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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伙企业破产有充分的理论依据,亦符合当前的破产司法实践需求。合伙企业的破产结果涉及到合伙企业破产债务清偿的一系列特殊性问题。文章从我国破产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出发,提出应当在合伙企业破产中,确立双重优先原则,并在合伙企业破产制度中建立合伙人债权作为后顺位债权制度,以解决合伙企业破产债务的清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