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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件》为主体,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和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为具体规范的信息披露基本框架。首次披露(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项报告)三部分组成的信息披露内容,初步规范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近些年来,投资者的现金流量意识大大提高,从仅重视利润转而关注现金流量,特别是随着2001年上市公司造假事件频频曝光,现金流量表更加受到人们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