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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自由裁量权被称为行政权的核心问题。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具有其正当的根据即合理性: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能够弥补法律(成文法)的局限性.服务于法律的价值日标,同时,也能够节减国家立法成本,实现国家权力资源的理性配置,而行政权职能的嬗变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和扩展提供了客观基础。但是,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过程中,作为“经济人”的行政官员受自利动机的驱使.其行为所追求的目标必然与公共利益相背离.而理性选择下的行政机关利益的扩张,也造成了行政机关的部门利益与公共利益的错位,这决定了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控制的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