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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宗教局、民宗委(厅、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公安局:为了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登记,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就申请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应提交的有关消防证明规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