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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提供公共服务时分辨出本地居民和外地居民,这可能是绝大多数中国地方政府,尤其是那些人口流入地政府的忧虑。一方面,他们希望一个城市能有持续不断的劳动力加入;另一方面,政府又试图推卸对这部分人群的公共服务职责。事实上,本地居民和外地居民之间的公共服务差别,在全世界各个地方大都存在。那么,辨识本地居民和外地居民的标准是什么?
在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要成为一个地方的居民可能很简单,就是在当地定居并且持续一段时间,时间通常不会超过一年。但在中国,要拥有一个城市的户籍成为其中的一员,其难度已经不低:很多城市要求在当地连续居住或者工作时间不低于七年。
为什么在很多国家只需要以居住地作为区别本地居民和外地居民的标准,而中国却要在户籍外附上一大堆条件?原因之一可能是地方政府认为公共服务是来自于财政支出,一旦更多的人群成为这个城市中的一员,那么政府就没有足够的财力来负担该项支出,为了让公共服务可持续,因此必须讨论城市每个新增人员的贡献和其所得。
换言之,各地方都想要那些能给其增加税收、同时带动就业的高端人才,对于那些只是享受公共资源、直接创造经济价值并不多的普通务工人员就不那么待见。这种想法不仅存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同时还在公众中有广泛的影响,而不少学者甚至为地方政府的歧视性公共服务提供各种各样的正当化论证。
需要指出的是,衡量个人贡献度的做法非常有问题,原因就在于个人的贡献并不只是体现在单个人的收入上,他的贡献是和一个群体联系在一起的。以餐厅服务生为例,尽管单就个体而言,这个服务生的工资可能低于这个城市的平均水平,他所缴纳的税费也可能会小于其子女在这个城市中受教育而获得的政府财政支出。但对一个城市而言,服务生的贡献并不在于他的收入和税费,而在于他的工作解决了其所服务人群的吃饭问题——这部分人的收入往往比他更高,让这部分人不至于要为中餐而烦恼,进而提高了这个群体的工作效率。在传统农村,这种活动都是必须由个人亲力亲为,但在城市里却可以通过社会分工得以解决。
这就是城市的魅力所在。城市的活力并不在于这里单个人的劳动生产率比农村高,而是有了规模效应之后的社会分工提高了整体的劳动生产率。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用个体的贡献来区分公共服务的受众并不合适。
正如陆铭教授所言,当我们的公共服务在歧视那些低收入阶层,要依据那些特征对外来人口进行清理时,结果必然是相应的服务价格会进一步提高,而最终成本是由需要这些服务的城市居民和企业来承担的。
作者为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
在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要成为一个地方的居民可能很简单,就是在当地定居并且持续一段时间,时间通常不会超过一年。但在中国,要拥有一个城市的户籍成为其中的一员,其难度已经不低:很多城市要求在当地连续居住或者工作时间不低于七年。
为什么在很多国家只需要以居住地作为区别本地居民和外地居民的标准,而中国却要在户籍外附上一大堆条件?原因之一可能是地方政府认为公共服务是来自于财政支出,一旦更多的人群成为这个城市中的一员,那么政府就没有足够的财力来负担该项支出,为了让公共服务可持续,因此必须讨论城市每个新增人员的贡献和其所得。
换言之,各地方都想要那些能给其增加税收、同时带动就业的高端人才,对于那些只是享受公共资源、直接创造经济价值并不多的普通务工人员就不那么待见。这种想法不仅存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同时还在公众中有广泛的影响,而不少学者甚至为地方政府的歧视性公共服务提供各种各样的正当化论证。
需要指出的是,衡量个人贡献度的做法非常有问题,原因就在于个人的贡献并不只是体现在单个人的收入上,他的贡献是和一个群体联系在一起的。以餐厅服务生为例,尽管单就个体而言,这个服务生的工资可能低于这个城市的平均水平,他所缴纳的税费也可能会小于其子女在这个城市中受教育而获得的政府财政支出。但对一个城市而言,服务生的贡献并不在于他的收入和税费,而在于他的工作解决了其所服务人群的吃饭问题——这部分人的收入往往比他更高,让这部分人不至于要为中餐而烦恼,进而提高了这个群体的工作效率。在传统农村,这种活动都是必须由个人亲力亲为,但在城市里却可以通过社会分工得以解决。
这就是城市的魅力所在。城市的活力并不在于这里单个人的劳动生产率比农村高,而是有了规模效应之后的社会分工提高了整体的劳动生产率。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用个体的贡献来区分公共服务的受众并不合适。
正如陆铭教授所言,当我们的公共服务在歧视那些低收入阶层,要依据那些特征对外来人口进行清理时,结果必然是相应的服务价格会进一步提高,而最终成本是由需要这些服务的城市居民和企业来承担的。
作者为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