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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是为解决民主最深刻的本性(民主是所有公民平等执掌最高权力的政体)与民主唯一实现途径(多数裁定原则)矛盾而诞生,是既坚持多数裁定又保护少数派权利从而实现所有公民平等执掌最高权力的民主,是多数派与少数派平等协商尽力达成共识从而具有民主合法性的民主,也就是多数派与少数派平等协商从而共同执掌最高权力的民主,亦即全体公民——多数派与少数派以及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平等执掌最高权力的政体,因而是完全的、真正的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