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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认为产权是所有制关系的法律形式,是物的外壳掩盖下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诞生于原始社会末期的以"一夫一妻制"家庭为单位的生活资料私有产权组织,是现代产权组织的最初形态.当前,应充分重视探索社会主义公有产权形态适应现代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具体形式,努力建立社会主义公有产权形态占主导的多种产权形态有机共存的结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