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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将金融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其中,保险业“营改增”较为复杂,保险公司原有的经营模式在短期内难以适应税制转变,导致与“税负只减不增”预期相反的结果,人寿保险业税负甚至一度出现跳跃式增长的现象.本文认为,基于人寿保险业的特殊性、 人寿保险业增值税税额计算的巨大误差,增值税不适合人寿保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