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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单据在邮递过程中遗失时有发生,由于邮递部门对邮件的遗失往往免责,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弄清由哪方当事人负责是十分必要的,能给交易各方提供交涉、追究责任、免责及主张权利的国际惯例甚至法律依据。尽管解决这一问题是业务中急需的,由于没有UCP500的直接规定可以援引以及其复杂性,至今尚没有人论及。作者在查阅大量国际商会出版物的基础上,从理论结合实践对该问题进行了分析,希望能对大家的工作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