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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零接待”资金,是指省级政府为解决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待经费,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拨付到乡镇政府专用于村级接待的资金。实行村级“零接待”制度,既兼顾到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工作进行必要公务接待的实际需要,也考虑到了乡镇经费紧张的现实困难,可切实减轻农村和农民的负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