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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压缩各级人大会议的会期。的确有利于改革人大会议原有程序。有利于倡导节约和推行务实新风。然而,压缩各级人大会议的会期亦应适当。既不能把会期压缩得太短。更不能有“开人大会议是浪费时间。浪费精力,应压缩得愈短愈好”的错误认知。鉴此,笔者认为,缩短各级人代会会期的正确的做法是:须在依法保障各级人大代表履职的前提下,尽可能将各级人代会、特别是乡镇人代会的会期安排适当,使之尽可能与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权的绩效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