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违法阻却事由之被害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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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本质是侵害法益,刑法的目的亦在于保护法益,而法益之间会发生冲突,这时就需要法益衡量,保护更需要保护的法益。得承诺者不为罪,每个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佳看护者、保卫者,当然也有处分自己利益的权利。当个人放弃了自己的利益时,对于放弃的这部分利益,法律应当尊重而不是去干涉。私法领域有个人的“私权处分原则”,同样在刑法上也有个人“自决权”的体现,典型的就是被害人承诺这一违法阻却事由。在贯彻罪行法定原则与责任主义的刑法精神下,被害人承诺对于处理具体案件有重要意义,所以很有必要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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