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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国多灾并发,重灾连发,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影响。民政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指导协助地方开展抗灾救灾工作,根据灾区需求及时调运应急物资,商财政部安排救灾资金,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截至12月30日,民政部商财政部,全年分79批次安排中央救灾资金113.44亿元,其中冬春救灾资金48.96亿元,新灾应急补助资金44.86亿元,雪灾救灾资金6.86亿元,旱灾救灾资金2.2亿元,地震救灾资金6500万元,中央救灾物资采购及储备管理资金9.9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