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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不平衡是我国目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为此,《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作为“十一五”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市场机制很多,其中,财政法无疑是一个重要手段。但需注意的是,财政以及财政法的有效调节,必须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之上。鉴此,本文从财政公平原则出发,就如何协调区域之间经济的均衡发展作些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