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8年,国务院在启动新一轮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中,着力强化海岛管理工作,要求由国家海洋局“承担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第一次将海岛开发、建设、保护与管理纳入国务院部门职能工作,并明确要求:“组织制定海岛保护与开发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发布海岛对外开放和保护名录”,“承担海岛名称及其标志设置的有关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