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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分析了“十三五”时期我国开放型经济取得的成就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十四五”时期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并着重从推动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综合效益,以“一带一路”为引领拓展对外投资新空间,构建安全高效的金融开放体系,促进区域对外开放平衡协调发展,推动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等开放平台成为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先行示范区,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推动高水平开放的主要思路和举措。
关键词:十四五对外开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国际经贸规则
作者简介:
王晓红,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副部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十四五”是我国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经济全球化新时期,我国对外开放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正在发生重大变化。从发展阶段看,我国已经进入由外向型经济为主导向市场双向开放、要素双向流动,全面、平衡、协调发展的高水平开放时期,开放型经济正在赋予新内涵。从国际局势看,我们面临的发展环境更趋严峻、复杂、多变和艰难。世界经济、贸易、投资增长继续乏力,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全球金融危机风险上升,新的国际经贸规则正在形成,国际市场竞争更趋激烈,逆全球化思潮导致保护主义不断增强。尤其是中美贸易摩擦将给我国乃至全球经济带来更大变数,中美博弈其实质是发展权之争,也是全球經济治理的话语权之争。从国内形势看,我国正处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爬坡过坎”时期。以创新为引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速经济结构调整和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的任务更加紧迫。这些都要求我们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更好地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推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形成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和要素禀赋相匹配的高质量开放型经济,为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及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发挥重要支撑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一、“十三五”时期我国开放型经济的发展
“十三五”时期,我国坚持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不断完善市场配置资源新机制,探索开放型经济运行管理新模式,积极培育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通过不断创新贸易投资管理体制、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稳步扩大金融开放、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和加强“一带一路”建设,对外开放领域不断拓宽、空间不断拓展、层次不断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迈上了新台阶。但是,我国开放型经济质量还不够高,要素综合优势还没有充分挖掘,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全球价值链的分工水平尚需提升,进出口不平衡、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不平衡,贸易与投资、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之间的相互协同、相互促进不足,影响了开放型经济的综合效益。区域开放水平还有较大提升空间。营商环境较发达经济体仍有差距。此外,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能力有待提高,有效破解重大双边经贸关系难题仍是重要挑战。
(一)“十三五”时期我国开放型经济取得的主要成就
1.贸易竞争力日益提升
第一,货物贸易加快转型升级。我国多年保持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地位。通过实施“五个优化”“三项建设”,
即优化国际市场布局、优化国内区域布局、优化经营主体、优化商品结构、优化贸易方式,大力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国际营销服务网络建设、贸易促进平台建设。培育255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促进了货物贸易由“大进大出”向“优进优出”转变。商务部数据显示,2019年货物进出口总额315446亿元,同比增长3.4%。其中,出口172298亿元,增长5.0%;进口143148亿元,增长1.6%;顺差29150亿元。截至2019年12月,外汇储备总额3.11万亿美元,国际收支呈现基本平衡格局,外汇储备规模稳中有升。
外贸结构持续优化。从产品结构看,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增长。2019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额10.06万亿元,占比58.4%,较2015年提高0.8个百分点,其中电器及电子产品出口占比43.7%。从贸易方式看,2019年一般贸易进出口18.61万亿元,占比59%,较2015年提高5.6个百分点;加工贸易进出口7.95万亿元,占比25.2%,较2015年下降9.6个百分点。从企业主体看,民营企业正在发挥主力军作用。2019年民营企业首次超过外资企业成为第一大外贸主体,进出口额13.48万亿元,占比42.7%。市场多元化布局逐步形成。2019年,我国对前四大贸易伙伴欧盟、东盟、美国、日本进出口额合计占比48.16%,呈连续下降趋势;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总额占比29.4%,较上年提升2个百分点。
第二,服务贸易成为引领外贸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我国通过不断完善服务贸易政策促进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和发展模式,服务贸易实现量质齐增。2018年,服务贸易额占外贸总额比重14.6%,较2015年提高4个百分点;占全球服务贸易比重达6.9%,
世界贸易组织(WTO)数据显示,2018年全球服务进出口总额112548亿美元,中国服务进出口总额7918.8亿美元。较2015年提高0.3个百分点。截至2019年,我国服务贸易规模连续6年居世界第二位。2019年,服务贸易总额54152.5亿元,同比增长2.8%。其中,出口额19564亿元,同比增长8.9%;进口额34588.9亿元,同比下降0.4%;逆差15024.9亿元,同比下降10.5个百分点。随着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创新驱动战略深入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加速融合,信息技术国际竞争力不断提升,有力带动了保险、金融、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等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快速增长。2019年,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额18777.7亿元,占比34.7%,较上年提升2.3个百分点;其中,出口9916.8亿元,同比增长13.4%,占比达50.7%。2019年,运输、旅行、建筑服务进出口3285.3亿元,合计占比60.4%,同比下降3.4个百分点。 第三,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市场采购贸易等新型贸易业态正在成为增长引擎。我国通过设立59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14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等扎实推进新兴贸易业态发展。2019年新业态进出口规模相当于2016年的3倍,其中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同比增长38.3%,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同比增长19.7%。
2.利用外资规模和质量效益同步提升
第一,利用外资规模稳步扩大。在全球外国直接投资连年下滑的形势下,我国吸收外资仍逆势增长。2018年,我国实际利用外资额1349.7亿美元,全球占比10.7%,较2015年提高4个百分点。2019年,实际利用外资额1381.4亿美元,同比增长2.4%,居全球第二位。截至2019年,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突破100万家,累计实际使用外资超过2.2万亿美元。第二,外资仍为我国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2019年全国外资企业进出口12.57万亿元,占我国外贸总值的39.9%。外资企业占我国工业产值的1/4、财政税收的1/5、城镇就业的1/7,占我国研发(R&D)投入的1/5、有效发明专利数量的近1/5、
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研发投入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整体占比分别为:R&D人员全时当量(人年)占21.9%,R&D经费(万元人民币)占20.7%,有效发明专利数(件)占17%。技术进口的7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80%以上。2019年,高技术产业利用外资占总额比重达28.3%。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地区总部、研发中心超过2000家,其中国家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1800多家。第三,外资结构不断向价值链高端攀升。2018年,我国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11.7亿美元,占比30.5%;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增长35.1%,占总量比重超过10%,较2015年提高2.5个百分点。2018年,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918.5亿美元,占比68%,较2015年提高6.9个百分点;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116.6亿美元,占总量比重8.6%。
3.“走出去”步伐更加稳健
第一,“走出去”实力不断壮大。2016—2018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连续3年超过同期利用外资规模成为外商直接投资(FDI)净流出国家,2018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全球占比14.1%,较2015年提升4.2个百分点,居世界第二位;2019年,对外直接投资额达1171.2亿美元。截至2018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超过1.98万亿美元,列全球第三位,全球占比6.4%;设立境外企业4万家,覆盖188个国家和地区,其中80%分布在发展中经济体。2019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1729亿美元,同比增长2.3%。截至2019年,我国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113家,通过确认考核的合作区入区企业共计933家,累计投资209.6亿美元。第二,“走出去”结构不断优化,正在由资源获取型向技术引领型和构建全球价值链转变。从投资产业看,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对外投资显著增长。2018年,租赁和商务服务、金融、制造、批发零售等对外直接投资合计占比72.7%;流向第三产业1084.2亿美元,占比75.8%。截至2018年,租赁和商务服务、批发零售、金融、信息传输、制造和采矿等六大领域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占84.6%。民营企业已经占据对外投资的半壁江山,2018年非公有经济控股主体对外投资554.2亿美元,占57.4%。第三,“走出去”方式更加多样化,对外投资由绿地投资向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扩展。2018年我国企业国际并购实际交易总额702.6亿美元,占非金融类对外投资总额的62.5%。
4.金融对外开放稳步推进
第一,人民币国际化稳步推进。我国已经初步形成覆盖全球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网络系统(CIPS),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已覆盖欧洲、美洲、东南亚、中东、大洋洲和非洲等区域。2018年,人民币跨境收付金额15.85万亿元,同比增长46%;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8048.1亿元。截至2020年第一季度,在全球官方外汇储备资产中人民币资产约合2214.8亿美元,全球外储占比2.02%。第二,外债使用规模合理、结构不断优化且国际认可度进一步提高。国家外管局数据显示,
截至2019年底,我国外债总额头寸达20573亿美元,较2015年增长48.8%。2016—2018年中长期外债占36.3%,短期外债占63.7%。
2019年人民币外债和中长期外债规模持续稳定上升,占比分别增长2个和6个百分点;境外投资者购买境内债券增加,债务证券规模迅速增长,占比从2014年的8%大幅提升至26%。
第三,金融机构“走出去”稳步推进。2018年我国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93.3亿美元,境外业务逐渐扩大至人民币清算、出口信保融资、国际结算、贸易融资等领域。金融机构海外分支机构数量不断增长,截至2018年,共有23家中资银行在63个国家和地区设立1400多家分支机构;共有12家中资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了40家营业机构。第四,金融开放步伐明显加快。我国大幅放宽金融领域外资市场准入限制。2018年4月,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放宽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上限至51%,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2019年5月,中国银保监会推出12条开放措施。2019年7月,推出允许外资机构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进行信用评级等11条举措。目前,外资银行、保险公司在华资产占比分别为1.64%和6.36%。截至2018 年,共有外资法人银行41家、外资银行分行115家、外资保险法人机构57家。
5.区域协同开放迈出新步伐
第一,区域开放的协同性不断增强。通过发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战略、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的协同作用,完善中西部开放基础设施增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能力,东部地区在继续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中西部开放水平明显提升。2018年,东部地区外贸占全国总量比重88.6%,较2015年提升5.8个百分点;2016—2018年,中西部年均增长率分别为7.17%、8.25%,高于全国整体增速1.8和2.9个百分点。2018年,東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全国占比由2017年的87.5%下降为85.8%,中西部占比则由12.5%上升为14.2%,中西部增长率分别达到15.4%和18.5%,远超全国平均增速。第二,全方位区域开放格局基本形成。通过推动各类开放平台由沿海向内陆和沿边地区布局,促进了中西部开放要素集聚。目前,国家相继在中西部布局了10个国家级新区、28个综合保税区、7个自贸试验区、100多个国家级口岸,截至2018年西部区域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占比达73.6%,对于促进边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三,“一带一路”建设加快中西部开放进程。2019年有9个西部省份加入“陆海新通道”。截至2019年10月,中欧班列累计开行超过2万列,初步实现丝绸之路经济带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衔接,为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奠定了基础。 6.“一带一路”正在成为互利共赢的多边合作平台
第一,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贸合作不断深化。2013—2018年,我国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累计进出口总额达64691.9亿美元、对外直接投资额超过900亿美元、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超过4000亿美元。2019年,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9.27万亿元,增长10.8%,高出整体增速7.4个百分点;我国企业对沿线56个国家进行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50.4亿美元,占比13.6%;对沿线62个国家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979.8亿美元,占比56.7%,同比增长9.7%。我国与40多个国家签署了产能合作协议,与13个沿线国家签署或升级了5个自贸协定,与21个沿线国家签署了货币互换协议,超过60个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将人民币纳入官方外汇储备。第二,以“六廊六路、多国多港”为主干的互联互通框架基本形成。我国与沿线国家在港口、铁路、公路、航空、通信、跨境光缆信息通道及电力、油气、核电、新能源、煤炭等基础设施和能源领域进行广泛合作。雅万高铁、中老铁路、中泰铁路、瓜达尔港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世界银行研究表明,“一带一路”的交通运输网络将为沿线国家吸引投资和国内生产铺平道路,预计沿线国家的外商直接投资总额将增加4.97%,其中来自沿线国家内部的投资增加4.36%,来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的投资增加4.63%,来自非沿线国家的投资增加5.75%。第三,战略对接与人文交流不断增强。截至2019年10月,我国已与137个国家和30个国际组织签署197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实现了与欧盟“容克计划”、俄罗斯“欧亚经济联盟”、蒙古国“发展之路”、哈萨克斯坦“光明之路”等发展战略对接。我国与沿线国家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交流不断深化,人文和社会根基日益稳固。
7.开放平台的先行示范作用更加突出
“十三五”时期,自由贸易试验区率先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
在探索对接国际规则标准、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促进服务贸易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先行先试,累计形成202项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2019年18个自贸试验区利用外资1436亿元,全国占比超过15%。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成为新时代高水平开放的重要标志。2018年4月,中央决定在海南全域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港,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国家级经开区继续发挥开放型经济先行区的作用。2018年,219家国家级经开区实际使用外资513亿美元,占全国吸收外资
含外商直接投资和其他投资。比重约1/5;实现进出口总额61937亿元,占比20.3%;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12531亿元、进口额9001亿元,占比分别达25.4%和20.3%。此外,我国边境经济合作区、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稳步发展,对促进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经贸合作及睦邻友好关系、繁荣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
8.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不断完善
我国不断打造贸易投资便利化的营商环境,通过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2017年国发39号文提出了22条促进外资增长的措施,涉及市场准入、财税政策、完善國家级开发区综合投资环境、出入境便利等。2018年国发19号文进一步在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及投资促进、投资保护、优化区域开放布局等方面提出若干措施。2019年3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是外商投资法治化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将为利用外资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2020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由2015年的93条减至33条,
2015年负面清单统计中包括鼓励类有股比要求条目19条、限制类条目38条、禁止类条目36条。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由2015年的50条减至30条。2019年,我国营商环境世界排名由第78位上升到第31位。
9.全球自由贸易区网络不断拓展
自由贸易区(FTA)日益成为我国参与区域经贸合作的重要平台。截至2019年上半年,我国与25个国家和地区达成17个自贸协定。尤其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已达成重要阶段性成果,标志着我国自贸区战略取得重大突破。RCEP涵盖人口占全球47.4%、国内生产总值(GDP)占全球32.2%、外贸总额占全球29.1%,是全球涵盖人口最多、最具潜力的自贸区,将促进亚洲区域供应链和价值链深度融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在国际贸易方面。增长质量和结构性问题仍是主要矛盾。从货物贸易看,呈现订单加快转移、
要素成本持续上升,传统比较优势下降等特征。出口商品附加值低、缺乏自主品牌,高端产品出口过度依赖外资。我国制造业增加值率仅为21%,显著低于发达国家35%~40%的水平。2018年,我国出口的机电产品54.7%由外资企业生产,43.5%是加工贸易出口;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68.5%由外资企业生产,64.2%是加工贸易出口。从服务贸易看,我国服务贸易占外贸比重显著低于22.3%的世界平均水平。2019年,我国数字交付的服务出口额占比达50.7%,低于印度(64.6%)、德国(58%)、美国(56.3%)、日本(55.2%)的水平。
根据联合国贸发会发布的2018年数据。贸易摩擦增多、贸易环境不断恶化,我国连续23年成为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连续12年成为遭遇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2018年,国外对我国的贸易救济案件106起,涉案金额超过320亿元。美国、印度、加拿大、澳大利亚等是对我国发起贸易救济调查较多的国家。
第二,在利用外资方面。一方面,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外资准入限制较多。根据OECD发布的外商投资限制指数,在68个国家中,2017年我国外商投资限制指数为0.316,高居第四位,其中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开放不足影响了我国集聚全球先进要素的能力。2016—2019年6月,我国服务业吸收外资金额占比69.4%,但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教育、健康服务等领域几乎没有外资。另一方面,劳动密集型外资正在加速转移。受中美贸易摩擦和国内成本上升的双重影响,一些跨国公司加工贸易企业正加速向越南、墨西哥等低成本区域转移。此外,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投资占比不足10%,不到30%的欧洲企业设有研发中心。 第三,在“走出去”方面。我国企业国际化水平低于跨国公司平均水平。一些企业在对外投资中对东道国的法律政策、文化习俗和环境风险等把握不够,遵守国际规则不够,导致盲目投资、项目受挫。投资促进的信息、法律、技术援助等服务体系尚不完善。尤其是金融支持力度不够,企业“走出去”大多使用国外金融机构和资源,导致金融风险增加。中小企业由于在国外享受不到匹配的金融产品,难以适应国际金融市场大幅波动。此外,境外企业在国际市场恶性竞争严重,导致国家整体利益受损。
第四,在金融开放方面。金融“走出去”服务实体企业能力不足,金融产品难以满足企业多元化需求,海外分支机构的全球布局有待拓展,尤其是“一带一路”金融网络布局严重不足。人民币作为国际储备货币和结算货币的规模与我国经济地位不相称,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尚不完善,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和跨境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债券市场流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五,在区域开放方面。中西部受开放资源不足、基础设施落后、物流成本较高等因素制约,一直是开放洼地。据测算,西部地区贸易便利化水平仅为东部的56.3%。2018年,东、中、西部货物贸易占比分别为83.8%、8%、8.2%,东部和中西部服务贸易占比分别为86.6%和13.4%;实际利用外资占比分别为85.4%、7.3%、7.3%。主要开放平台集中在东部地区。东、中、西部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占比分别为55.6%、16.7%、27.8%,国家级开发区占比分别为48.9%、28.8%、22.3%,综保区占比分别51%、24%、25%。从区域内部看,开放要素和资源主要集中在区域中心城市。
二、“十四五”时期推动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基本原则
“十四五”时期我国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总体思路是,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以推动制度型开放为重点,推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通过推动规则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建设高标准市场经济体系,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变革、效率变革、质量变革。促进开放型经济更加全面、平衡、协调发展,大力提升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等核心竞争力,促进国际国内市场联动、产业联动、创新联动、规则联动,推动我国产业在国际分工体系中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为此,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深度融合。要把握数字经济发展的历史机遇,顺应国际市场环境的重大变化和国内消费结构升级的迫切要求,树立统一的开放观、内外协同的供给观和需求观,消除体制障碍和政策壁垒,促进内外市场高度联通、要素自由流动、产业链紧密融合,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内贸企业“走出去”,把技术、品牌和渠道优势向国外延伸,实现价值链升级;引导外贸企业面向国内市场加快布局,提供高品质的商品和服务。提高对外投资对进出口的带动能力,提高数字技术对贸易的支撑能力。
第二,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双轮驱动。要顺应我国对外开放阶段的新变化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新要求,通过“引进来”和“走出去”共同組合全球资源要素,提高双向开放水平。既要引进全球先进资源要素,又要开展更高层次、更广领域的产能合作,构建根在国内、面向国际的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体系,不断完善面向全球的生产、服务、贸易、投资、金融网络,构建开放合作的全球创新网络,提升参与全球产业链的控制能力、供应链的运营管理能力和价值链的分工层次,促进国际国内产业链有序衔接、要素双向流动、创新相互促进。
第三,坚持对接国际规则与深化体制改革有机结合。继续发挥开放倒逼改革机制,形成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高标准市场经济体系,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创新变革动力,通过不断拓展制度创新空间、释放改革红利,在国际经贸规则博弈中占据主动。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既是权力和责任,也是实力和能力的体现。要切实维护WTO多边贸易体制的核心价值,积极主导和参与高标准双边、多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逐步从国际规则的参与者向引导者转变。
第四,坚持区域协同开放与协调发展互为支撑。推动区域从碎片式开放走向整体协同式开放,促进区域开放型经济发展更加协调、竞争更加有序。增强“一带一路”建设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长江经济带战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战略、粤港澳大湾区战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的协同作用,提高都市圈、城市群、经济带的开放型经济产业链融合能力和分工协作水平,将长江、黄河流域协同开放放在重要战略位置,形成沿海、内陆、沿边联动发展的区域开放格局。
第五,坚持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相互促进。打破地区封锁形成的各种政策壁垒,提高区域间的开放水平,形成全国统一开放、要素自由流动、高效运行的市场体系,更好地发挥国内市场强大的优势。要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基本框架下对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开放,形成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大力推动各地区、各领域的体制改革创新。
第六,有机统筹扩大开放与总体安全。坚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国家发展利益安全至上的原则,提高安全风险防范能力。要充分考虑到国际环境更加复杂多变、内外矛盾交织、风险传导机制和渠道多样化等对国家经济安全带来的更大挑战,在坚持开放发展中积极主动化解风险,避免出现系统风险。
三、“十四五”时期推动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总体目标
到2025年我国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定型,产业、技术、规则、标准、营商环境等国际合作竞争的新优势基本形成,参与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分工能力进一步增强,继续促进内需与外需、进口与出口、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更加平衡协调发展,以“一带一路”为重点、市场多元化的贸易投资格局不断完善,国际市场新空间不断拓展,区域协同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全面开放新格局基本形成,互利共赢、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新体系不断完善。 第一,国际贸易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不断夯实贸易发展的产业基础、增强创新能力、提高质量效益,推动外贸增长动力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竞争优势由价格优势向技术、品牌、质量、服务的综合优势转变,贸易结构由货物贸易为主向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协调发展转变,促进贸易市场格局更加多元化。大幅提升外贸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品牌建设能力和渠道构建能力,以技术创新为引领推进产品创新、业态创新和模式创新,推动技术研发、品牌培育、标准制定、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扩大进口,缩减货物贸易顺差。把发展服务贸易放到重要战略位置,着力提升服务出口竞争力和服务贸易数字化水平,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扩大医疗、高等教育、文化、研发设计等服务进口,满足国内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的需要。促进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协同发展,提高国际贸易价值链整体增值水平。尤其要发挥数字技术优势提升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效率。
第二,利用外资质量和综合效益明显提升。坚持把利用外资与产业结构调整、开放创新、体制改革有机结合。发挥我国吸引外资的综合优势,推动利用外资由规模速度型向综合效益型转变,发挥外资在稳外贸、稳投资、稳就业、促创新等方面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的目标。继续鼓励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以吸引跨国公司生产性服务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为重点,推动外资结构升级。发挥引资与引技、引智、引进先进要素的协同作用,通过利用外资搭载的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及领军人才、先进经营管理理念、国际市场网络等推动外资价值链向高端跃升,并带动国内企业融入全球“三链”体系。要继续发挥跨国公司的技术创新引擎作用构建开放合作的全球创新体系,发挥外资的竞争效应促进国内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以发达国家为重点的外资来源结构多元化。
到2025年,跨国公司区域总部、研发中心、结算中心、数据中心、物流分拨中心等机构将大幅增长,金融、教育、医疗、文化、科技、信息技术、养老等知识密集型服务领域外资规模明显扩大。
第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实力显著增强。形成多主体、多方式、多领域发展的对外投资新格局。不断完善我国的产业全球布局,构建内外协同发展的产业链、畅通高效的供应链和利益共享的价值链。不断完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双向拓展的投资布局。推动传统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化解过剩产能及资源能源和环境压力,继续向发达国家进行学习型投资带动技术创新。以“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为重点,带动装备、技术、标准、品牌和服务“走出去”。以大型企业为龙头,带动中小企业“走出去”,建设若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制造基地和境外经贸合作园区。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发挥其在关键敏感行业的投资优势。鼓励企业以并购方式整合跨国公司的关键技术、人才、品牌和销售渠道,形成若干具有全球“三链”掌控能力的世界级跨国企业。通过对外投资建立稳定的石油、天然气、粮食、矿产等战略资源海外供给保障体系。保持对外投资规模与国际收支平衡相协调。
第四,安全高效的金融开放体系不断完善。顺应我国企业海外发展和全球金融治理体系变革的要求,促进金融与对外贸易、对外投资协同并进。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体制机制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金融机构与实体经济协同“走出去”能力,构建高效率、广覆盖的境外金融网络,重点扩大“一带一路”沿线金融网络建设。稳步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外资在银行、保险、证券业等领域的规模和经营范围。把握国际金融体系改革机遇,提出“中国方案”,提升在制定规则和监管协调中的话语权。把防范国际金融风险放在国家安全的重要位置。完善金融风险防御体系,平衡金融业审慎原则、金融开放与安全的关系,提高对跨境资本尤其是国有资本流动的监测和风险防控能力。
第五,区域对外开放布局进一步优化。构建以城市群为单元的区域开放体系。发挥区域中心城市在产业、人才、资本、创新等方面的要素集聚优势,以点带面、辐射周边。实施东部沿海开放“升级版”战略,推动东部开放型经济向高端化、集约化、服务化发展。发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引领作用,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经济区。推动中西部地区由开放洼地向开放高地转变,以内陆中心城市为重点、城市群为依托建設开放战略支撑带,发展各具特色的外向型产业集群。深挖沿边区域开放潜力,推动由开放末梢走向开放前沿,提高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沿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产业集聚能力,形成若干新的开放增长极和示范带动性强的功能区,促进边疆治理和兴边富民。完善内陆、沿边地区的开放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东部产业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转移的有效机制,减缓制造业过快向东南亚等低成本国家转移。建立国家级产业转移对接平台。深化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合作,实现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发展;深化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合作,促进两岸经济更紧密融合。到2025年基本形成区域开放特色鲜明、要素有序流动、产业链相互融合,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全面开放新格局。
第六,共建“一带一路”取得高质量发展。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以支持沿线发展中国家提高自主发展能力,构建互利共赢的供应链和价值链为导向,扩大与相关国家经贸合作。以深化“五通”为核心,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走深走实;搭建互利共赢的多边治理平台,实现经济融合、发展联动和成果共享。以“六廊六路、多国多港”为骨架推动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形成陆海空网、全方位、多层次的互联互通网络体系。以中欧班列、陆海新通道等为依托,提升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多式联运效率,建设通畅、安全、高效的国际物流大通道。以大国为关键、周边为基础,构建“一带一路”自贸区网络,加强与沿线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对接、技术标准体系对接和宏观政策协调,共同推动经贸新规则建设,促进大通关、检验检疫、物流便利化等机制化合作,全面提升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构建“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园区网络,继续深化与沿线国家在制造业、装备、能源、资源、农业、金融及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智慧城市、电子商务等领域务实合作。构筑“一带一路”人文交流平台,广泛开展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环保、卫生及中医药等领域合作。推动与沿线国家创新资源和成果共享。 第七,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围绕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深化外贸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推动以竞争政策为基础的规则体系建设和高效廉洁的市场环境建设。大幅消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继续放宽市场准入,取消扭曲市场价格的补贴,促进资金、技术、商品、人员、信息、数据等要素跨境自由流动,为吸引全球先进要素创造有利条件。继续营造亲清政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加快知识产权保护、竞争中立、环境保护、安全卫生标准、监管一致性等“边境内”规则改革,营造公平竞争、公开透明、公正廉洁、运行高效的市场环境、法制环境和政务环境。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为龙头,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开放新高地。到2025年,规则、规制、标准、管理等制度型开放取得明显成效,营商环境全球排位大幅提升。
第八,参与全球经济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倡导多边主义和国际关系民主化,积极推动全球经济治理新体系、新机制、新规则的建设,既是我国作为新兴大国的责任,也是主动塑造于我有利外部环境的需要。要把握我国作为现行国际经济治理体系参与者、建设者、维护者的角色定位,遵循不挑战国际秩序、不另起炉灶、不搞势力范围,并在国际经济秩序中发挥建设性作用的基本原则。利用我国经贸大国优势,在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国际经贸规则变革和公共产品提供等方面提高话语权和引导力,使我国由国际规则制定的跟随者转变为共同塑造者和一些重要方面的引领者,逐步成为全球具有综合领导力的重要大国。发挥“一带一路”在多边治理平台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多边、双边、区域和次区域多层次合作,推动与各国平等开放,树立正确义利观和负责任大国形象,扩大利益交汇点,发展全球伙伴关系,构建更广泛的利益共同体。
第九,高效安全的风险防控体系日趋完善。树立总体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把握开放节奏,在扩大开放中切实维护我国海外利益安全及资源能源安全、产业安全、金融安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数据安全等。健全对外开放的安全保障体系、风险防控体系、评估体系和预警机制。健全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国家技术安全清单管理、不可靠实体清单等制度。健全“阻断法令”等涉外经贸法律,有效应对美国“长臂管辖”。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四、“十四五”时期推动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主要思路和举措
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要以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质量为目标,“补短板、强弱项”。
(一)推动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
1.促进货物贸易提质增效和平衡发展
第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三品”战略
“三品”战略即“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
,提高出口商品竞争力。一是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突破核心关键技术,运用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在坚持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同时发挥产业技术联盟的协同创新机制,搭建广泛集聚全球创新资源的平台,形成生产者、研发者、投资者、服务提供者、消费者等共同推动的全球创新链。二是实施自主品牌培育行动。选择一批具有知名度的品牌重点培育,支持外贸企业在境外开展商标注册、体系认证、专利注册、国际品牌收购。完善加工贸易企业的研发、设计、营销等服务体系,推动由加工制造向委托设计和自主品牌转型。三是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完善产品出口的国际认证和检测体系,完善出口产品质量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四是支持企业建设产品服务保障体系,完善售后服务标准,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发展远程监测诊断、运营维护、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
第二,实施积极进口战略,实现进出口动态平衡。扩大进口规模、优化进口结构,有利于实现国际收支平衡、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丰富国内消费市场。要重点扩大高新技术、核心零部件、装备和优质消费品进口,扩大能源、矿产资源、粮食等战略性商品进口。大幅消减药品、生活消费品、化妆品、奢侈品的进口关税,分阶段降低汽车、机电产品、高技术产品的进口关税,结构性调整农产品进口关税。推动重要资源进口方式和来源地的多元化,抓好国家进口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好中国进口博览会的平台作用。
第三,完善外貿服务体系,提升便利化水平。大力依托数字化手段提高服务效能和监管水平,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优化通关、质检、退税、外汇等管理方式,推广无纸化通关、秒通关、一体化通关等高效通关模式,推动内陆同沿海沿边地区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按照安全环保、社会责任等标准完善商品进出口管理,优化检验检疫业务流程。
第四,完善企业、行业协会、政府协同配合的贸易摩擦预警机制、应对机制和反制机制。充分利用WTO规则与相关法律、争端解决机制切实维护自身权益,加快熟悉各类高标准FTA新规则与争端解决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设立专门机构,有针对性地搜集对象国的企业、行业、市场等相关信息,对摩擦发起国的反制措施精准施策。发挥驻外使领馆在提供市场信息、协调东道国政府解决争端中的作用。
2.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第一,实施“服务出口倍增”计划和“数字赋能行动”。一是完善网络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数字技术与产业的融合渗透机制,提升服务可贸易和数字化水平。二是促进服务贸易与产业、货物贸易协同发展。通过夯实服务业发展基础提升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扩大与之相关的金融、物流、维护维修、研发设计、技术服务、品牌营销等生产性服务贸易,增强对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发挥货物贸易规模优势对服务贸易的拉动作用,带动与货物贸易相关的金融、保险、结算、跨境物流、电子商务等发展。三是推动国际服务外包转型升级。扩大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金融、医疗健康、文化创意、教育培训、技术服务、商务服务等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四是加快发展数字贸易新业态和新模式,扩大信息技术服务和数字内容服务出口,加强交通运输、旅行、建筑三大传统领域的标准化、品牌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增强出口竞争力。推动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市场采购贸易等新兴贸易业态发展,增强对货物贸易的拉动作用。 第二,以制度型开放为引领深化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一是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切实发挥市场在服务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保障各类主体公平参与竞争,提高服务业发展活力,尤其是营造新兴服务业发展的市场环境。二是大幅削减影响服务贸易发展的壁垒。提高服务业开放水平有利于增强与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合作,提高吸收全球服务业优质资源要素能力,减少贸易摩擦。要继续放宽医疗、文化、教育、增值电信、金融、研发设计等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准入和其他限制性措施,促进服务贸易价值链升级。三是促进自然人流动便利化。推动与发达国家在相关领域的标准互认和职业资质互认,扩大与相关国家在旅游、留学、医疗、商务、科技、文化交流等领域互免签证。四是完善服务贸易促进政策。继续降低服务企业税费、融资、用能等经营成本,通过税收减让、政府采购、出口退税、研发补贴等方式提高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能力。推动服务贸易企业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升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服务企业。
第三,发挥各类试点示范平台的引领作用。我国已设立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软件出口基地及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电商试点等载体,对于促进服务贸易集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要继续推进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的标准化体系、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探索相关国际规则标准,推动政策创新和模式创新,不断向全国复制推广成功经验,并根据发展实际适度增加数量。尤其要重视挖掘中西部城市发展服务贸易的潜力。目前,中西部多数城市网络数字技术基础设施条件较好,人力资源性价比较高,发展服务贸易比货物贸易更具比较优势,要在政策扶持方面加大力度并增加试点示范平台数量。
第四,以建设“数字丝绸之路”为重点拓展服务贸易新空间。不断扩大与沿线国家在数字技术领域的人才、项目、市场合作,深化与沿线国家服务外包合作,推动信息技术企业赴沿线国家投资,推广应用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标准,构建代表发展中国家话语权的数字贸易规则。拓展跨境電商业务市场,建设“一带一路”数字贸易园区。加强与沿线国家在金融、节能环保、医疗健康、教育培训、研发设计、文化创意、中医药等领域合作,打造“健康丝绸之路”“文化丝绸之路”“科技丝绸之路”,提高中华文化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3.完善贸易宏观政策协调机制
加强贸易与投资、产业、财税、金融、科技等政策协调配合。健全中央各相关部委的统筹协调、联动发展机制,打破部门分割和条块利益,形成合力。把宏观调控的立足点从以优惠政策为导向转变到优化环境上来。为贸易企业搭建信息、技术、物流、融资等服务平台。完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
(二)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综合效益
1.利用外资优化产业结构
第一,大力吸引外资进入生产性服务业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服务业仍是“十四五”时期增加就业的主要空间,通过提高服务业开放层次提升发展质量和国际化水平,对制造业创新、价值链升级形成有力支撑。一要继续提高金融、信息技术、专业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研发设计、文化创意、教育、医疗、育幼养老等领域开放水平,放宽金融、医疗、教育、文化等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吸引更多知识密集型外资落户。鼓励外资在数字技术、跨境电商、服务外包、共享经济等新经济领域扩大投资。二要引导跨国公司加工贸易企业通过延伸服务促进价值链升级。鼓励跨国公司进行股权重组、叠加功能,将加工企业转型为服务型制造企业,利用加工贸易产业链的优势吸引外商投资相关生产性服务,设立区域总部、研发设计中心、供应链管理中心、结算中心、数据中心、物流分拨中心等服务性机构。形成产业链和供应链系统完整布局,价值链全面发展的新格局。三要引导外资在中西部、农村等服务资源稀缺地区及公共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增加投资,可借鉴国外经验采用签订“普遍服务协议”
江小涓:《新中国对外开放70年》,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248页。的方法实施。
第二,引导外资参与制造业强国建设。鼓励外资更多投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在电子信息、装备、航空、生物制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新材料及关键零部件等领域扩大投资,对于投资先进技术享受国内技术创新的相关支持政策。促进外资“落地生根”,提高国内企业的产业链配套水平,引导集群化发展。同时,给予中西部、东北地区更大的财税优惠政策,引导更多劳动密集型外资企业向中西部转移。
第三,扩大现代农业利用外资规模。吸引外资进入生物育种、农业绿色生产、重大病虫害绿色防控、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农业智能装备、农业生物制造等领域,提高农业科技化、现代化水平。
2.利用外资推动创新能力开放合作
我国进入创新驱动发展阶段要继续发挥外资的作用,尤其是新技术革命的快速发展,任何一个国家都难以封闭式创新。为此,一要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针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等加强合作,鼓励跨国公司采用独资、合资、参股、并购等多种方式建立开放创新体系,鼓励外资企业与国内企业、科研机构等共建研发机构,共同制定和应用推广国际标准。二要建立引智、引技、引才的良好开放创新环境。不断完善吸引海外科技领军人才和团队的移民政策、所得税政策及医疗、教育等保障措施。鼓励海外华人华侨参与国内技术创新。完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机制,尤其要吸引在美国受到排挤的科技人才回流,成为新技术发展的重要智力资源。三要探索建立外资企业技术辐射效果评价体系,完善以创新、集约、绿色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外资质量评估体系和考评机制。
3.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以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和落实《外商投资法》为重点,不断完善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建设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服务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继续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深化投资审批体制、商事制度、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健全“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降低制度性成本。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建设,增强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先进技术的信心。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鼓励跨国公司按照全球价值链生产的要求统一监管标准。鼓励优质外资企业增资扩股,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强化对重点外企走访制度和个性化服务。 4.完善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建立动态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根据国际经贸关系的变化,有针对性地动态修正国家安全审查机制,使之成为应对国际经贸摩擦的有效手段。建议设立“国家安全审查委员会”,建立内外资统一的监管制度,严格对外资的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和安全监管,加强违法惩戒。完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强外资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地方政府建立大数据监管平台。
(三)以“一带一路”为引领拓展对外投资新空间
1.不断完善我国的全球生产、服务和创新体系
第一,以“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和装备合作为重点,不断完善制造业体系的全球布局。以重点领域、重大项目为抓手,根据东道国资源禀赋、产业配套能力和市场条件等进行合理布局。要在继续加强与沿线国家铁路、公路、桥梁、港口、电信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同时,推动高铁、核电、通信设备等具有技术优势的制造业加快全球布局,推广我国的技术、标准、品牌和服务。有序推动装备、钢铁、家电、汽车、造船、纺织、建材、食品加工等传统产业向“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投资,利用当地劳动力、资源能源、土地等成本优势建立工业园区和生产基地。鼓励制造企业在境外设立加工组装、分销、售后服务和维修基地。引导境外企业使用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二,以促进生产性服务业投资为重点,不断完善供应链和创新链体系的全球布局。推动金融保险、商贸物流、研发设计、信息技术、跨境电商、广告营销、专业服务等领域对外投资,为制造企业境外生产提供系统配套服务,重点围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打造供应链枢纽与节点。着力培育一批具有现代供应链运营能力的龙头企业,提升组织运营国际化水平。鼓励企业在发达国家设立研发设计中心和科技园区,在“一带一路”沿线建立研发转化和生产基地,支持科技型企业与国际知名高校、实验室、跨国公司等机构开展合作,拓展全球创新网络。支持物流企业建设与贸易配套的国际物流网络体系。支持金融机构与境外企业形成密切互动、内容丰富的新型银企关系。发挥专利大国优势实施海外专利科学布局,促进知识产权服务出口。
第三,因地制宜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境外经贸合作区是我国境外企业集聚的重要平台,也是与世界各国产业合作的重要载体。要重点加强面向“一带一路”的经贸合作园区建设,注重提高集聚效应、强化主导产业、加强技术创新,增强对当地产业发展和扩大就业的带动作用。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研发、设计、物流、金融、教育、培训、商贸网点等各类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配套,促进产业链集群化和供应链系统化发展。
2.建立国家油气、矿产、粮食等战略资源海外供给保障体系
加强与中东、中亚、俄罗斯、东盟、非洲等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富集国(地区)的合作。支持国内石油、天然气、钢铁等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并购等方式,到矿产资源丰富、工业化需求大的发展中国家建立生产基地,构建开采、冶炼和深加工产业链。支持我国企业在东南亚、中东欧、非洲等土地资源丰富的国家(地区)开展农业投资合作,加强海外粮食、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健全农业“走出去”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境外企业生产农产品回运、农产品对外合作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等专项政策。
3.统筹推进第三方市场合作
要深化落实我国与14国签署的“第三方市场”合作文件,
14国分别为:英国、日本、法国、加拿大、新加坡、西班牙、荷兰、比利时、意大利、澳大利亚、葡萄牙、瑞士、奥地利、韩国。并不断扩大朋友圈,使之成为我国深化与发达国家经贸关系的新动力。按照 “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国际惯例”的原则,在亚、非、拉、中欧等“一带一路”地区有序推进第三方市场合作。鼓励国企、民企与外资合作,注重发挥国企的资金优势和外企的国际化网络优势,携手开拓第三方市场。
4.不断完善“走出去”的服务保障和政策促进体系
第一,为企业提供全流程的境外投资服务。完善东道国法律政策研究、投资环境分析、市场风险咨询等服务,健全信息服务、金融服务、投资促进、人才培训、风险防范等综合性和一站式服务平台。发挥商会、侨团等民间组织作用,完善领事保护体制,切实维护企业海外投资经营合法权益。健全对外投资保险体系。
第二,引导企业顺应新的国际投资规则标准,规范海外经营行为,遵守东道国法律法规、保护环境、履行社会责任,遏制恶性竞争。尤其要引导企业顺应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投资趋势,增强在绿色金融、环境保护、医疗健康、教育等公共服务和社会责任方面的投资,向世界展示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第三,针对新规则完善“走出去”的制度框架。建立国有资本、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审计制度,健全境外经营业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反走私、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措施。加快同重点国家和地区商签投资便利化、司法协助、避免重复征税、互免或简化签证等有关协定。
第四,建设开放、多元、共赢的“一带一路”投融资合作平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项目为基础、各类基金引导、企业和机构参与的多元化融资模式。以亚投行、丝路基金为主导,加强同国际组织和金融机构合作。
第五,建立“一带一路”投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防范化解可能出现的汇率波动、政局更迭、战乱暴乱等风险。
(四)构建安全高效的金融开放体系
1.提升金融服务实体企业“走出去”的能力
第一,重点加强“一带一路”沿线的金融网络布局,加大对沿线金融市场开发力度,增强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协同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开发本地化金融产品,为境外企业提供规避汇率风险的金融工具。
第二,支持金融机构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多元化、综合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国际监管要求、市场导向和客户需求研发产品,增强企业“走出去”的资金保障能力。加快銀行机构从存贷款为主向业务多元化转变,提供多功能、高效率的金融服务,构建多样化的融资渠道、创新更便利的交易工具,开展服务于企业国际化经营的网络银行、跨境支付、外汇保值等数字化服务。
关键词:十四五对外开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国际经贸规则
作者简介:
王晓红,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副部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十四五”是我国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经济全球化新时期,我国对外开放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正在发生重大变化。从发展阶段看,我国已经进入由外向型经济为主导向市场双向开放、要素双向流动,全面、平衡、协调发展的高水平开放时期,开放型经济正在赋予新内涵。从国际局势看,我们面临的发展环境更趋严峻、复杂、多变和艰难。世界经济、贸易、投资增长继续乏力,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全球金融危机风险上升,新的国际经贸规则正在形成,国际市场竞争更趋激烈,逆全球化思潮导致保护主义不断增强。尤其是中美贸易摩擦将给我国乃至全球经济带来更大变数,中美博弈其实质是发展权之争,也是全球經济治理的话语权之争。从国内形势看,我国正处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爬坡过坎”时期。以创新为引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速经济结构调整和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的任务更加紧迫。这些都要求我们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更好地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推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形成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和要素禀赋相匹配的高质量开放型经济,为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及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发挥重要支撑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一、“十三五”时期我国开放型经济的发展
“十三五”时期,我国坚持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不断完善市场配置资源新机制,探索开放型经济运行管理新模式,积极培育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通过不断创新贸易投资管理体制、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稳步扩大金融开放、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和加强“一带一路”建设,对外开放领域不断拓宽、空间不断拓展、层次不断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迈上了新台阶。但是,我国开放型经济质量还不够高,要素综合优势还没有充分挖掘,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全球价值链的分工水平尚需提升,进出口不平衡、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不平衡,贸易与投资、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之间的相互协同、相互促进不足,影响了开放型经济的综合效益。区域开放水平还有较大提升空间。营商环境较发达经济体仍有差距。此外,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能力有待提高,有效破解重大双边经贸关系难题仍是重要挑战。
(一)“十三五”时期我国开放型经济取得的主要成就
1.贸易竞争力日益提升
第一,货物贸易加快转型升级。我国多年保持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地位。通过实施“五个优化”“三项建设”,
即优化国际市场布局、优化国内区域布局、优化经营主体、优化商品结构、优化贸易方式,大力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国际营销服务网络建设、贸易促进平台建设。培育255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促进了货物贸易由“大进大出”向“优进优出”转变。商务部数据显示,2019年货物进出口总额315446亿元,同比增长3.4%。其中,出口172298亿元,增长5.0%;进口143148亿元,增长1.6%;顺差29150亿元。截至2019年12月,外汇储备总额3.11万亿美元,国际收支呈现基本平衡格局,外汇储备规模稳中有升。
外贸结构持续优化。从产品结构看,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增长。2019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额10.06万亿元,占比58.4%,较2015年提高0.8个百分点,其中电器及电子产品出口占比43.7%。从贸易方式看,2019年一般贸易进出口18.61万亿元,占比59%,较2015年提高5.6个百分点;加工贸易进出口7.95万亿元,占比25.2%,较2015年下降9.6个百分点。从企业主体看,民营企业正在发挥主力军作用。2019年民营企业首次超过外资企业成为第一大外贸主体,进出口额13.48万亿元,占比42.7%。市场多元化布局逐步形成。2019年,我国对前四大贸易伙伴欧盟、东盟、美国、日本进出口额合计占比48.16%,呈连续下降趋势;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总额占比29.4%,较上年提升2个百分点。
第二,服务贸易成为引领外贸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我国通过不断完善服务贸易政策促进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和发展模式,服务贸易实现量质齐增。2018年,服务贸易额占外贸总额比重14.6%,较2015年提高4个百分点;占全球服务贸易比重达6.9%,
世界贸易组织(WTO)数据显示,2018年全球服务进出口总额112548亿美元,中国服务进出口总额7918.8亿美元。较2015年提高0.3个百分点。截至2019年,我国服务贸易规模连续6年居世界第二位。2019年,服务贸易总额54152.5亿元,同比增长2.8%。其中,出口额19564亿元,同比增长8.9%;进口额34588.9亿元,同比下降0.4%;逆差15024.9亿元,同比下降10.5个百分点。随着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创新驱动战略深入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加速融合,信息技术国际竞争力不断提升,有力带动了保险、金融、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等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快速增长。2019年,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额18777.7亿元,占比34.7%,较上年提升2.3个百分点;其中,出口9916.8亿元,同比增长13.4%,占比达50.7%。2019年,运输、旅行、建筑服务进出口3285.3亿元,合计占比60.4%,同比下降3.4个百分点。 第三,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市场采购贸易等新型贸易业态正在成为增长引擎。我国通过设立59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14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等扎实推进新兴贸易业态发展。2019年新业态进出口规模相当于2016年的3倍,其中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同比增长38.3%,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同比增长19.7%。
2.利用外资规模和质量效益同步提升
第一,利用外资规模稳步扩大。在全球外国直接投资连年下滑的形势下,我国吸收外资仍逆势增长。2018年,我国实际利用外资额1349.7亿美元,全球占比10.7%,较2015年提高4个百分点。2019年,实际利用外资额1381.4亿美元,同比增长2.4%,居全球第二位。截至2019年,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突破100万家,累计实际使用外资超过2.2万亿美元。第二,外资仍为我国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2019年全国外资企业进出口12.57万亿元,占我国外贸总值的39.9%。外资企业占我国工业产值的1/4、财政税收的1/5、城镇就业的1/7,占我国研发(R&D)投入的1/5、有效发明专利数量的近1/5、
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研发投入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整体占比分别为:R&D人员全时当量(人年)占21.9%,R&D经费(万元人民币)占20.7%,有效发明专利数(件)占17%。技术进口的7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80%以上。2019年,高技术产业利用外资占总额比重达28.3%。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地区总部、研发中心超过2000家,其中国家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1800多家。第三,外资结构不断向价值链高端攀升。2018年,我国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11.7亿美元,占比30.5%;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增长35.1%,占总量比重超过10%,较2015年提高2.5个百分点。2018年,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918.5亿美元,占比68%,较2015年提高6.9个百分点;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116.6亿美元,占总量比重8.6%。
3.“走出去”步伐更加稳健
第一,“走出去”实力不断壮大。2016—2018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连续3年超过同期利用外资规模成为外商直接投资(FDI)净流出国家,2018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全球占比14.1%,较2015年提升4.2个百分点,居世界第二位;2019年,对外直接投资额达1171.2亿美元。截至2018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超过1.98万亿美元,列全球第三位,全球占比6.4%;设立境外企业4万家,覆盖188个国家和地区,其中80%分布在发展中经济体。2019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1729亿美元,同比增长2.3%。截至2019年,我国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113家,通过确认考核的合作区入区企业共计933家,累计投资209.6亿美元。第二,“走出去”结构不断优化,正在由资源获取型向技术引领型和构建全球价值链转变。从投资产业看,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对外投资显著增长。2018年,租赁和商务服务、金融、制造、批发零售等对外直接投资合计占比72.7%;流向第三产业1084.2亿美元,占比75.8%。截至2018年,租赁和商务服务、批发零售、金融、信息传输、制造和采矿等六大领域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占84.6%。民营企业已经占据对外投资的半壁江山,2018年非公有经济控股主体对外投资554.2亿美元,占57.4%。第三,“走出去”方式更加多样化,对外投资由绿地投资向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扩展。2018年我国企业国际并购实际交易总额702.6亿美元,占非金融类对外投资总额的62.5%。
4.金融对外开放稳步推进
第一,人民币国际化稳步推进。我国已经初步形成覆盖全球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网络系统(CIPS),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已覆盖欧洲、美洲、东南亚、中东、大洋洲和非洲等区域。2018年,人民币跨境收付金额15.85万亿元,同比增长46%;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8048.1亿元。截至2020年第一季度,在全球官方外汇储备资产中人民币资产约合2214.8亿美元,全球外储占比2.02%。第二,外债使用规模合理、结构不断优化且国际认可度进一步提高。国家外管局数据显示,
截至2019年底,我国外债总额头寸达20573亿美元,较2015年增长48.8%。2016—2018年中长期外债占36.3%,短期外债占63.7%。
2019年人民币外债和中长期外债规模持续稳定上升,占比分别增长2个和6个百分点;境外投资者购买境内债券增加,债务证券规模迅速增长,占比从2014年的8%大幅提升至26%。
第三,金融机构“走出去”稳步推进。2018年我国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93.3亿美元,境外业务逐渐扩大至人民币清算、出口信保融资、国际结算、贸易融资等领域。金融机构海外分支机构数量不断增长,截至2018年,共有23家中资银行在63个国家和地区设立1400多家分支机构;共有12家中资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了40家营业机构。第四,金融开放步伐明显加快。我国大幅放宽金融领域外资市场准入限制。2018年4月,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放宽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上限至51%,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2019年5月,中国银保监会推出12条开放措施。2019年7月,推出允许外资机构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进行信用评级等11条举措。目前,外资银行、保险公司在华资产占比分别为1.64%和6.36%。截至2018 年,共有外资法人银行41家、外资银行分行115家、外资保险法人机构57家。
5.区域协同开放迈出新步伐
第一,区域开放的协同性不断增强。通过发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战略、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的协同作用,完善中西部开放基础设施增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能力,东部地区在继续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中西部开放水平明显提升。2018年,东部地区外贸占全国总量比重88.6%,较2015年提升5.8个百分点;2016—2018年,中西部年均增长率分别为7.17%、8.25%,高于全国整体增速1.8和2.9个百分点。2018年,東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全国占比由2017年的87.5%下降为85.8%,中西部占比则由12.5%上升为14.2%,中西部增长率分别达到15.4%和18.5%,远超全国平均增速。第二,全方位区域开放格局基本形成。通过推动各类开放平台由沿海向内陆和沿边地区布局,促进了中西部开放要素集聚。目前,国家相继在中西部布局了10个国家级新区、28个综合保税区、7个自贸试验区、100多个国家级口岸,截至2018年西部区域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占比达73.6%,对于促进边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三,“一带一路”建设加快中西部开放进程。2019年有9个西部省份加入“陆海新通道”。截至2019年10月,中欧班列累计开行超过2万列,初步实现丝绸之路经济带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衔接,为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奠定了基础。 6.“一带一路”正在成为互利共赢的多边合作平台
第一,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贸合作不断深化。2013—2018年,我国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累计进出口总额达64691.9亿美元、对外直接投资额超过900亿美元、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超过4000亿美元。2019年,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9.27万亿元,增长10.8%,高出整体增速7.4个百分点;我国企业对沿线56个国家进行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50.4亿美元,占比13.6%;对沿线62个国家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979.8亿美元,占比56.7%,同比增长9.7%。我国与40多个国家签署了产能合作协议,与13个沿线国家签署或升级了5个自贸协定,与21个沿线国家签署了货币互换协议,超过60个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将人民币纳入官方外汇储备。第二,以“六廊六路、多国多港”为主干的互联互通框架基本形成。我国与沿线国家在港口、铁路、公路、航空、通信、跨境光缆信息通道及电力、油气、核电、新能源、煤炭等基础设施和能源领域进行广泛合作。雅万高铁、中老铁路、中泰铁路、瓜达尔港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世界银行研究表明,“一带一路”的交通运输网络将为沿线国家吸引投资和国内生产铺平道路,预计沿线国家的外商直接投资总额将增加4.97%,其中来自沿线国家内部的投资增加4.36%,来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的投资增加4.63%,来自非沿线国家的投资增加5.75%。第三,战略对接与人文交流不断增强。截至2019年10月,我国已与137个国家和30个国际组织签署197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实现了与欧盟“容克计划”、俄罗斯“欧亚经济联盟”、蒙古国“发展之路”、哈萨克斯坦“光明之路”等发展战略对接。我国与沿线国家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交流不断深化,人文和社会根基日益稳固。
7.开放平台的先行示范作用更加突出
“十三五”时期,自由贸易试验区率先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
在探索对接国际规则标准、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促进服务贸易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先行先试,累计形成202项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2019年18个自贸试验区利用外资1436亿元,全国占比超过15%。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成为新时代高水平开放的重要标志。2018年4月,中央决定在海南全域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港,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国家级经开区继续发挥开放型经济先行区的作用。2018年,219家国家级经开区实际使用外资513亿美元,占全国吸收外资
含外商直接投资和其他投资。比重约1/5;实现进出口总额61937亿元,占比20.3%;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12531亿元、进口额9001亿元,占比分别达25.4%和20.3%。此外,我国边境经济合作区、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稳步发展,对促进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经贸合作及睦邻友好关系、繁荣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
8.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不断完善
我国不断打造贸易投资便利化的营商环境,通过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2017年国发39号文提出了22条促进外资增长的措施,涉及市场准入、财税政策、完善國家级开发区综合投资环境、出入境便利等。2018年国发19号文进一步在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及投资促进、投资保护、优化区域开放布局等方面提出若干措施。2019年3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是外商投资法治化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将为利用外资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2020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由2015年的93条减至33条,
2015年负面清单统计中包括鼓励类有股比要求条目19条、限制类条目38条、禁止类条目36条。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由2015年的50条减至30条。2019年,我国营商环境世界排名由第78位上升到第31位。
9.全球自由贸易区网络不断拓展
自由贸易区(FTA)日益成为我国参与区域经贸合作的重要平台。截至2019年上半年,我国与25个国家和地区达成17个自贸协定。尤其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已达成重要阶段性成果,标志着我国自贸区战略取得重大突破。RCEP涵盖人口占全球47.4%、国内生产总值(GDP)占全球32.2%、外贸总额占全球29.1%,是全球涵盖人口最多、最具潜力的自贸区,将促进亚洲区域供应链和价值链深度融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在国际贸易方面。增长质量和结构性问题仍是主要矛盾。从货物贸易看,呈现订单加快转移、
要素成本持续上升,传统比较优势下降等特征。出口商品附加值低、缺乏自主品牌,高端产品出口过度依赖外资。我国制造业增加值率仅为21%,显著低于发达国家35%~40%的水平。2018年,我国出口的机电产品54.7%由外资企业生产,43.5%是加工贸易出口;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68.5%由外资企业生产,64.2%是加工贸易出口。从服务贸易看,我国服务贸易占外贸比重显著低于22.3%的世界平均水平。2019年,我国数字交付的服务出口额占比达50.7%,低于印度(64.6%)、德国(58%)、美国(56.3%)、日本(55.2%)的水平。
根据联合国贸发会发布的2018年数据。贸易摩擦增多、贸易环境不断恶化,我国连续23年成为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连续12年成为遭遇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2018年,国外对我国的贸易救济案件106起,涉案金额超过320亿元。美国、印度、加拿大、澳大利亚等是对我国发起贸易救济调查较多的国家。
第二,在利用外资方面。一方面,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外资准入限制较多。根据OECD发布的外商投资限制指数,在68个国家中,2017年我国外商投资限制指数为0.316,高居第四位,其中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开放不足影响了我国集聚全球先进要素的能力。2016—2019年6月,我国服务业吸收外资金额占比69.4%,但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教育、健康服务等领域几乎没有外资。另一方面,劳动密集型外资正在加速转移。受中美贸易摩擦和国内成本上升的双重影响,一些跨国公司加工贸易企业正加速向越南、墨西哥等低成本区域转移。此外,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投资占比不足10%,不到30%的欧洲企业设有研发中心。 第三,在“走出去”方面。我国企业国际化水平低于跨国公司平均水平。一些企业在对外投资中对东道国的法律政策、文化习俗和环境风险等把握不够,遵守国际规则不够,导致盲目投资、项目受挫。投资促进的信息、法律、技术援助等服务体系尚不完善。尤其是金融支持力度不够,企业“走出去”大多使用国外金融机构和资源,导致金融风险增加。中小企业由于在国外享受不到匹配的金融产品,难以适应国际金融市场大幅波动。此外,境外企业在国际市场恶性竞争严重,导致国家整体利益受损。
第四,在金融开放方面。金融“走出去”服务实体企业能力不足,金融产品难以满足企业多元化需求,海外分支机构的全球布局有待拓展,尤其是“一带一路”金融网络布局严重不足。人民币作为国际储备货币和结算货币的规模与我国经济地位不相称,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尚不完善,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和跨境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债券市场流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五,在区域开放方面。中西部受开放资源不足、基础设施落后、物流成本较高等因素制约,一直是开放洼地。据测算,西部地区贸易便利化水平仅为东部的56.3%。2018年,东、中、西部货物贸易占比分别为83.8%、8%、8.2%,东部和中西部服务贸易占比分别为86.6%和13.4%;实际利用外资占比分别为85.4%、7.3%、7.3%。主要开放平台集中在东部地区。东、中、西部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占比分别为55.6%、16.7%、27.8%,国家级开发区占比分别为48.9%、28.8%、22.3%,综保区占比分别51%、24%、25%。从区域内部看,开放要素和资源主要集中在区域中心城市。
二、“十四五”时期推动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基本原则
“十四五”时期我国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总体思路是,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以推动制度型开放为重点,推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通过推动规则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建设高标准市场经济体系,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变革、效率变革、质量变革。促进开放型经济更加全面、平衡、协调发展,大力提升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等核心竞争力,促进国际国内市场联动、产业联动、创新联动、规则联动,推动我国产业在国际分工体系中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为此,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深度融合。要把握数字经济发展的历史机遇,顺应国际市场环境的重大变化和国内消费结构升级的迫切要求,树立统一的开放观、内外协同的供给观和需求观,消除体制障碍和政策壁垒,促进内外市场高度联通、要素自由流动、产业链紧密融合,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内贸企业“走出去”,把技术、品牌和渠道优势向国外延伸,实现价值链升级;引导外贸企业面向国内市场加快布局,提供高品质的商品和服务。提高对外投资对进出口的带动能力,提高数字技术对贸易的支撑能力。
第二,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双轮驱动。要顺应我国对外开放阶段的新变化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新要求,通过“引进来”和“走出去”共同組合全球资源要素,提高双向开放水平。既要引进全球先进资源要素,又要开展更高层次、更广领域的产能合作,构建根在国内、面向国际的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体系,不断完善面向全球的生产、服务、贸易、投资、金融网络,构建开放合作的全球创新网络,提升参与全球产业链的控制能力、供应链的运营管理能力和价值链的分工层次,促进国际国内产业链有序衔接、要素双向流动、创新相互促进。
第三,坚持对接国际规则与深化体制改革有机结合。继续发挥开放倒逼改革机制,形成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高标准市场经济体系,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创新变革动力,通过不断拓展制度创新空间、释放改革红利,在国际经贸规则博弈中占据主动。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既是权力和责任,也是实力和能力的体现。要切实维护WTO多边贸易体制的核心价值,积极主导和参与高标准双边、多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逐步从国际规则的参与者向引导者转变。
第四,坚持区域协同开放与协调发展互为支撑。推动区域从碎片式开放走向整体协同式开放,促进区域开放型经济发展更加协调、竞争更加有序。增强“一带一路”建设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长江经济带战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战略、粤港澳大湾区战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的协同作用,提高都市圈、城市群、经济带的开放型经济产业链融合能力和分工协作水平,将长江、黄河流域协同开放放在重要战略位置,形成沿海、内陆、沿边联动发展的区域开放格局。
第五,坚持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相互促进。打破地区封锁形成的各种政策壁垒,提高区域间的开放水平,形成全国统一开放、要素自由流动、高效运行的市场体系,更好地发挥国内市场强大的优势。要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基本框架下对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开放,形成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大力推动各地区、各领域的体制改革创新。
第六,有机统筹扩大开放与总体安全。坚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国家发展利益安全至上的原则,提高安全风险防范能力。要充分考虑到国际环境更加复杂多变、内外矛盾交织、风险传导机制和渠道多样化等对国家经济安全带来的更大挑战,在坚持开放发展中积极主动化解风险,避免出现系统风险。
三、“十四五”时期推动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总体目标
到2025年我国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定型,产业、技术、规则、标准、营商环境等国际合作竞争的新优势基本形成,参与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分工能力进一步增强,继续促进内需与外需、进口与出口、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更加平衡协调发展,以“一带一路”为重点、市场多元化的贸易投资格局不断完善,国际市场新空间不断拓展,区域协同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全面开放新格局基本形成,互利共赢、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新体系不断完善。 第一,国际贸易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不断夯实贸易发展的产业基础、增强创新能力、提高质量效益,推动外贸增长动力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竞争优势由价格优势向技术、品牌、质量、服务的综合优势转变,贸易结构由货物贸易为主向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协调发展转变,促进贸易市场格局更加多元化。大幅提升外贸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品牌建设能力和渠道构建能力,以技术创新为引领推进产品创新、业态创新和模式创新,推动技术研发、品牌培育、标准制定、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扩大进口,缩减货物贸易顺差。把发展服务贸易放到重要战略位置,着力提升服务出口竞争力和服务贸易数字化水平,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扩大医疗、高等教育、文化、研发设计等服务进口,满足国内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的需要。促进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协同发展,提高国际贸易价值链整体增值水平。尤其要发挥数字技术优势提升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效率。
第二,利用外资质量和综合效益明显提升。坚持把利用外资与产业结构调整、开放创新、体制改革有机结合。发挥我国吸引外资的综合优势,推动利用外资由规模速度型向综合效益型转变,发挥外资在稳外贸、稳投资、稳就业、促创新等方面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的目标。继续鼓励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以吸引跨国公司生产性服务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为重点,推动外资结构升级。发挥引资与引技、引智、引进先进要素的协同作用,通过利用外资搭载的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及领军人才、先进经营管理理念、国际市场网络等推动外资价值链向高端跃升,并带动国内企业融入全球“三链”体系。要继续发挥跨国公司的技术创新引擎作用构建开放合作的全球创新体系,发挥外资的竞争效应促进国内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以发达国家为重点的外资来源结构多元化。
到2025年,跨国公司区域总部、研发中心、结算中心、数据中心、物流分拨中心等机构将大幅增长,金融、教育、医疗、文化、科技、信息技术、养老等知识密集型服务领域外资规模明显扩大。
第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实力显著增强。形成多主体、多方式、多领域发展的对外投资新格局。不断完善我国的产业全球布局,构建内外协同发展的产业链、畅通高效的供应链和利益共享的价值链。不断完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双向拓展的投资布局。推动传统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化解过剩产能及资源能源和环境压力,继续向发达国家进行学习型投资带动技术创新。以“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为重点,带动装备、技术、标准、品牌和服务“走出去”。以大型企业为龙头,带动中小企业“走出去”,建设若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制造基地和境外经贸合作园区。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发挥其在关键敏感行业的投资优势。鼓励企业以并购方式整合跨国公司的关键技术、人才、品牌和销售渠道,形成若干具有全球“三链”掌控能力的世界级跨国企业。通过对外投资建立稳定的石油、天然气、粮食、矿产等战略资源海外供给保障体系。保持对外投资规模与国际收支平衡相协调。
第四,安全高效的金融开放体系不断完善。顺应我国企业海外发展和全球金融治理体系变革的要求,促进金融与对外贸易、对外投资协同并进。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体制机制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金融机构与实体经济协同“走出去”能力,构建高效率、广覆盖的境外金融网络,重点扩大“一带一路”沿线金融网络建设。稳步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外资在银行、保险、证券业等领域的规模和经营范围。把握国际金融体系改革机遇,提出“中国方案”,提升在制定规则和监管协调中的话语权。把防范国际金融风险放在国家安全的重要位置。完善金融风险防御体系,平衡金融业审慎原则、金融开放与安全的关系,提高对跨境资本尤其是国有资本流动的监测和风险防控能力。
第五,区域对外开放布局进一步优化。构建以城市群为单元的区域开放体系。发挥区域中心城市在产业、人才、资本、创新等方面的要素集聚优势,以点带面、辐射周边。实施东部沿海开放“升级版”战略,推动东部开放型经济向高端化、集约化、服务化发展。发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引领作用,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经济区。推动中西部地区由开放洼地向开放高地转变,以内陆中心城市为重点、城市群为依托建設开放战略支撑带,发展各具特色的外向型产业集群。深挖沿边区域开放潜力,推动由开放末梢走向开放前沿,提高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沿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产业集聚能力,形成若干新的开放增长极和示范带动性强的功能区,促进边疆治理和兴边富民。完善内陆、沿边地区的开放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东部产业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转移的有效机制,减缓制造业过快向东南亚等低成本国家转移。建立国家级产业转移对接平台。深化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合作,实现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发展;深化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合作,促进两岸经济更紧密融合。到2025年基本形成区域开放特色鲜明、要素有序流动、产业链相互融合,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全面开放新格局。
第六,共建“一带一路”取得高质量发展。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以支持沿线发展中国家提高自主发展能力,构建互利共赢的供应链和价值链为导向,扩大与相关国家经贸合作。以深化“五通”为核心,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走深走实;搭建互利共赢的多边治理平台,实现经济融合、发展联动和成果共享。以“六廊六路、多国多港”为骨架推动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形成陆海空网、全方位、多层次的互联互通网络体系。以中欧班列、陆海新通道等为依托,提升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多式联运效率,建设通畅、安全、高效的国际物流大通道。以大国为关键、周边为基础,构建“一带一路”自贸区网络,加强与沿线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对接、技术标准体系对接和宏观政策协调,共同推动经贸新规则建设,促进大通关、检验检疫、物流便利化等机制化合作,全面提升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构建“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园区网络,继续深化与沿线国家在制造业、装备、能源、资源、农业、金融及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智慧城市、电子商务等领域务实合作。构筑“一带一路”人文交流平台,广泛开展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环保、卫生及中医药等领域合作。推动与沿线国家创新资源和成果共享。 第七,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围绕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深化外贸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推动以竞争政策为基础的规则体系建设和高效廉洁的市场环境建设。大幅消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继续放宽市场准入,取消扭曲市场价格的补贴,促进资金、技术、商品、人员、信息、数据等要素跨境自由流动,为吸引全球先进要素创造有利条件。继续营造亲清政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加快知识产权保护、竞争中立、环境保护、安全卫生标准、监管一致性等“边境内”规则改革,营造公平竞争、公开透明、公正廉洁、运行高效的市场环境、法制环境和政务环境。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为龙头,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开放新高地。到2025年,规则、规制、标准、管理等制度型开放取得明显成效,营商环境全球排位大幅提升。
第八,参与全球经济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倡导多边主义和国际关系民主化,积极推动全球经济治理新体系、新机制、新规则的建设,既是我国作为新兴大国的责任,也是主动塑造于我有利外部环境的需要。要把握我国作为现行国际经济治理体系参与者、建设者、维护者的角色定位,遵循不挑战国际秩序、不另起炉灶、不搞势力范围,并在国际经济秩序中发挥建设性作用的基本原则。利用我国经贸大国优势,在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国际经贸规则变革和公共产品提供等方面提高话语权和引导力,使我国由国际规则制定的跟随者转变为共同塑造者和一些重要方面的引领者,逐步成为全球具有综合领导力的重要大国。发挥“一带一路”在多边治理平台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多边、双边、区域和次区域多层次合作,推动与各国平等开放,树立正确义利观和负责任大国形象,扩大利益交汇点,发展全球伙伴关系,构建更广泛的利益共同体。
第九,高效安全的风险防控体系日趋完善。树立总体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把握开放节奏,在扩大开放中切实维护我国海外利益安全及资源能源安全、产业安全、金融安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数据安全等。健全对外开放的安全保障体系、风险防控体系、评估体系和预警机制。健全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国家技术安全清单管理、不可靠实体清单等制度。健全“阻断法令”等涉外经贸法律,有效应对美国“长臂管辖”。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四、“十四五”时期推动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主要思路和举措
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要以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质量为目标,“补短板、强弱项”。
(一)推动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
1.促进货物贸易提质增效和平衡发展
第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三品”战略
“三品”战略即“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
,提高出口商品竞争力。一是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突破核心关键技术,运用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在坚持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同时发挥产业技术联盟的协同创新机制,搭建广泛集聚全球创新资源的平台,形成生产者、研发者、投资者、服务提供者、消费者等共同推动的全球创新链。二是实施自主品牌培育行动。选择一批具有知名度的品牌重点培育,支持外贸企业在境外开展商标注册、体系认证、专利注册、国际品牌收购。完善加工贸易企业的研发、设计、营销等服务体系,推动由加工制造向委托设计和自主品牌转型。三是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完善产品出口的国际认证和检测体系,完善出口产品质量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四是支持企业建设产品服务保障体系,完善售后服务标准,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发展远程监测诊断、运营维护、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
第二,实施积极进口战略,实现进出口动态平衡。扩大进口规模、优化进口结构,有利于实现国际收支平衡、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丰富国内消费市场。要重点扩大高新技术、核心零部件、装备和优质消费品进口,扩大能源、矿产资源、粮食等战略性商品进口。大幅消减药品、生活消费品、化妆品、奢侈品的进口关税,分阶段降低汽车、机电产品、高技术产品的进口关税,结构性调整农产品进口关税。推动重要资源进口方式和来源地的多元化,抓好国家进口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好中国进口博览会的平台作用。
第三,完善外貿服务体系,提升便利化水平。大力依托数字化手段提高服务效能和监管水平,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优化通关、质检、退税、外汇等管理方式,推广无纸化通关、秒通关、一体化通关等高效通关模式,推动内陆同沿海沿边地区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按照安全环保、社会责任等标准完善商品进出口管理,优化检验检疫业务流程。
第四,完善企业、行业协会、政府协同配合的贸易摩擦预警机制、应对机制和反制机制。充分利用WTO规则与相关法律、争端解决机制切实维护自身权益,加快熟悉各类高标准FTA新规则与争端解决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设立专门机构,有针对性地搜集对象国的企业、行业、市场等相关信息,对摩擦发起国的反制措施精准施策。发挥驻外使领馆在提供市场信息、协调东道国政府解决争端中的作用。
2.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第一,实施“服务出口倍增”计划和“数字赋能行动”。一是完善网络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数字技术与产业的融合渗透机制,提升服务可贸易和数字化水平。二是促进服务贸易与产业、货物贸易协同发展。通过夯实服务业发展基础提升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扩大与之相关的金融、物流、维护维修、研发设计、技术服务、品牌营销等生产性服务贸易,增强对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发挥货物贸易规模优势对服务贸易的拉动作用,带动与货物贸易相关的金融、保险、结算、跨境物流、电子商务等发展。三是推动国际服务外包转型升级。扩大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金融、医疗健康、文化创意、教育培训、技术服务、商务服务等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四是加快发展数字贸易新业态和新模式,扩大信息技术服务和数字内容服务出口,加强交通运输、旅行、建筑三大传统领域的标准化、品牌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增强出口竞争力。推动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市场采购贸易等新兴贸易业态发展,增强对货物贸易的拉动作用。 第二,以制度型开放为引领深化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一是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切实发挥市场在服务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保障各类主体公平参与竞争,提高服务业发展活力,尤其是营造新兴服务业发展的市场环境。二是大幅削减影响服务贸易发展的壁垒。提高服务业开放水平有利于增强与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合作,提高吸收全球服务业优质资源要素能力,减少贸易摩擦。要继续放宽医疗、文化、教育、增值电信、金融、研发设计等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准入和其他限制性措施,促进服务贸易价值链升级。三是促进自然人流动便利化。推动与发达国家在相关领域的标准互认和职业资质互认,扩大与相关国家在旅游、留学、医疗、商务、科技、文化交流等领域互免签证。四是完善服务贸易促进政策。继续降低服务企业税费、融资、用能等经营成本,通过税收减让、政府采购、出口退税、研发补贴等方式提高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能力。推动服务贸易企业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升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服务企业。
第三,发挥各类试点示范平台的引领作用。我国已设立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软件出口基地及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电商试点等载体,对于促进服务贸易集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要继续推进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的标准化体系、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探索相关国际规则标准,推动政策创新和模式创新,不断向全国复制推广成功经验,并根据发展实际适度增加数量。尤其要重视挖掘中西部城市发展服务贸易的潜力。目前,中西部多数城市网络数字技术基础设施条件较好,人力资源性价比较高,发展服务贸易比货物贸易更具比较优势,要在政策扶持方面加大力度并增加试点示范平台数量。
第四,以建设“数字丝绸之路”为重点拓展服务贸易新空间。不断扩大与沿线国家在数字技术领域的人才、项目、市场合作,深化与沿线国家服务外包合作,推动信息技术企业赴沿线国家投资,推广应用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标准,构建代表发展中国家话语权的数字贸易规则。拓展跨境電商业务市场,建设“一带一路”数字贸易园区。加强与沿线国家在金融、节能环保、医疗健康、教育培训、研发设计、文化创意、中医药等领域合作,打造“健康丝绸之路”“文化丝绸之路”“科技丝绸之路”,提高中华文化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3.完善贸易宏观政策协调机制
加强贸易与投资、产业、财税、金融、科技等政策协调配合。健全中央各相关部委的统筹协调、联动发展机制,打破部门分割和条块利益,形成合力。把宏观调控的立足点从以优惠政策为导向转变到优化环境上来。为贸易企业搭建信息、技术、物流、融资等服务平台。完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
(二)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综合效益
1.利用外资优化产业结构
第一,大力吸引外资进入生产性服务业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服务业仍是“十四五”时期增加就业的主要空间,通过提高服务业开放层次提升发展质量和国际化水平,对制造业创新、价值链升级形成有力支撑。一要继续提高金融、信息技术、专业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研发设计、文化创意、教育、医疗、育幼养老等领域开放水平,放宽金融、医疗、教育、文化等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吸引更多知识密集型外资落户。鼓励外资在数字技术、跨境电商、服务外包、共享经济等新经济领域扩大投资。二要引导跨国公司加工贸易企业通过延伸服务促进价值链升级。鼓励跨国公司进行股权重组、叠加功能,将加工企业转型为服务型制造企业,利用加工贸易产业链的优势吸引外商投资相关生产性服务,设立区域总部、研发设计中心、供应链管理中心、结算中心、数据中心、物流分拨中心等服务性机构。形成产业链和供应链系统完整布局,价值链全面发展的新格局。三要引导外资在中西部、农村等服务资源稀缺地区及公共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增加投资,可借鉴国外经验采用签订“普遍服务协议”
江小涓:《新中国对外开放70年》,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248页。的方法实施。
第二,引导外资参与制造业强国建设。鼓励外资更多投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在电子信息、装备、航空、生物制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新材料及关键零部件等领域扩大投资,对于投资先进技术享受国内技术创新的相关支持政策。促进外资“落地生根”,提高国内企业的产业链配套水平,引导集群化发展。同时,给予中西部、东北地区更大的财税优惠政策,引导更多劳动密集型外资企业向中西部转移。
第三,扩大现代农业利用外资规模。吸引外资进入生物育种、农业绿色生产、重大病虫害绿色防控、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农业智能装备、农业生物制造等领域,提高农业科技化、现代化水平。
2.利用外资推动创新能力开放合作
我国进入创新驱动发展阶段要继续发挥外资的作用,尤其是新技术革命的快速发展,任何一个国家都难以封闭式创新。为此,一要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针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等加强合作,鼓励跨国公司采用独资、合资、参股、并购等多种方式建立开放创新体系,鼓励外资企业与国内企业、科研机构等共建研发机构,共同制定和应用推广国际标准。二要建立引智、引技、引才的良好开放创新环境。不断完善吸引海外科技领军人才和团队的移民政策、所得税政策及医疗、教育等保障措施。鼓励海外华人华侨参与国内技术创新。完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机制,尤其要吸引在美国受到排挤的科技人才回流,成为新技术发展的重要智力资源。三要探索建立外资企业技术辐射效果评价体系,完善以创新、集约、绿色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外资质量评估体系和考评机制。
3.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以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和落实《外商投资法》为重点,不断完善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建设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服务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继续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深化投资审批体制、商事制度、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健全“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降低制度性成本。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建设,增强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先进技术的信心。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鼓励跨国公司按照全球价值链生产的要求统一监管标准。鼓励优质外资企业增资扩股,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强化对重点外企走访制度和个性化服务。 4.完善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建立动态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根据国际经贸关系的变化,有针对性地动态修正国家安全审查机制,使之成为应对国际经贸摩擦的有效手段。建议设立“国家安全审查委员会”,建立内外资统一的监管制度,严格对外资的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和安全监管,加强违法惩戒。完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强外资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地方政府建立大数据监管平台。
(三)以“一带一路”为引领拓展对外投资新空间
1.不断完善我国的全球生产、服务和创新体系
第一,以“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和装备合作为重点,不断完善制造业体系的全球布局。以重点领域、重大项目为抓手,根据东道国资源禀赋、产业配套能力和市场条件等进行合理布局。要在继续加强与沿线国家铁路、公路、桥梁、港口、电信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同时,推动高铁、核电、通信设备等具有技术优势的制造业加快全球布局,推广我国的技术、标准、品牌和服务。有序推动装备、钢铁、家电、汽车、造船、纺织、建材、食品加工等传统产业向“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投资,利用当地劳动力、资源能源、土地等成本优势建立工业园区和生产基地。鼓励制造企业在境外设立加工组装、分销、售后服务和维修基地。引导境外企业使用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二,以促进生产性服务业投资为重点,不断完善供应链和创新链体系的全球布局。推动金融保险、商贸物流、研发设计、信息技术、跨境电商、广告营销、专业服务等领域对外投资,为制造企业境外生产提供系统配套服务,重点围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打造供应链枢纽与节点。着力培育一批具有现代供应链运营能力的龙头企业,提升组织运营国际化水平。鼓励企业在发达国家设立研发设计中心和科技园区,在“一带一路”沿线建立研发转化和生产基地,支持科技型企业与国际知名高校、实验室、跨国公司等机构开展合作,拓展全球创新网络。支持物流企业建设与贸易配套的国际物流网络体系。支持金融机构与境外企业形成密切互动、内容丰富的新型银企关系。发挥专利大国优势实施海外专利科学布局,促进知识产权服务出口。
第三,因地制宜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境外经贸合作区是我国境外企业集聚的重要平台,也是与世界各国产业合作的重要载体。要重点加强面向“一带一路”的经贸合作园区建设,注重提高集聚效应、强化主导产业、加强技术创新,增强对当地产业发展和扩大就业的带动作用。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研发、设计、物流、金融、教育、培训、商贸网点等各类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配套,促进产业链集群化和供应链系统化发展。
2.建立国家油气、矿产、粮食等战略资源海外供给保障体系
加强与中东、中亚、俄罗斯、东盟、非洲等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富集国(地区)的合作。支持国内石油、天然气、钢铁等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并购等方式,到矿产资源丰富、工业化需求大的发展中国家建立生产基地,构建开采、冶炼和深加工产业链。支持我国企业在东南亚、中东欧、非洲等土地资源丰富的国家(地区)开展农业投资合作,加强海外粮食、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健全农业“走出去”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境外企业生产农产品回运、农产品对外合作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等专项政策。
3.统筹推进第三方市场合作
要深化落实我国与14国签署的“第三方市场”合作文件,
14国分别为:英国、日本、法国、加拿大、新加坡、西班牙、荷兰、比利时、意大利、澳大利亚、葡萄牙、瑞士、奥地利、韩国。并不断扩大朋友圈,使之成为我国深化与发达国家经贸关系的新动力。按照 “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国际惯例”的原则,在亚、非、拉、中欧等“一带一路”地区有序推进第三方市场合作。鼓励国企、民企与外资合作,注重发挥国企的资金优势和外企的国际化网络优势,携手开拓第三方市场。
4.不断完善“走出去”的服务保障和政策促进体系
第一,为企业提供全流程的境外投资服务。完善东道国法律政策研究、投资环境分析、市场风险咨询等服务,健全信息服务、金融服务、投资促进、人才培训、风险防范等综合性和一站式服务平台。发挥商会、侨团等民间组织作用,完善领事保护体制,切实维护企业海外投资经营合法权益。健全对外投资保险体系。
第二,引导企业顺应新的国际投资规则标准,规范海外经营行为,遵守东道国法律法规、保护环境、履行社会责任,遏制恶性竞争。尤其要引导企业顺应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投资趋势,增强在绿色金融、环境保护、医疗健康、教育等公共服务和社会责任方面的投资,向世界展示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第三,针对新规则完善“走出去”的制度框架。建立国有资本、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审计制度,健全境外经营业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反走私、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措施。加快同重点国家和地区商签投资便利化、司法协助、避免重复征税、互免或简化签证等有关协定。
第四,建设开放、多元、共赢的“一带一路”投融资合作平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项目为基础、各类基金引导、企业和机构参与的多元化融资模式。以亚投行、丝路基金为主导,加强同国际组织和金融机构合作。
第五,建立“一带一路”投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防范化解可能出现的汇率波动、政局更迭、战乱暴乱等风险。
(四)构建安全高效的金融开放体系
1.提升金融服务实体企业“走出去”的能力
第一,重点加强“一带一路”沿线的金融网络布局,加大对沿线金融市场开发力度,增强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协同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开发本地化金融产品,为境外企业提供规避汇率风险的金融工具。
第二,支持金融机构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多元化、综合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国际监管要求、市场导向和客户需求研发产品,增强企业“走出去”的资金保障能力。加快銀行机构从存贷款为主向业务多元化转变,提供多功能、高效率的金融服务,构建多样化的融资渠道、创新更便利的交易工具,开展服务于企业国际化经营的网络银行、跨境支付、外汇保值等数字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