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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成分的多元化,现实生活中投资领域异常活跃,出现了多种多样的出资方式。有些投资人由于各方面原因没有进行股东登记却进行了实际投资,我们把他称之为隐名股东。我国现行公司法并未对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及其法律地位作出明确的规定,致使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对这类纠纷的处理方式比较混乱。这也导致了隐名股东和显明股东法律地位难以划分。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及其所应具备的法律地位的模糊化,引发了理论界对其资格和法律地位问题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