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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儒家“德治”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特点是以德治手段为核心,以伦理道德为主要内容,并辅之以个人修养及道德范畴和道德要求。可以说“德治”是人治的必然要求,而道德自律则是实现人治的有效途径。儒家德治思想的实质是与法治相对立的“人治”,与今天我们所倡导的“以德治国”有着本质区别。本文主要系统地论述儒家“德治”思想中与当代“以德治国”的不同之处。
【关键词】儒家“德治”思想;以德治国;道德建设;差异
儒家“德治”思想与“以德治国”的本质区别
1.“德”的内容不同
从五千年文明历程来看,“德主刑辅”、“为政以德”这两个治国政策一直都是封建君主用以维护其统治地位的政治主张。这两种思想起源很早,在远古时代的诸多书籍的记载中就发现“德”这一词。追溯到春秋时许多大家学者不断地对自己的思维主张进行大范围的宣传,致使德治思想在这一时期迅速的发展起来。这里就包括,儒家的传统德治思想,为之后的中国政治文化的发展提供了了前提依据。儒家德治思想的“德”由来已久,它包含着为政以德、以德治吏、以德养民、以德教民等内容。
儒家所推崇的“德”是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的思想主张。“官员不修养品德,则无法尊敬德行无法保护百姓,政权就无法稳固。”[1] (P28)对君主除了提出为政以德的要求之外,还要求其实行以德治吏,对各级行政管理人员提出较高的道德要求标准。臣子乃是连接君王、黎民百姓之间的纽带。君王自身具备贤能并能够是国家治理好,他还必须需要有一批品德高尚、勤政爱民的仁德官吏加以辅佐,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君王的治国方略公正的执行下去。因此,必须以德治吏。“另外以德治吏还要用道德来管理人才,以德养廉。封建君主为了维护宗法等级制度,制定出一整套严格的封建礼仪规范,其核心思想是‘忠君’‘事亲’,具体来说就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三纲五常’的道德规范。”[2] (P61)孟子认为为政清廉就是“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3] (P103)儒家这种思想是其德治思想的不可或缺的思想来源,对现如今,我国的清正廉洁建设有着巨大的启示作用。
以德养民是君主主张以德为政的最终目标的根本体现。仁政的最终目标是强国强民,安邦定国。而在实践中,则是先礼后利,也就是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重要的位置上,然后才能考虑自己的合法利益,这样一来,黎民百姓才会支持这样的君王。统治阶级应该怀有爱护百姓的慈心,在国际治理和社会管理方面要顺从百姓的心意,这样才能使自己的地位巩固。民众应该有自己固定的产业,以此才会让百姓心里踏实,生活富足。荀子说过,使用严苛的刑罚指挥让民众感到畏惧,达到不犯法的目的,并没有从根本上遏制这样的事情发生;而用道德来进行感化民众,则会使他们认识到违反法律而产生的羞耻感,进而从源头上,使他们遵纪守法。以及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能力。这明确指出‘德’与‘刑’相比,更具强大的社会控制能力,而‘刑’只在逼不得已时才会动用,这样才能够使社会大众心悦诚服。
“今天所说的‘以德治国’方略,是坚持‘官德’和‘民德’并举的德治思想。”[4] (P29)从“官德”角度来说,其实这是对所有党群干部的要求,使他们要以自身为榜样,用道德来棍法自己的行为举止,用道德来处理国家的政务。“主要应从五个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一是要求全体党员干部一切都要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甘做人民的公仆;二是要把是否做到‘三个有利于’和‘三个代表’作为检验自己工作成败得失的唯一标准,始终践履和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是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必须清政廉洁,勤政为民,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之关系,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四是要求领导干部讲理想、讲奉献、讲团结、讲大局、拒腐防变;五是‘要求党员干部要努力学习科学理论、先进的教育思想,陶冶情操,用真诚的品质去感染人,以实际行动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楷模。’”[4] (P29)
由此可知,我们要同时抓好“民德”、“官德”的建设,并且贯彻执行“公德”、“私德”建设,推动“以德治国”的治国方略的顺利实施。
2.“德治”的内涵不同
儒家的“德治”思想要求以仁爱、德政、教化感化百姓。孔子认为,君主的品行端正,即使不发号施令,百姓也会服从,反之,君王品行不端,即使发号施令,也不会有人去遵从。实际上孔子的德治思想要求的是,而是要求“以德化民”,用道德来感化民众。因此,孔子最先要求掌权者和君子先提高自己得的素养,然后再对老百姓实行仁爱。孔子还认为,官员的德行可以起到上行下效的作用,他们拥有高尚的品德,就能很容易的感化百姓们,这样一来,百姓支持你的工作,社会就会更加稳定,国家才能更加繁荣昌盛。屈原在《离骚》中述说自己的“美政”理想时写道:那些上古的君王治理国家都是最先考虑百姓的疾苦,所以那些有名气且高尚品德的贤人志士都愿意追谁他。这也算是德治思想的具体体现。
“德治”我们知道从字面上理解就是用道德来治理国家,那么又如何理解这里的“治”呢?它其至少包含两个内容:一是指管理, 《论语·宪问》讲,卫灵公做错了很多事,国家却没有灭亡。因为国家有仲叔圉负责外交关系,联络大家。这是用“治”的管理义。二是指惩处。《史记·李斯列传》讲:“赵高治斯,榜掠千余。”这里有涉及到治的惩罚。以德治国,也就是统治阶级或者最高决策者用道德来领导国家、管理社会,这里必定要包含严惩。道德乃是一种普世的价值观念、规范以及思想品质,属于思想上层建筑;“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机关、工具、设施,屈于政治上层建筑。”[5] (P16)两者都是由经济基础规定,并为其所用。通过合理运用道德的力量,抓住民众的内心想法,以此来治国。
3.与“法治”的关系不同
孟子认真研讨过孔子的儒学思想,将其德治进一步发展成了自己的仁政主张。但是孟子没有进一步的研究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在他之后,荀子又提出更加具体的“治人与治法的关系”的思想:“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6] (P118)进一步强调“法者,治之端;君子者,法之原也。”[6] (P118)主张“有君子,则法虽省而足以遍,”[6] (P118)“无君子,则法虽具……而足以亡。”[6] (P118)关于法治与德治的关系问题,后世的儒门众学者们沿袭着孔子、孟子、荀子的思维脉络,继续对其进行更一步的研究与探索。南宋胡宏指出,人民心中有强烈的道德感,但如没有法律的制约则仍旧没有用,国家依旧会走向灭亡。这段话可以总结为其一在治国的过程之中相关联,同时存在,缺一不可。其二法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德治的顺利运行。其三使德治成为治国主体,将法治作为辅助力量。法律体制用来束缚自身,而德治则用用来教化人心。 就“以德治国”中的“德”而言,它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加强人与人之间的紧密联系,而这是法律上所缺少的;因此,德与法虽然执行各自不同的规范命令,但是两者的控制区域有相互重合的地方。道德中有些领域是位于法律管辖范围之外的,而法律中也有些部门几乎是不受道德判断影响的。法律与道德各自的功能决定了他们的内在结构存在差异性,并随着他们功能的变化而转变,而且这种内在结构的转变不能影响社会安定秩序、社会正常运行。
“因而,法治与德治如同鸟之双翼、车之两轮。”[7] (P4)“法治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德治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觉悟。”[7] (P4)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更是差异协同的,德治与法治必须同时进行,在抓好教育与管理的同时,加强法制法规建设,提高人们的思想政治素养和精神境界,进而有效的预防和降低触犯法律现象的发生。以德治国就必须实行依法治国,实行依法治国是为以德治国创造条件,两者必须互补互进。
我们对比分析不同历史时期的伦理倾向,学习他们的长处,弥补自身的不足。法律和道德对有助于帮助约束民众的行为举止。同时也应该在社会大环境下努力为稳定社会秩序、保卫祖国和人民做贡献,从每一件小事上为国家民族的利益,而遵纪守法,配合完善现代化法制法规,已建立一个健康文明理想社会。法治与德治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促进社会主义的双文明的发展。因此,两者需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同样提高公民素质同样要同时培养他的法治素质和德治素质,只有如此才能造就积极向上、嫉恶如仇、奋勇向前的和谐环境,增强民众的集体修养。
参考文献
[1]武建国.试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山西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2]钟华.从中国传统思想到“以德治国”.天津成人高等学校联合学报,2004(6):60-62.
[3]杨伯峻主编.孟子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10.
[4]周先进, 儒家的德治思想和今天的以德治国.高等农业教育,2003(7):27-31.
[5]窦炎国.关于“以德治国”的若干问题.道德与文明,2002(4):16-21.
[6]张觉主编.荀子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
[7]孙林.法德相济 法德共治—试论我国现阶段的治国方略.天津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
【关键词】儒家“德治”思想;以德治国;道德建设;差异
儒家“德治”思想与“以德治国”的本质区别
1.“德”的内容不同
从五千年文明历程来看,“德主刑辅”、“为政以德”这两个治国政策一直都是封建君主用以维护其统治地位的政治主张。这两种思想起源很早,在远古时代的诸多书籍的记载中就发现“德”这一词。追溯到春秋时许多大家学者不断地对自己的思维主张进行大范围的宣传,致使德治思想在这一时期迅速的发展起来。这里就包括,儒家的传统德治思想,为之后的中国政治文化的发展提供了了前提依据。儒家德治思想的“德”由来已久,它包含着为政以德、以德治吏、以德养民、以德教民等内容。
儒家所推崇的“德”是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的思想主张。“官员不修养品德,则无法尊敬德行无法保护百姓,政权就无法稳固。”[1] (P28)对君主除了提出为政以德的要求之外,还要求其实行以德治吏,对各级行政管理人员提出较高的道德要求标准。臣子乃是连接君王、黎民百姓之间的纽带。君王自身具备贤能并能够是国家治理好,他还必须需要有一批品德高尚、勤政爱民的仁德官吏加以辅佐,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君王的治国方略公正的执行下去。因此,必须以德治吏。“另外以德治吏还要用道德来管理人才,以德养廉。封建君主为了维护宗法等级制度,制定出一整套严格的封建礼仪规范,其核心思想是‘忠君’‘事亲’,具体来说就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三纲五常’的道德规范。”[2] (P61)孟子认为为政清廉就是“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3] (P103)儒家这种思想是其德治思想的不可或缺的思想来源,对现如今,我国的清正廉洁建设有着巨大的启示作用。
以德养民是君主主张以德为政的最终目标的根本体现。仁政的最终目标是强国强民,安邦定国。而在实践中,则是先礼后利,也就是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重要的位置上,然后才能考虑自己的合法利益,这样一来,黎民百姓才会支持这样的君王。统治阶级应该怀有爱护百姓的慈心,在国际治理和社会管理方面要顺从百姓的心意,这样才能使自己的地位巩固。民众应该有自己固定的产业,以此才会让百姓心里踏实,生活富足。荀子说过,使用严苛的刑罚指挥让民众感到畏惧,达到不犯法的目的,并没有从根本上遏制这样的事情发生;而用道德来进行感化民众,则会使他们认识到违反法律而产生的羞耻感,进而从源头上,使他们遵纪守法。以及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能力。这明确指出‘德’与‘刑’相比,更具强大的社会控制能力,而‘刑’只在逼不得已时才会动用,这样才能够使社会大众心悦诚服。
“今天所说的‘以德治国’方略,是坚持‘官德’和‘民德’并举的德治思想。”[4] (P29)从“官德”角度来说,其实这是对所有党群干部的要求,使他们要以自身为榜样,用道德来棍法自己的行为举止,用道德来处理国家的政务。“主要应从五个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一是要求全体党员干部一切都要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甘做人民的公仆;二是要把是否做到‘三个有利于’和‘三个代表’作为检验自己工作成败得失的唯一标准,始终践履和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是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必须清政廉洁,勤政为民,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之关系,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四是要求领导干部讲理想、讲奉献、讲团结、讲大局、拒腐防变;五是‘要求党员干部要努力学习科学理论、先进的教育思想,陶冶情操,用真诚的品质去感染人,以实际行动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楷模。’”[4] (P29)
由此可知,我们要同时抓好“民德”、“官德”的建设,并且贯彻执行“公德”、“私德”建设,推动“以德治国”的治国方略的顺利实施。
2.“德治”的内涵不同
儒家的“德治”思想要求以仁爱、德政、教化感化百姓。孔子认为,君主的品行端正,即使不发号施令,百姓也会服从,反之,君王品行不端,即使发号施令,也不会有人去遵从。实际上孔子的德治思想要求的是,而是要求“以德化民”,用道德来感化民众。因此,孔子最先要求掌权者和君子先提高自己得的素养,然后再对老百姓实行仁爱。孔子还认为,官员的德行可以起到上行下效的作用,他们拥有高尚的品德,就能很容易的感化百姓们,这样一来,百姓支持你的工作,社会就会更加稳定,国家才能更加繁荣昌盛。屈原在《离骚》中述说自己的“美政”理想时写道:那些上古的君王治理国家都是最先考虑百姓的疾苦,所以那些有名气且高尚品德的贤人志士都愿意追谁他。这也算是德治思想的具体体现。
“德治”我们知道从字面上理解就是用道德来治理国家,那么又如何理解这里的“治”呢?它其至少包含两个内容:一是指管理, 《论语·宪问》讲,卫灵公做错了很多事,国家却没有灭亡。因为国家有仲叔圉负责外交关系,联络大家。这是用“治”的管理义。二是指惩处。《史记·李斯列传》讲:“赵高治斯,榜掠千余。”这里有涉及到治的惩罚。以德治国,也就是统治阶级或者最高决策者用道德来领导国家、管理社会,这里必定要包含严惩。道德乃是一种普世的价值观念、规范以及思想品质,属于思想上层建筑;“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机关、工具、设施,屈于政治上层建筑。”[5] (P16)两者都是由经济基础规定,并为其所用。通过合理运用道德的力量,抓住民众的内心想法,以此来治国。
3.与“法治”的关系不同
孟子认真研讨过孔子的儒学思想,将其德治进一步发展成了自己的仁政主张。但是孟子没有进一步的研究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在他之后,荀子又提出更加具体的“治人与治法的关系”的思想:“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6] (P118)进一步强调“法者,治之端;君子者,法之原也。”[6] (P118)主张“有君子,则法虽省而足以遍,”[6] (P118)“无君子,则法虽具……而足以亡。”[6] (P118)关于法治与德治的关系问题,后世的儒门众学者们沿袭着孔子、孟子、荀子的思维脉络,继续对其进行更一步的研究与探索。南宋胡宏指出,人民心中有强烈的道德感,但如没有法律的制约则仍旧没有用,国家依旧会走向灭亡。这段话可以总结为其一在治国的过程之中相关联,同时存在,缺一不可。其二法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德治的顺利运行。其三使德治成为治国主体,将法治作为辅助力量。法律体制用来束缚自身,而德治则用用来教化人心。 就“以德治国”中的“德”而言,它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加强人与人之间的紧密联系,而这是法律上所缺少的;因此,德与法虽然执行各自不同的规范命令,但是两者的控制区域有相互重合的地方。道德中有些领域是位于法律管辖范围之外的,而法律中也有些部门几乎是不受道德判断影响的。法律与道德各自的功能决定了他们的内在结构存在差异性,并随着他们功能的变化而转变,而且这种内在结构的转变不能影响社会安定秩序、社会正常运行。
“因而,法治与德治如同鸟之双翼、车之两轮。”[7] (P4)“法治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德治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觉悟。”[7] (P4)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更是差异协同的,德治与法治必须同时进行,在抓好教育与管理的同时,加强法制法规建设,提高人们的思想政治素养和精神境界,进而有效的预防和降低触犯法律现象的发生。以德治国就必须实行依法治国,实行依法治国是为以德治国创造条件,两者必须互补互进。
我们对比分析不同历史时期的伦理倾向,学习他们的长处,弥补自身的不足。法律和道德对有助于帮助约束民众的行为举止。同时也应该在社会大环境下努力为稳定社会秩序、保卫祖国和人民做贡献,从每一件小事上为国家民族的利益,而遵纪守法,配合完善现代化法制法规,已建立一个健康文明理想社会。法治与德治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促进社会主义的双文明的发展。因此,两者需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同样提高公民素质同样要同时培养他的法治素质和德治素质,只有如此才能造就积极向上、嫉恶如仇、奋勇向前的和谐环境,增强民众的集体修养。
参考文献
[1]武建国.试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山西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2]钟华.从中国传统思想到“以德治国”.天津成人高等学校联合学报,2004(6):60-62.
[3]杨伯峻主编.孟子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10.
[4]周先进, 儒家的德治思想和今天的以德治国.高等农业教育,2003(7):27-31.
[5]窦炎国.关于“以德治国”的若干问题.道德与文明,2002(4):16-21.
[6]张觉主编.荀子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
[7]孙林.法德相济 法德共治—试论我国现阶段的治国方略.天津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