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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块“神奇的土地”,开发商买了它,政府要把两亿元土地出让收益“奖励”给开发商;它没有施工许可证,却能开建。这是媒体近日在云南曲靖遇到的一件奇事儿。
“奖励”开发商两亿元!当地政府的慷慨让人吃惊。两亿元对一个地级市来说决不是小数日,可以用这笔钱办很多事,解决很多民生的问题。然而,就在当地领导“建议先返还两亿元”批不中,当地政府把两亿元白送给了升发商,把一块处于市中心的土地“零地价”地白送给了开发商。
当地政府何以如此“慷慨”?原来,在曲靖市人民政府与开发商深圳东方置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曲靖中心城区东方置地广场商务区开发项目投资协议书》上有一条:“土地成交价款与土地成本的差额部分,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奖励,用于该项目的配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是,商品房开发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本就是开发商的义务,地方政府有什么理由以奖励形式将两亿元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给开发商?这无法让人理解!而且,这块281.91亩土地本身处于市中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两亿吗?
很显然,这样的“零地价”出让是违规的。早在2006年,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账,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这使得地方政府不得随便减免或返还土地出让金。其次,事后返还两亿元明显违反了土地招投标制度。深圳东方置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拿地时出价6亿多元,实际上是4亿多元就拿到了地,这对其他出价低于6亿元而未中标的竞标人是有失公平的。
土地是国家稀缺资源,属于国有资产,地方政府凭什么把处置国有资产的收益“奖励”给开发商?如此一大笔国有资产,说群众的血汗钱也不为过,居然说奖励就奖励了,不需要人大的审议,不需要纳税人的讨论,这才是真正的可怕之处。那么,在贱卖土地背后,有没有权钱交易或其他猫腻,有关部门应认真查一查。
“奖励”开发商两亿元!当地政府的慷慨让人吃惊。两亿元对一个地级市来说决不是小数日,可以用这笔钱办很多事,解决很多民生的问题。然而,就在当地领导“建议先返还两亿元”批不中,当地政府把两亿元白送给了升发商,把一块处于市中心的土地“零地价”地白送给了开发商。
当地政府何以如此“慷慨”?原来,在曲靖市人民政府与开发商深圳东方置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曲靖中心城区东方置地广场商务区开发项目投资协议书》上有一条:“土地成交价款与土地成本的差额部分,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奖励,用于该项目的配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是,商品房开发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本就是开发商的义务,地方政府有什么理由以奖励形式将两亿元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给开发商?这无法让人理解!而且,这块281.91亩土地本身处于市中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两亿吗?
很显然,这样的“零地价”出让是违规的。早在2006年,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账,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这使得地方政府不得随便减免或返还土地出让金。其次,事后返还两亿元明显违反了土地招投标制度。深圳东方置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拿地时出价6亿多元,实际上是4亿多元就拿到了地,这对其他出价低于6亿元而未中标的竞标人是有失公平的。
土地是国家稀缺资源,属于国有资产,地方政府凭什么把处置国有资产的收益“奖励”给开发商?如此一大笔国有资产,说群众的血汗钱也不为过,居然说奖励就奖励了,不需要人大的审议,不需要纳税人的讨论,这才是真正的可怕之处。那么,在贱卖土地背后,有没有权钱交易或其他猫腻,有关部门应认真查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