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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改革开放前,中国党政关系是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改革开放后,中国党政关系是走向执政守位。中国党政关系现状是党政走向分离,还在演变中,还不完善。尽管取得很大成就,还存在很多弊端,以党代政和党政不分的现状依然存在。在以后的发展中,中国党政关系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针对中国党政关系存在的弊端及原因,提出了一些改善党政关系的途径。
【关键词】:党政关系 现状 弊端 途径
党政关系是执政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即执政党通过何种途径、方式、方法和程序来组织和领导国家政治生活。党政关系是当代中国政治的主导和核心关系,也是最复杂和最难解决的政治关系。党政关系的运行状态是衡量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内容。
一、党政关系的现状
建国60年来,中国共产党对领导方式和领导体制进行积极的探索,党政关系从改革开放前党对政府具有绝对的、随意的干预和指挥权,从党管一切,逐步走向当管大政方针和干部人事,政府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面规划和具体执行,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党政关系,但党政关系还存在许多问题,以党代政和党政不分的现象依然存在。
(一)党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党与行政机关的关系,既表现为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也表现出一定的分工,党政分工主要表现为党管大政方针,政府负责具体执行。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这样,减少了党对政府的干预,党政各司其职。
(二)党与权力机关的关系。党与行权利机关的关系表现为,党既坚持对国家权利机关的领导,也尊重并支持各级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改革开放前,各级人大及其常委都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改革开放后,党对人大进行领导的同时,也越来越关心人大工作,保证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但当人大与党的意志冲突时,党会凌驾于人大之上依然存在。
(三)党与司法机关的关系。党与司法机关的关系表现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审判案件,同时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保持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的独立性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但由于司法机关是领导的政府部门,因此其独立地位是有限的,以致改革开放以前出现了“政策高于法律”、“法律从属于政策”的情况。改革开放以来,司法工作朝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目标前进。
总之,现在中国党政关系走向“执政守位是中国共产党处理党政关系的核心原则。
二、党政关系的弊端及原因
中国党政关系的最大弊端是以党代政和党政不分的现象依然存在。中国党政关系演进取得很大成就,但它还在演进中,还不完善。党政不分的弊端很多,也有其不同原因。
第一,削弱了黨的领导作用。集权式执政方式容易造成“党不管党”,削弱党的战斗力。一方面,党组织时间和精力有限,但过多的包揽行政事务性工作;另一方面,党集决策、执行、监督于一身,社会其他组织和力量对执政党的监督渠道不畅通时,一旦执政党决策失误就会造成巨大损失,使党处于社会各方矛盾焦点的最前沿。
第二,削弱了政府职能。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主要有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发展经济、提高社会保障和国民福利水平。集权式的执政方式导致政府无法充分履行自己的功能,难以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自主地发挥作用。
第三,责任主体模糊。一些党组织经常干涉国家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导致国家管理主体二元化。这样,则容易发生矛盾和摩擦,尤其是工作出现错误时责任划分不清。
第四,不利于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治观念。党凌驾于法律之上,形成了“有法不依”的现象,导致法律权威丧失或不足。
第五,容易导致决策的失误。党政不分“不适当、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利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利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这种书记挂帅,权利过分集中的现象,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容易助长和造成家长制和一言堂作风,导致决策失误。
三、改善党政关系的途径
(一)党政职能分开化。党政分开的前提是科学、合理界定政党职能和政府职能。从政党的职能来看,政党担负的职能主要是政治职能,政府的职能则不仅包括政治职能,还包括经济职能、社会职能、文化职能、外交职能等等。政府相对独立地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具体工作,二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而又彼此调适。调整执政党与国家政权的机构和职位设置,解决好党政机构设置存在机构庞大、层次过多,相同职能机构交叉重叠等问题,防止党与政府机构膨胀、人员增多、开支增加的问题,从而大大减少执政的成本,实现党政关系运转的有效性。
(二)提高党政关系信息公开的透明性。首先,明确党和政府、人大的职能定位,实行党政职能分开。明确党和国家政权,尤其是和政府、人大之间的职能。 其次,提高党政关系信息公开的透明性,增强民众的政治参与。党政信息的透明应主要体现在:一是党政职责范围的公开。二是党政的立法活动、政策执行、决策程序等有关执政的行为、过程、结果都应予以公开。三是要加强舆论、媒体对党政活动进行监督的力度。
(三)规范党政运作方式,实现党政关系规范的法制性。第一,用法制规范党政之间的关系。执政党和国家政权要各尽其能,实行依法执政。
注释:
①杨宏山:《试论中国党政关系的演进和发展》,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0.1,第13页。
②刘亚平:《试析新时期党政关系的完善》,新闻天地·论文版,2009年5月,第85页。
③冷小青、曾长秋:《中国共产党执政运行中的党政关系》,学习月刊,2010年6月下旬刊总第460期,第94页。
④《邓小平文选 》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1—329页。
⑤江泽民:中共十五大报告,1997年9月。
作者简介:姓名:张新燕,(1998年9月5号),女,汉,湖南,学生,本科,华南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
【关键词】:党政关系 现状 弊端 途径
党政关系是执政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即执政党通过何种途径、方式、方法和程序来组织和领导国家政治生活。党政关系是当代中国政治的主导和核心关系,也是最复杂和最难解决的政治关系。党政关系的运行状态是衡量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内容。
一、党政关系的现状
建国60年来,中国共产党对领导方式和领导体制进行积极的探索,党政关系从改革开放前党对政府具有绝对的、随意的干预和指挥权,从党管一切,逐步走向当管大政方针和干部人事,政府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面规划和具体执行,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党政关系,但党政关系还存在许多问题,以党代政和党政不分的现象依然存在。
(一)党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党与行政机关的关系,既表现为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也表现出一定的分工,党政分工主要表现为党管大政方针,政府负责具体执行。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这样,减少了党对政府的干预,党政各司其职。
(二)党与权力机关的关系。党与行权利机关的关系表现为,党既坚持对国家权利机关的领导,也尊重并支持各级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改革开放前,各级人大及其常委都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改革开放后,党对人大进行领导的同时,也越来越关心人大工作,保证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但当人大与党的意志冲突时,党会凌驾于人大之上依然存在。
(三)党与司法机关的关系。党与司法机关的关系表现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审判案件,同时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保持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的独立性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但由于司法机关是领导的政府部门,因此其独立地位是有限的,以致改革开放以前出现了“政策高于法律”、“法律从属于政策”的情况。改革开放以来,司法工作朝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目标前进。
总之,现在中国党政关系走向“执政守位是中国共产党处理党政关系的核心原则。
二、党政关系的弊端及原因
中国党政关系的最大弊端是以党代政和党政不分的现象依然存在。中国党政关系演进取得很大成就,但它还在演进中,还不完善。党政不分的弊端很多,也有其不同原因。
第一,削弱了黨的领导作用。集权式执政方式容易造成“党不管党”,削弱党的战斗力。一方面,党组织时间和精力有限,但过多的包揽行政事务性工作;另一方面,党集决策、执行、监督于一身,社会其他组织和力量对执政党的监督渠道不畅通时,一旦执政党决策失误就会造成巨大损失,使党处于社会各方矛盾焦点的最前沿。
第二,削弱了政府职能。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主要有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发展经济、提高社会保障和国民福利水平。集权式的执政方式导致政府无法充分履行自己的功能,难以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自主地发挥作用。
第三,责任主体模糊。一些党组织经常干涉国家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导致国家管理主体二元化。这样,则容易发生矛盾和摩擦,尤其是工作出现错误时责任划分不清。
第四,不利于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治观念。党凌驾于法律之上,形成了“有法不依”的现象,导致法律权威丧失或不足。
第五,容易导致决策的失误。党政不分“不适当、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利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利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这种书记挂帅,权利过分集中的现象,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容易助长和造成家长制和一言堂作风,导致决策失误。
三、改善党政关系的途径
(一)党政职能分开化。党政分开的前提是科学、合理界定政党职能和政府职能。从政党的职能来看,政党担负的职能主要是政治职能,政府的职能则不仅包括政治职能,还包括经济职能、社会职能、文化职能、外交职能等等。政府相对独立地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具体工作,二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而又彼此调适。调整执政党与国家政权的机构和职位设置,解决好党政机构设置存在机构庞大、层次过多,相同职能机构交叉重叠等问题,防止党与政府机构膨胀、人员增多、开支增加的问题,从而大大减少执政的成本,实现党政关系运转的有效性。
(二)提高党政关系信息公开的透明性。首先,明确党和政府、人大的职能定位,实行党政职能分开。明确党和国家政权,尤其是和政府、人大之间的职能。 其次,提高党政关系信息公开的透明性,增强民众的政治参与。党政信息的透明应主要体现在:一是党政职责范围的公开。二是党政的立法活动、政策执行、决策程序等有关执政的行为、过程、结果都应予以公开。三是要加强舆论、媒体对党政活动进行监督的力度。
(三)规范党政运作方式,实现党政关系规范的法制性。第一,用法制规范党政之间的关系。执政党和国家政权要各尽其能,实行依法执政。
注释:
①杨宏山:《试论中国党政关系的演进和发展》,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0.1,第13页。
②刘亚平:《试析新时期党政关系的完善》,新闻天地·论文版,2009年5月,第85页。
③冷小青、曾长秋:《中国共产党执政运行中的党政关系》,学习月刊,2010年6月下旬刊总第460期,第94页。
④《邓小平文选 》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1—329页。
⑤江泽民:中共十五大报告,1997年9月。
作者简介:姓名:张新燕,(1998年9月5号),女,汉,湖南,学生,本科,华南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