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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应用技术型”大学建设的提出和推进,“双师型”教师这一概念的含义也不断变化,由最初的具备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不断丰富扩展。本文对“双师型”教师的含义的进行政策解读,说明“双师型”教师的含义随高等教育政策的出台稳中有变,不断丰富,但缺乏相应师资建设的机制和策略。
关键词:“双师型”教师;含义;机制;政策
一、“双师型”教师含义的政策解释
王义澄第一次在我国提出“双师型”教师概念,并提出教育工作对“双师型”教师素质要求,“参与学生实习过程、参与重大教学科研工作、选派教师到工厂实习、多承担技术项目”。只有满足这四项条件,才可以称之为“双师型”教师。
2000年,教育部明确指出“抓好‘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努力提高各类教师的技术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使他们既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同时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
2004年教育部将“双师”素质的含义具体化为“取得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者“近五年主持两项及以上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安装工作,工作效果明显,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2006年教育部强调职业院校应该“注重教师队伍的‘双师’结构,改革管理和人事分配制度,加强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逐步建立‘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体系。”
同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完善和落实支持教师到企业实践和职业院校面向各类企业招聘专兼职教师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2014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强调坚持产教融合发展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的基本原则之一。要走开放融合、改革创新的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道路,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过程,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实现职业教育和生产方式变革、技术进步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相适应,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改革职业院校用人制度。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鼓励职业院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聘请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专兼职教师。建立符合职业院校特点的教师绩效评价。
2014年《关于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针对“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试点高校要改革教师聘任制度和评价办法,逐步使大多数教师既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又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确保“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逐步达到50%以上。
加大教师队伍建设调整的支持力度。将应用技术型高水平师资培养纳入中央和地方各类人才支持项目。支持通过地方政府专项资金、企业和社会捐赠降息等方式引进紧缺的高水平“双师型”教师。支持试点高校加大海外人才的引进力度。
二、“双师型”教师含义的政策分析
通过对我国历年“双师型”教师含义的政策文件进行解释分析可以发现,教育政策文件明确“‘双师型’教师”含义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对“双师型”教师含义的规定具备共同属性,即注重“双师型”教师的能力与素质,要求“双师型”教师需同时具备理论和实践能力和素质。具备了实践应用能力,也就达成了“双师型”教师的一大要求,也就很好地把握了“双师型”教师的本质。这是上世纪末到当代对于“双师型”教师含义理解上达成的共识,在学术领域也得到了认可。但是进一步细问:地方本科院校和高等职业学院的“双师型”教师是否有区别?应该如何理解和体现这种区别?这些区别应该如何体现在对教师的要求中,这些问题都是需要更深入思考的。这个问题与高等教育的分类建设这个宏观问题是密切相关的。对于地方本科院校的定位直接影响了对“双师型”教师内涵的解读和规定。由于地方本科院校要向应用技术型转型,那么必然要求院校教师要符合应用技术型转型的特殊要求,也就催生了培养“双师型”教师的教育任务。第二,对于“双师型”教师应具备的实践技能要求不够明确。“双师型”需同时具体理论基础和实践应用能力这是毋庸置疑的,理论基础各个学院、不同学科都有明确规定,高校教师多数符合要求,但是怎样才具备实践应用能力上却没有明确要求,缺乏客观量化的评判标准。当符合了“双师型”教师要求后,这样的教师就具备了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应用能力了吗?教育政策的制定保证了“双师型”教师的数量和比例,但是没办法完全保证其质量和水准。所以在对“双师型”教师的理解上要明确:符合了评定标准不一定就是合格的“双师型”教师,“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和形成是一个长期的不间断的过程,不能再符合标准之后就没有下文,这样只能流于形式,失去了培养“双师型”教师的初衷和意义。培养“双师型”教师是为了培养应用技术型人才这个最终目的,一切制度和措施都是为了实现人才培养,这是高校在“双师型”教师建设中始终要牢记的核心问题。第三,说明了培养“双师型”教师的深远意义,却缺乏完善的师资建设的机制和策略。关于“双师型”教师培养主要有两种途径,传统途径即对现有教师进行培训和新途径即聘任兼职教师。对于培训现有教师方面,由于从事理论研究多年或者接受理论教育较多,培养其实践应用能力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应该从哪些方面进行培训,怎么培训是高校“双师型”教师建设的重中之重。其中尤其要考虑的一个问题是,如何给传统理论教师提供一个培养实践应用能力的环境和氛围,这对于他们来说是一个挑战,也是一次自我提升和蜕变的机遇。对于聘任兼任教师补充“双师型”教师队伍方面,更是全新的探索。从哪些企业聘请,聘请要求如何规定,对于兼职教师应该如何管理,这些问题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另外如何保证他们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能够把实践应用知识很好的呈现出来,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毕竟他们不完全具备一个教师应有的基本素质。传统教师和企业聘任的兼职教师应该各占什么样的比例也是一个值得斟酌的问题,这要根据学院具体情况进行讨论和制定。总之高校对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途径的制定具有一定模糊性和随意性。通过对政策的解读,我们其实可以看出“双师型”教师建设的重点和方向,同时也能看出其存在的不足。如何解决问题,完善理论基础,反作用于政策制定和实践,是学术领域应致力研究的方向。
(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
关键词:“双师型”教师;含义;机制;政策
一、“双师型”教师含义的政策解释
王义澄第一次在我国提出“双师型”教师概念,并提出教育工作对“双师型”教师素质要求,“参与学生实习过程、参与重大教学科研工作、选派教师到工厂实习、多承担技术项目”。只有满足这四项条件,才可以称之为“双师型”教师。
2000年,教育部明确指出“抓好‘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努力提高各类教师的技术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使他们既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同时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
2004年教育部将“双师”素质的含义具体化为“取得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者“近五年主持两项及以上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安装工作,工作效果明显,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2006年教育部强调职业院校应该“注重教师队伍的‘双师’结构,改革管理和人事分配制度,加强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逐步建立‘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体系。”
同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完善和落实支持教师到企业实践和职业院校面向各类企业招聘专兼职教师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2014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强调坚持产教融合发展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的基本原则之一。要走开放融合、改革创新的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道路,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过程,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实现职业教育和生产方式变革、技术进步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相适应,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改革职业院校用人制度。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鼓励职业院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聘请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专兼职教师。建立符合职业院校特点的教师绩效评价。
2014年《关于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针对“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试点高校要改革教师聘任制度和评价办法,逐步使大多数教师既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又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确保“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逐步达到50%以上。
加大教师队伍建设调整的支持力度。将应用技术型高水平师资培养纳入中央和地方各类人才支持项目。支持通过地方政府专项资金、企业和社会捐赠降息等方式引进紧缺的高水平“双师型”教师。支持试点高校加大海外人才的引进力度。
二、“双师型”教师含义的政策分析
通过对我国历年“双师型”教师含义的政策文件进行解释分析可以发现,教育政策文件明确“‘双师型’教师”含义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对“双师型”教师含义的规定具备共同属性,即注重“双师型”教师的能力与素质,要求“双师型”教师需同时具备理论和实践能力和素质。具备了实践应用能力,也就达成了“双师型”教师的一大要求,也就很好地把握了“双师型”教师的本质。这是上世纪末到当代对于“双师型”教师含义理解上达成的共识,在学术领域也得到了认可。但是进一步细问:地方本科院校和高等职业学院的“双师型”教师是否有区别?应该如何理解和体现这种区别?这些区别应该如何体现在对教师的要求中,这些问题都是需要更深入思考的。这个问题与高等教育的分类建设这个宏观问题是密切相关的。对于地方本科院校的定位直接影响了对“双师型”教师内涵的解读和规定。由于地方本科院校要向应用技术型转型,那么必然要求院校教师要符合应用技术型转型的特殊要求,也就催生了培养“双师型”教师的教育任务。第二,对于“双师型”教师应具备的实践技能要求不够明确。“双师型”需同时具体理论基础和实践应用能力这是毋庸置疑的,理论基础各个学院、不同学科都有明确规定,高校教师多数符合要求,但是怎样才具备实践应用能力上却没有明确要求,缺乏客观量化的评判标准。当符合了“双师型”教师要求后,这样的教师就具备了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应用能力了吗?教育政策的制定保证了“双师型”教师的数量和比例,但是没办法完全保证其质量和水准。所以在对“双师型”教师的理解上要明确:符合了评定标准不一定就是合格的“双师型”教师,“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和形成是一个长期的不间断的过程,不能再符合标准之后就没有下文,这样只能流于形式,失去了培养“双师型”教师的初衷和意义。培养“双师型”教师是为了培养应用技术型人才这个最终目的,一切制度和措施都是为了实现人才培养,这是高校在“双师型”教师建设中始终要牢记的核心问题。第三,说明了培养“双师型”教师的深远意义,却缺乏完善的师资建设的机制和策略。关于“双师型”教师培养主要有两种途径,传统途径即对现有教师进行培训和新途径即聘任兼职教师。对于培训现有教师方面,由于从事理论研究多年或者接受理论教育较多,培养其实践应用能力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应该从哪些方面进行培训,怎么培训是高校“双师型”教师建设的重中之重。其中尤其要考虑的一个问题是,如何给传统理论教师提供一个培养实践应用能力的环境和氛围,这对于他们来说是一个挑战,也是一次自我提升和蜕变的机遇。对于聘任兼任教师补充“双师型”教师队伍方面,更是全新的探索。从哪些企业聘请,聘请要求如何规定,对于兼职教师应该如何管理,这些问题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另外如何保证他们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能够把实践应用知识很好的呈现出来,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毕竟他们不完全具备一个教师应有的基本素质。传统教师和企业聘任的兼职教师应该各占什么样的比例也是一个值得斟酌的问题,这要根据学院具体情况进行讨论和制定。总之高校对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途径的制定具有一定模糊性和随意性。通过对政策的解读,我们其实可以看出“双师型”教师建设的重点和方向,同时也能看出其存在的不足。如何解决问题,完善理论基础,反作用于政策制定和实践,是学术领域应致力研究的方向。
(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