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表现为超高定价、强制交易、搭售等。尽管在一般竞争领域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也应受到规制,但是公用企业为社会生产、人民日常生活提供基础性支持,其特殊的经营领域更凸显了这种规制的重要性。世界各国都通过立法规制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并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不断发展。我国的《反垄断法》在借鉴各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实际作出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比较全面周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