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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界定涉及到法律责任问题,经济赔偿问题,故对扩延医疗事故定义持审慎态度,因为我国卫生事业具有福利性,公益性特点加之医疗行业的高风险性,医疗从业人员和医疗机构面对医疗事故尚缺乏承担高额赔偿的实力和心理准备。同时,社会保险业及律师业发展的相以产法尚不完善,也使解决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矛盾日益突出,修改和完善卫生法规,应既保护病人的合法权益,又恰如其分地反映我国卫生经济的现有基础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