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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当代中外的许多比较法学家,对于比较法的研究方法这一传统性的争议问题具有多种理解。基于研究的视角、立论和目的的不同,比较法的方法论大体有以下几种观点:即宏观比较与微观比较、规范比较与功能比较、文化比较、静态比较与动态比较等。这些研究方法对当代东北亚各国的法律、法律制度及其法律体系之间的比较研究,同样是适用的。这也就是说,我们研究中国、日本、韩国、朝鲜、蒙古和俄罗斯。各国之间的法律渊源、法律传统及其所属法系、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和法律体系的构建的异同,研究它们基于各自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