的制度使法院的工作人员从领导的配备到一般的工作人员的进出,均由地方行政机关任命、审批、把关法院从基本建设到法院工资水平、福利均由地方财政拔付,法官的福利待遇却远逊于同级行政人员,法官的发展空间非常狭小。另一方面,法院由于受从于地方行政机关,地方的行政机关不论的在日常的维护稳定工作还是日常的非维护稳定的工作中,经常把法官当普通行政机关干部对待,安排众多的驻村、帮扶及综治工作,消耗了法院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致使法院不能较好的处理日常的案件审判工作,影响了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司法公信力。
(二)法院工作行政化是当前影响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最突出问题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法院的工作就是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切实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增强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力;法院工作行政化是我国现行法院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审判权行使、法官考评以及上下级法院关系等方面。造成法院工作行政化的主要原因是院长权力过大且缺乏有效监督,法官缺乏职业尊荣感和独立判断的精神,上下级法院关系定位存在偏差等。法院工作行政化,违背司法工作自身规律,对于规范司法公信力、提高人民法院威信方面具有很大的负面影响,切不可等闲视之。
(三)人民法官待遇较低,影响了法院的办案效率及公正,是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原因之一
多年来,我国对法官的管理体制一直采用的是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管理模式,法官的工资标准也是实行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工资标准。近年来的改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都要由个人来承担,而法官目前的工资收入水平无法应付这一系列支出。这将产生某些不利的后果,工资过低导致法官得不到激励,直接影响审判工作效率。法官工资待遇低,新人要进法院还要通过“第一难考”的司考,其难度就不言自明。但往往许多的人千難万难考进法院来后,感觉法院的发展空间本来就小,工作强度大,待遇差,工作不了多长时间,就想办法改行去当律师或其它行业,致使法官的缺额越来越严重。
三、对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加强法院的改革,提高法院的地位和作用以及职业化建设。相对于行政工作,法院是一个更知识化和专业化的系统,在改革进程中,不断提高法院地位的同时,改掉法院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拖拉的工作作风。
二是提高法官待遇,让法官专心于法官事业。
三是加强司法独立性,提高法院地位,让人民法院快判、敢判。在法院的领导岗位人选中,重视其法官职业水平考察,加强法官的职业培训,提高法官的职业水平,更好的为法院的审判提供司法保障。
四是联系群众,实事求是。执法为民,切实把联系群众的思想放在司法工作方法的首位。在审判工作实践中,要相信群众和依靠群众,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才增强法院的公正司法,提高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