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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为代表的鄂西地区土司统治历史悠久,早在远古时期就有土司发展的踪迹。这一地区的十九个土司部落如何从兴起到衰败,是一个神秘而又庄重的话题。本文将从历时发展的角度对其历史源流进行梳理。
关键词:鄂西;土家族;土司
中图分类号:J6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6-0030-01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位于湖北省西南部,东连荆楚,南接潇湘,西临渝黔,北靠神农架,面积2.4万平方公里,辖恩施、利川两市和建始、巴东、宣恩、来凤、咸丰、鹤峰六县。[1]以恩施州为代表的鄂西地区是土家族、苗族等民族世代繁衍、生息之地,传说廪君是是为祖先,早在远古时期已有土司发展踪迹,曾有十九个土司辖区。我国历代中央政权都十分重视对这一区域的统治与管理,有其对应的民族政策。
一、自相君长的鄂西土家族土著部落——廪君蛮
《来凤县志·土司志》总考中也记录了鄂西土家族聚居区土司制度形成的线索。廪君蛮为古代巴人的一支《世本》中有详细记载,廪君名务相,姓巴氏,曾与樊氏、曋氏、相氏、郑氏争神,最终“君乎夷越”,号为廪君。其所在的整个部落,都以“廪君蛮”为名存留在史册。廪君蛮生活的地域初为鄂西,后巴氏的势力渐向川东,湘西北方向发展壮大,史料中称之为“巴方”。
巴与中央王朝接触较早。夏始,中央王朝对巴已十分重视。春秋战国是巴发展鼎盛时期,《华阳国志·巴志》记载:“其地东至鱼复,西至僰道,北接汉中,南极黔、涪”,“及七国称王,巴亦称王”。公元316年,巴被秦所灭,并对其遗存势力委以“蛮夷君长”一职。姬姓巴子国虽灭,但巴氏势力仍存。此后,巴的遗存势力便被广泛称为“蛮夷”。
二、封建统治下的土家族土著管辖
秦统一全国后,在今土家族所在区域设立了巴郡、南郡、黔中郡。“自相君长”的土著部落渐被划入全国统一的行政区域之内。历代以来,先后大致有过建平郡、宜都郡、天门郡、武陵郡、涪陵郡、施州、澧州、清江郡、辰州、黔安郡等建制。受郡县制影响,以首领之号为部落名称的土著渐代之以区域性的称呼,如武陵蛮,溇中蛮,涪陵蛮等。自秦以降各部落首领在受中央王朝册封委任后,累代世袭形成了地方上的强宗大姓,史载不绝。“绥抚”是秦以来历代中央政权对于蛮族强宗大姓所使用的治理手段,也就是所谓的“羁縻”政策,其根本目的在于“以蛮治蛮”。中央为防止土司首领据当朝政权兴衰及兵力强弱来决定其归附与否,于是在任命各部落酋长为王、侯、君长之时,任命中央王朝的官员(太守、令)同时管理郡县,甚至还委以一定的兵权。唐兴,以羁縻府州的边疆行政制度取代秦汉以来的土流并治的“边郡”、“初郡”制开元年间,西北、东北、西南等地建立了羁縻府州约八百五十余个,仅土家族地区大小羁縻就达百余。及至五代十国,由于封建割据激烈,湘鄂川黔边的各土著首领趁机相互攻伐吞并。一些强宗大姓势力渐强,逐渐脱离了王权控制,成为地域性的独立小王国。《宋史》载:“树其酋长,使自镇抚”,并对“其有力者,还更赐以疆土”,委以官爵。羁縻政策的实行从经济上给土著部落增加了经济负担,政治上王朝的控制日趋加强,对少数民族的剥削与掠夺也日渐加剧,使得土家人民在强宗大姓的率领下进行不断的反抗斗争。
三、鄂西地区的土家族土司建制
就土家族地区而言,土司制度起于五代时期,宋时得以发展,元在此基础上得以完善。明代是土家族土司最强盛的时期。鄂西地区土司建制主要有容美土司和施南土司两大土司。
(一)容美土司。容美大致为今湖北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鹤峰县的大部及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巴东、建始、恩施等县市的一部分,管辖范围方圆约两千余里,其内土司建制有一宣慰司,七个长官司。[2]容美宣慰司为田姓,大约从唐开始田氏便开始统辖此地,元代设立宣慰司,明末,土司田玄因功而“晋授宣慰使”。清顺治十二年(公元1655年),土司田即霖附清,清仍授其宣慰使职。田旻如袭职之时与清廷反目,后自缢身亡。雍正十三年,清廷改容美司辖地为鹤峰州。其世系自元朝田墨以下为:田墨施什用——田先什用——田光宝——田胜贵——田潮美——田保富——田镇——田秀——白俚俾——田世爵——田九霄——田九龙——田楚产——田玄——田霈霖——田既霖——田甘霖——田舜年——田丙如——田旻如
(二)施南土司。施南府大致相当于今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地。据《施南府志》卷12记载:“湖北忠峒等土司改土归流,增设施南一府,统辖恩施、宣恩、咸丰、利川、来凤、建始。”隋时其地为清江郡,元为施州沿边溪洞招讨司,明属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清初为土司地,后设施南府。据《明史·湖广土司》记载,境内除容美土司一部分外,主要还有“宣抚司三:曰施南、曰散毛、曰忠建。”、“领安抚司八”、”领长官司七”。
施南宣抚司辖地大致为今利川市西南,咸丰县东北及宣恩县北部,改土前司治在今宣恩县城,土司覃姓。散毛宣抚司辖地为今来凤县及咸丰、宣恩两县的一部分。司治在来凤猴栗堡,为覃氏执掌。雍正十三年覃煊干归顺朝廷,改土归流,并将宣抚司印上交,任世袭千总职,朝廷将其安置于汉阳、孝感等地。散毛司属五长官司辖地均在今来凤县境内。忠建宣抚司辖地在今宣恩县境内,司治李家河老司城。该司由田氏执掌,统治达三百六十三年。
四、改土归流——土家族土司制度的终结
顺治、康熙、雍正以后,国力不断强盛。清王朝开始对西南内地各据一方的土司进行大规模废除,并委以流官,对其直接统治。
改土归流中,清政府根据土司的表现和态度而区别对待。对改土归流的土司或就地安置,或指定地点迁徙他乡与外省,并给予田产或款项,以资赡养。凡对抗改土归流者,一律严惩。到雍正十三年(公元1735年),鄂西土家族地区的改土归流基本结束,大中土司全部被废除,小土司尚存无几,其余的土司都由流官取代,土家族土司制度的由此终结。
总结
鄂西地区土家族的两大土司——容美土司和施南土司自先秦至清雍正十三年,它们从兴起到繁荣再到衰落过程具有典型性,对于我国土司源流的考证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恩施州志[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13,07
[2]宁涛.清初容美土司地区社会发展状况研究[D].中南民族大学,2013,4
作者简介:吴贤华(1990—),女,土家族,湖北鹤峰人,硕士研究生在读,单位:西南大学文学院汉语言文字学专业,研究方向:古代汉语。
关键词:鄂西;土家族;土司
中图分类号:J6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6-0030-01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位于湖北省西南部,东连荆楚,南接潇湘,西临渝黔,北靠神农架,面积2.4万平方公里,辖恩施、利川两市和建始、巴东、宣恩、来凤、咸丰、鹤峰六县。[1]以恩施州为代表的鄂西地区是土家族、苗族等民族世代繁衍、生息之地,传说廪君是是为祖先,早在远古时期已有土司发展踪迹,曾有十九个土司辖区。我国历代中央政权都十分重视对这一区域的统治与管理,有其对应的民族政策。
一、自相君长的鄂西土家族土著部落——廪君蛮
《来凤县志·土司志》总考中也记录了鄂西土家族聚居区土司制度形成的线索。廪君蛮为古代巴人的一支《世本》中有详细记载,廪君名务相,姓巴氏,曾与樊氏、曋氏、相氏、郑氏争神,最终“君乎夷越”,号为廪君。其所在的整个部落,都以“廪君蛮”为名存留在史册。廪君蛮生活的地域初为鄂西,后巴氏的势力渐向川东,湘西北方向发展壮大,史料中称之为“巴方”。
巴与中央王朝接触较早。夏始,中央王朝对巴已十分重视。春秋战国是巴发展鼎盛时期,《华阳国志·巴志》记载:“其地东至鱼复,西至僰道,北接汉中,南极黔、涪”,“及七国称王,巴亦称王”。公元316年,巴被秦所灭,并对其遗存势力委以“蛮夷君长”一职。姬姓巴子国虽灭,但巴氏势力仍存。此后,巴的遗存势力便被广泛称为“蛮夷”。
二、封建统治下的土家族土著管辖
秦统一全国后,在今土家族所在区域设立了巴郡、南郡、黔中郡。“自相君长”的土著部落渐被划入全国统一的行政区域之内。历代以来,先后大致有过建平郡、宜都郡、天门郡、武陵郡、涪陵郡、施州、澧州、清江郡、辰州、黔安郡等建制。受郡县制影响,以首领之号为部落名称的土著渐代之以区域性的称呼,如武陵蛮,溇中蛮,涪陵蛮等。自秦以降各部落首领在受中央王朝册封委任后,累代世袭形成了地方上的强宗大姓,史载不绝。“绥抚”是秦以来历代中央政权对于蛮族强宗大姓所使用的治理手段,也就是所谓的“羁縻”政策,其根本目的在于“以蛮治蛮”。中央为防止土司首领据当朝政权兴衰及兵力强弱来决定其归附与否,于是在任命各部落酋长为王、侯、君长之时,任命中央王朝的官员(太守、令)同时管理郡县,甚至还委以一定的兵权。唐兴,以羁縻府州的边疆行政制度取代秦汉以来的土流并治的“边郡”、“初郡”制开元年间,西北、东北、西南等地建立了羁縻府州约八百五十余个,仅土家族地区大小羁縻就达百余。及至五代十国,由于封建割据激烈,湘鄂川黔边的各土著首领趁机相互攻伐吞并。一些强宗大姓势力渐强,逐渐脱离了王权控制,成为地域性的独立小王国。《宋史》载:“树其酋长,使自镇抚”,并对“其有力者,还更赐以疆土”,委以官爵。羁縻政策的实行从经济上给土著部落增加了经济负担,政治上王朝的控制日趋加强,对少数民族的剥削与掠夺也日渐加剧,使得土家人民在强宗大姓的率领下进行不断的反抗斗争。
三、鄂西地区的土家族土司建制
就土家族地区而言,土司制度起于五代时期,宋时得以发展,元在此基础上得以完善。明代是土家族土司最强盛的时期。鄂西地区土司建制主要有容美土司和施南土司两大土司。
(一)容美土司。容美大致为今湖北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鹤峰县的大部及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巴东、建始、恩施等县市的一部分,管辖范围方圆约两千余里,其内土司建制有一宣慰司,七个长官司。[2]容美宣慰司为田姓,大约从唐开始田氏便开始统辖此地,元代设立宣慰司,明末,土司田玄因功而“晋授宣慰使”。清顺治十二年(公元1655年),土司田即霖附清,清仍授其宣慰使职。田旻如袭职之时与清廷反目,后自缢身亡。雍正十三年,清廷改容美司辖地为鹤峰州。其世系自元朝田墨以下为:田墨施什用——田先什用——田光宝——田胜贵——田潮美——田保富——田镇——田秀——白俚俾——田世爵——田九霄——田九龙——田楚产——田玄——田霈霖——田既霖——田甘霖——田舜年——田丙如——田旻如
(二)施南土司。施南府大致相当于今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地。据《施南府志》卷12记载:“湖北忠峒等土司改土归流,增设施南一府,统辖恩施、宣恩、咸丰、利川、来凤、建始。”隋时其地为清江郡,元为施州沿边溪洞招讨司,明属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清初为土司地,后设施南府。据《明史·湖广土司》记载,境内除容美土司一部分外,主要还有“宣抚司三:曰施南、曰散毛、曰忠建。”、“领安抚司八”、”领长官司七”。
施南宣抚司辖地大致为今利川市西南,咸丰县东北及宣恩县北部,改土前司治在今宣恩县城,土司覃姓。散毛宣抚司辖地为今来凤县及咸丰、宣恩两县的一部分。司治在来凤猴栗堡,为覃氏执掌。雍正十三年覃煊干归顺朝廷,改土归流,并将宣抚司印上交,任世袭千总职,朝廷将其安置于汉阳、孝感等地。散毛司属五长官司辖地均在今来凤县境内。忠建宣抚司辖地在今宣恩县境内,司治李家河老司城。该司由田氏执掌,统治达三百六十三年。
四、改土归流——土家族土司制度的终结
顺治、康熙、雍正以后,国力不断强盛。清王朝开始对西南内地各据一方的土司进行大规模废除,并委以流官,对其直接统治。
改土归流中,清政府根据土司的表现和态度而区别对待。对改土归流的土司或就地安置,或指定地点迁徙他乡与外省,并给予田产或款项,以资赡养。凡对抗改土归流者,一律严惩。到雍正十三年(公元1735年),鄂西土家族地区的改土归流基本结束,大中土司全部被废除,小土司尚存无几,其余的土司都由流官取代,土家族土司制度的由此终结。
总结
鄂西地区土家族的两大土司——容美土司和施南土司自先秦至清雍正十三年,它们从兴起到繁荣再到衰落过程具有典型性,对于我国土司源流的考证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恩施州志[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13,07
[2]宁涛.清初容美土司地区社会发展状况研究[D].中南民族大学,2013,4
作者简介:吴贤华(1990—),女,土家族,湖北鹤峰人,硕士研究生在读,单位:西南大学文学院汉语言文字学专业,研究方向:古代汉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