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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国民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已经开始并继续朝着有利于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方向调整的过程中,只靠国家出资、农民集资、农民部分集资加上国家财政支持等的乡村公共产品提供模式已不能适应农村的公共产品生产需要.只有通过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向农村倾斜、农业承包经营大户的资金注入乡村和农村小范围的集资等形式,才能建立共同向乡村提供公共产品的新机制,即"乡镇政府--社会经济实体--村民"三者有机互动的乡村公共产品提供新机制,即村民的适度参与、乡镇政府服务性功能和社会经济实体市场化的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