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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税收竞争的概念及分类
1、国际税收竞争的概念
学术界对国际税收竞争概念的界定并不统一,国际上研究税收竞争的代表人物Wilson(2001)界定了广义税收竞争、中义税收竞争和狭义税收竞争三个不同层次的概念。广义的税收竞争是指独立性的政府为争夺流动性资源所采取的各种非合作性税制设定行为(如改革税收制度、提高运用税收政策的能力、改善税收征纳关系等),这种经济行为会引导商品、劳务、资本和技术等资源的流动,维护本国经济利益,促进本国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中义的税收竞争是指独立性的政府为争夺流动性资源所采取的影响政府间的分配税收收入的非合作性税制设定行为;狭义的税收竞争是指影响政府间的分配税收收入的非合作性税制设定行为。
2、国际税收竞争的分类
国际税收竞争从空间上可分为横向税收竞争和纵向税收竞争;从效果上可分为有益税收竞争和有害税收竞争;从性质上可分为制度内的合法竞争和制度外的非法竞争。横向税收竞争是指同一级别、不同地域的政府之间而展开的税收竞争,这是政府间税收竞争的主要形态。纵向税收竞争是指不同级别政府之间的税收竞争,主要表现为某一级别政府的税收政策对另一级别政府的税收收入产生的影响。
二、国际税收竞争的文献综述
国内外学者对国际税收竞争做了不少有益的探索:美国华盛顿大学的蒂伯特着重研究了国际税收竞争的积极效应,国际税收竞争对提高财政收支效率、提高政府效率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即政府在征收最少数量税收的条件下提供最优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蒂伯特实际上指出了国际税收竞争对提高政府效率的积极意义。奥茨则强调了国际税收竞争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因为各国政府都争相降低本国的税率以达到吸引国外投资的目的,这使得地方支出很难达到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最优水平,从而使得政府不能为提供最优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后续的一些研究(Wildasin1988;Mintz and Tulkens1986)则认为国际税收竞争会影响资源配置进而影响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资源配置不仅会受到本国、本地区的税收政策的影响,而且会受到其他国家和地区税收政策的影响。
三、国际税收竞争的实现条件及其现状
1、国际税收竞争的实现条件
税收竞争是国际税收关系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产物。税收竞争通常是通过差别效应来实现的。这种差别效应不仅体现在同一课税对象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国际税负差异,也体现在同一课税对象在国内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和由于资本的不同来源及其不同投向等而形成的国内税负差异。
2、国际税收竞争的现状
为了抢夺紧缺的关系国计民生意义的战略物资输入,为了追求外资引进最大化,各国不惜让渡本国国内投资经营者的经济利益,纷纷对外国入境投资公司实施优于本国公司的税收政策和税收待遇,如实行低税率、免征预提税、延期纳税、税收投资抵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国际税收竞争,使自己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国际税收竞争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联邦制国家也存在税收竞争,一些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政府为了使自己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充分利用税收立法权制定出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
四、国际税收竞争的效应分析
1、国际税收竞争的正效应
(1)国际税收竞争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国际经济效率,体现了税收的中性原则。一般地,不规范的税收法律制度、对某些商品与服务的歧视性的课税、较高的税率等因素都会对纳税人的行为决策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这样税收会对经济活动包括投资、储蓄和劳动的扭曲作用,这种扭曲作用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税率的提高会增加纳税人的税收额外负担,从而降低了资源的配置效率,降低了国际经济效率;另一方面,对某些商品与服务的歧视性的课税也会扭曲纳税人在这些商品与服务的资源配置,进而影响整体经济的增长与经济的发展,这就违背了税收的中性原则。而国际税收竞争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各国实行以扩大税基、降低税率为主要内容的税制改革,这在一定程度上矫正了税收对经济活动包括劳动、储蓄和投资的扭曲作用,有利于贯彻税收中性原则。
(2)国际税收竞争有利于全球税率的下降及全球整体税负的降低,促进世界经济增长。参与国际税收竞争的国家会采取降低税率、降低整体税负与采取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来降低企业的投资成本,有利于吸引国际投资和国际经营活动,有利于商品、资本及劳务向这些国家的流入,有利于这些国家的经济增长,从而促进全球的经济增长。世界银行的数据分析也表明这样一个趋势:税率的高低与经济的增长速度反向相关。
2、国际税收竞争的负效应
(1)国际投资环境的全球性恶化。在国际税收竞争的情况下,各国只注重通过税收政策导向、税收法制规范优化本国的投资环境,而不注重相互之间的合作与协调,甚至出现恶性税收竞争,严重影响了国际资本的运行和效益,影响了国际投资大环境。投资环境是国际投资法的一个基本范畴,是指能有效地影响国际资本的运行和效益的一切外部条件和因素。
(2)跨国公司会选择税率较低及税收政策较优惠的国家或地区进行投资和生产经营,以降低整体税负,从而达到经济利益最大化。跨国公司的这种行为选择会使流动性较强的商品、劳务、资本和技术从高税负的国家或地区向低税负的国家或地区转移,把跨国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与生产要素引向低税负的国家或地区,高税负的国家或地区弥补上述税基受到侵蚀所造成的财政损失,也会相应采取降低税率、降低整体税负与采取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来吸引投资,从而带来全球性的税基减小,并造成世界性财政功能的弱化,影响各国的公共需要。这使得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世界税制改革纷纷采取减税政策,以开辟本国的广大的消费基地和投资基地,以促使国外资本的大量流入:如1987年加拿大将企业所得税税率从36%降为28%,2001—2004年的短短三年时间内,税率又从28%逐年降至21%。1986年美国公司所得税的最高名义税率由46%降为34%,澳大利亚1988年公司所得税的税率由49%降到39%,奥地利1988年对公司保留利润课征的税率由55%降至30%,新西兰1988年将居民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从48%降到28%,英国企业所得税税率自2008年开始从30%减至28%,2008年度德国企业所得税税率由38.9%降至29%,加拿大2008年联邦公司所得税税率由21%降至20.5%,2009年降至20%,2010年再降到19%;以色列2008年税率由29%降为27%,2010年再降为25%;丹麦2007公司所得税税率由28%降到25%,新加坡2008年税率由20%降为18%,保加利亚2007年1月1日起,税率由15%降为10%,马来西亚2008年税率由27%降为26%,印尼最高边际税率2010年由28%降为25%,多米尼加2008年税率由29%降为27%,阿尔及利亚2009年降为25%,2007—2008年度,税率由30%降为25%,2008年起税率由23%降至20%。这些情况会影響主权国家或地区的宏观税负水平,扭曲了税负在主权国家或地区的分布,降低了税收制度的公平性,侵蚀高税负的国家或地区的税基,扭曲了国家之间的资源配置。
(3)跨国公司享受了“搭便车”的好处。国家要承担国防、教育、社会保险以及其他公共服务等各项公共支出,在低税率国家进行国际投资与生产经营的跨国投资者无需缴纳税收或只需交纳较少的税收、承担较低的纳税义务、为该国做较低的财政贡献,就能享受国防、教育、社会保险等各项公共服务。这会影响该国国防、教育、社会保险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国际税收竞争对被投资国的公共支出产生了负面的溢出效应,导致缺乏效率的产出而使公共物品提供不足。
(4)实行税收竞争,有利于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有利于政府改善行政管理、有利于促使政府官员提高管理水平。各国政府为了吸引更多的国际投资与生产经营活动,获得更多的纳税人的支持,各国政府会展开各种竞争,这种竞争有利于提高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利于提高政府的整体福利,有利于提高政府的服务效率。
由此可见,国际税收竞争对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率的提高起着十分积极的作用,然而它也会有一些消极的作用,正当的国际税收竞争可以促使资源在国家、地区之间的有效配置,即资源不仅向税率较低、税负较轻的国家或地区流动,也向税制健全稳定的国家或地区流,而恶性的国际税收竞争则可能导致有害的税收实践并降低主权国家的福利。因此各国政府必须采取各种措施防止由于国际税收竞争而造成的税基侵蚀,商品、劳务、资本和技术等资源配置的扭曲及全球范围内福利的减少。
五、国际税收竞争对我国的政策启示
第一,我国参与国际税收竞争时,不仅要关注全球资源的合理配置,更要关注在资源配置中获取更大的份额,即根据国家市场规模、市场特性、外资规模、拥有的资源禀赋、拥有信息量等因素,在国际税收竞争中占据有利优势,从国际税收竞争中获取较大的收益,提高我国的国家竞争力,提高我国的经济效率。
第二,适度适时地实施国际税收协调。税收协调是与税收竞争相对的一个概念。税收协调通常通过明示的稅收协调和默示的税收协调两种不同方式来实现。所谓明示的税收协调即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达成以不低于某个税率进行征税的协议。如欧盟成员国同意执行15%以上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在明示的税收协调制度下只能采取地下交易来降低税收负担;所谓默示税收协调,指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都能对其居民的全球范围内的收入所得进行征税,以至于纳税人无法通过将其投资、储蓄、劳务及生产经营活动转移到低税率的国家和地区来降低其税负的行为。这样居民所在国的国家或地区就需要通过与收入来源国的国家或地区彼此交换有关信息的方式来实现对其居民的全球范围内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活动。这就使得许多国家和地区选择通过税收信息交流(这种信息交流对跨国公司相关信息的交换与使用,以加强对跨国资本偷逃税的防范和参与国际税收竞争的国家在税制设置与征管方式等问题上的信息沟通)以及税收协调的方式来实现对跨国纳税人的有效税收征管。以避免通过纳税人低报其来源国的税收收入等方式来降低税收负担的纳税不遵从行为,达到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各国利益最大化。而过度的税收协调会促使各国建立纷繁复杂的国际信息网络,这势必形成税制的复杂化,导致征税成本增大。
第三,作为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和平崛起的经济贸易大国,我国应继续加快税制改革步伐,推进税制改革,运用财税政策继续提升国家经济竞争力,使得我国税收制度符合国际经贸惯例,并能尽量减少与贸易伙伴的贸易摩擦,营造一个积极有利的对外经济贸易环境。
【参考文献】
[1] Kirstin Downey Grimsley:Global Migration Trends Reflect Economic Operations[N].Washington Post,2002-01-03.
[2] Anna Lee Saxenian:Silicon Valley’s Skilled Immigrants:Generating Jobs and Wealth for California[Z].Public Policy Institute of California Research Brief,1999(6).
[3] 夏霖: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内部培训讲义[Z].2007.
[4] “深化税制改革中的税收负担问题”理论研讨会发言摘要[J].税务研究,2001(4).
[5] 漂移的金山——国际资本流向新一轮调整透视[J].瞭望,2001(7).
[6]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宏观部:财政政策“积极”的路还要走多远[J].财政与税务,2000(3).
1、国际税收竞争的概念
学术界对国际税收竞争概念的界定并不统一,国际上研究税收竞争的代表人物Wilson(2001)界定了广义税收竞争、中义税收竞争和狭义税收竞争三个不同层次的概念。广义的税收竞争是指独立性的政府为争夺流动性资源所采取的各种非合作性税制设定行为(如改革税收制度、提高运用税收政策的能力、改善税收征纳关系等),这种经济行为会引导商品、劳务、资本和技术等资源的流动,维护本国经济利益,促进本国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中义的税收竞争是指独立性的政府为争夺流动性资源所采取的影响政府间的分配税收收入的非合作性税制设定行为;狭义的税收竞争是指影响政府间的分配税收收入的非合作性税制设定行为。
2、国际税收竞争的分类
国际税收竞争从空间上可分为横向税收竞争和纵向税收竞争;从效果上可分为有益税收竞争和有害税收竞争;从性质上可分为制度内的合法竞争和制度外的非法竞争。横向税收竞争是指同一级别、不同地域的政府之间而展开的税收竞争,这是政府间税收竞争的主要形态。纵向税收竞争是指不同级别政府之间的税收竞争,主要表现为某一级别政府的税收政策对另一级别政府的税收收入产生的影响。
二、国际税收竞争的文献综述
国内外学者对国际税收竞争做了不少有益的探索:美国华盛顿大学的蒂伯特着重研究了国际税收竞争的积极效应,国际税收竞争对提高财政收支效率、提高政府效率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即政府在征收最少数量税收的条件下提供最优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蒂伯特实际上指出了国际税收竞争对提高政府效率的积极意义。奥茨则强调了国际税收竞争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因为各国政府都争相降低本国的税率以达到吸引国外投资的目的,这使得地方支出很难达到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最优水平,从而使得政府不能为提供最优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后续的一些研究(Wildasin1988;Mintz and Tulkens1986)则认为国际税收竞争会影响资源配置进而影响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资源配置不仅会受到本国、本地区的税收政策的影响,而且会受到其他国家和地区税收政策的影响。
三、国际税收竞争的实现条件及其现状
1、国际税收竞争的实现条件
税收竞争是国际税收关系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产物。税收竞争通常是通过差别效应来实现的。这种差别效应不仅体现在同一课税对象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国际税负差异,也体现在同一课税对象在国内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和由于资本的不同来源及其不同投向等而形成的国内税负差异。
2、国际税收竞争的现状
为了抢夺紧缺的关系国计民生意义的战略物资输入,为了追求外资引进最大化,各国不惜让渡本国国内投资经营者的经济利益,纷纷对外国入境投资公司实施优于本国公司的税收政策和税收待遇,如实行低税率、免征预提税、延期纳税、税收投资抵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国际税收竞争,使自己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国际税收竞争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联邦制国家也存在税收竞争,一些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政府为了使自己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充分利用税收立法权制定出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
四、国际税收竞争的效应分析
1、国际税收竞争的正效应
(1)国际税收竞争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国际经济效率,体现了税收的中性原则。一般地,不规范的税收法律制度、对某些商品与服务的歧视性的课税、较高的税率等因素都会对纳税人的行为决策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这样税收会对经济活动包括投资、储蓄和劳动的扭曲作用,这种扭曲作用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税率的提高会增加纳税人的税收额外负担,从而降低了资源的配置效率,降低了国际经济效率;另一方面,对某些商品与服务的歧视性的课税也会扭曲纳税人在这些商品与服务的资源配置,进而影响整体经济的增长与经济的发展,这就违背了税收的中性原则。而国际税收竞争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各国实行以扩大税基、降低税率为主要内容的税制改革,这在一定程度上矫正了税收对经济活动包括劳动、储蓄和投资的扭曲作用,有利于贯彻税收中性原则。
(2)国际税收竞争有利于全球税率的下降及全球整体税负的降低,促进世界经济增长。参与国际税收竞争的国家会采取降低税率、降低整体税负与采取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来降低企业的投资成本,有利于吸引国际投资和国际经营活动,有利于商品、资本及劳务向这些国家的流入,有利于这些国家的经济增长,从而促进全球的经济增长。世界银行的数据分析也表明这样一个趋势:税率的高低与经济的增长速度反向相关。
2、国际税收竞争的负效应
(1)国际投资环境的全球性恶化。在国际税收竞争的情况下,各国只注重通过税收政策导向、税收法制规范优化本国的投资环境,而不注重相互之间的合作与协调,甚至出现恶性税收竞争,严重影响了国际资本的运行和效益,影响了国际投资大环境。投资环境是国际投资法的一个基本范畴,是指能有效地影响国际资本的运行和效益的一切外部条件和因素。
(2)跨国公司会选择税率较低及税收政策较优惠的国家或地区进行投资和生产经营,以降低整体税负,从而达到经济利益最大化。跨国公司的这种行为选择会使流动性较强的商品、劳务、资本和技术从高税负的国家或地区向低税负的国家或地区转移,把跨国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与生产要素引向低税负的国家或地区,高税负的国家或地区弥补上述税基受到侵蚀所造成的财政损失,也会相应采取降低税率、降低整体税负与采取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来吸引投资,从而带来全球性的税基减小,并造成世界性财政功能的弱化,影响各国的公共需要。这使得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世界税制改革纷纷采取减税政策,以开辟本国的广大的消费基地和投资基地,以促使国外资本的大量流入:如1987年加拿大将企业所得税税率从36%降为28%,2001—2004年的短短三年时间内,税率又从28%逐年降至21%。1986年美国公司所得税的最高名义税率由46%降为34%,澳大利亚1988年公司所得税的税率由49%降到39%,奥地利1988年对公司保留利润课征的税率由55%降至30%,新西兰1988年将居民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从48%降到28%,英国企业所得税税率自2008年开始从30%减至28%,2008年度德国企业所得税税率由38.9%降至29%,加拿大2008年联邦公司所得税税率由21%降至20.5%,2009年降至20%,2010年再降到19%;以色列2008年税率由29%降为27%,2010年再降为25%;丹麦2007公司所得税税率由28%降到25%,新加坡2008年税率由20%降为18%,保加利亚2007年1月1日起,税率由15%降为10%,马来西亚2008年税率由27%降为26%,印尼最高边际税率2010年由28%降为25%,多米尼加2008年税率由29%降为27%,阿尔及利亚2009年降为25%,2007—2008年度,税率由30%降为25%,2008年起税率由23%降至20%。这些情况会影響主权国家或地区的宏观税负水平,扭曲了税负在主权国家或地区的分布,降低了税收制度的公平性,侵蚀高税负的国家或地区的税基,扭曲了国家之间的资源配置。
(3)跨国公司享受了“搭便车”的好处。国家要承担国防、教育、社会保险以及其他公共服务等各项公共支出,在低税率国家进行国际投资与生产经营的跨国投资者无需缴纳税收或只需交纳较少的税收、承担较低的纳税义务、为该国做较低的财政贡献,就能享受国防、教育、社会保险等各项公共服务。这会影响该国国防、教育、社会保险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国际税收竞争对被投资国的公共支出产生了负面的溢出效应,导致缺乏效率的产出而使公共物品提供不足。
(4)实行税收竞争,有利于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有利于政府改善行政管理、有利于促使政府官员提高管理水平。各国政府为了吸引更多的国际投资与生产经营活动,获得更多的纳税人的支持,各国政府会展开各种竞争,这种竞争有利于提高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利于提高政府的整体福利,有利于提高政府的服务效率。
由此可见,国际税收竞争对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率的提高起着十分积极的作用,然而它也会有一些消极的作用,正当的国际税收竞争可以促使资源在国家、地区之间的有效配置,即资源不仅向税率较低、税负较轻的国家或地区流动,也向税制健全稳定的国家或地区流,而恶性的国际税收竞争则可能导致有害的税收实践并降低主权国家的福利。因此各国政府必须采取各种措施防止由于国际税收竞争而造成的税基侵蚀,商品、劳务、资本和技术等资源配置的扭曲及全球范围内福利的减少。
五、国际税收竞争对我国的政策启示
第一,我国参与国际税收竞争时,不仅要关注全球资源的合理配置,更要关注在资源配置中获取更大的份额,即根据国家市场规模、市场特性、外资规模、拥有的资源禀赋、拥有信息量等因素,在国际税收竞争中占据有利优势,从国际税收竞争中获取较大的收益,提高我国的国家竞争力,提高我国的经济效率。
第二,适度适时地实施国际税收协调。税收协调是与税收竞争相对的一个概念。税收协调通常通过明示的稅收协调和默示的税收协调两种不同方式来实现。所谓明示的税收协调即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达成以不低于某个税率进行征税的协议。如欧盟成员国同意执行15%以上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在明示的税收协调制度下只能采取地下交易来降低税收负担;所谓默示税收协调,指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都能对其居民的全球范围内的收入所得进行征税,以至于纳税人无法通过将其投资、储蓄、劳务及生产经营活动转移到低税率的国家和地区来降低其税负的行为。这样居民所在国的国家或地区就需要通过与收入来源国的国家或地区彼此交换有关信息的方式来实现对其居民的全球范围内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活动。这就使得许多国家和地区选择通过税收信息交流(这种信息交流对跨国公司相关信息的交换与使用,以加强对跨国资本偷逃税的防范和参与国际税收竞争的国家在税制设置与征管方式等问题上的信息沟通)以及税收协调的方式来实现对跨国纳税人的有效税收征管。以避免通过纳税人低报其来源国的税收收入等方式来降低税收负担的纳税不遵从行为,达到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各国利益最大化。而过度的税收协调会促使各国建立纷繁复杂的国际信息网络,这势必形成税制的复杂化,导致征税成本增大。
第三,作为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和平崛起的经济贸易大国,我国应继续加快税制改革步伐,推进税制改革,运用财税政策继续提升国家经济竞争力,使得我国税收制度符合国际经贸惯例,并能尽量减少与贸易伙伴的贸易摩擦,营造一个积极有利的对外经济贸易环境。
【参考文献】
[1] Kirstin Downey Grimsley:Global Migration Trends Reflect Economic Operations[N].Washington Post,2002-01-03.
[2] Anna Lee Saxenian:Silicon Valley’s Skilled Immigrants:Generating Jobs and Wealth for California[Z].Public Policy Institute of California Research Brief,1999(6).
[3] 夏霖: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内部培训讲义[Z].2007.
[4] “深化税制改革中的税收负担问题”理论研讨会发言摘要[J].税务研究,2001(4).
[5] 漂移的金山——国际资本流向新一轮调整透视[J].瞭望,2001(7).
[6]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宏观部:财政政策“积极”的路还要走多远[J].财政与税务,2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