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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作为国际商事集团化的一种普遍的企业形态。其企业之间有着特殊的责任承担机制。这使得在有关关联企业案件的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中形成了一些特殊的程序法规则。而我国对于关联企业的立法不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基本属于空白,这对于处理涉外的关联企业案件造成了较大的困难。因此,研究现代备国的关联企业立法。尤其是有关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中关联企业的程序法问题是具有重要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