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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调查ICU护士心理契约状况并探讨护理能级制度对心理契约的影响。
方法采用护士心理契约量表及一般资料问卷对中日友好医院102名ICU护士进行横断面调查,对不同护理能级层次间的护士心理契约评分进行比较和讨论。
结果102名护士的心理契约量表评分为(135.43±20.31)分,按人口学特征分组,各组护士的心理契约及各个维度评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不同护理能级护士的心理契约评分分别为:N1(138.25±20.78)分,N2(127.11±17.95)分,N3(140.70±18.34)分,得分N2<N1<N3,差异有统计学意义(F=3.465,P<0.05),进一步比较医院责任和护士责任2个维度的评分,不同能级护士医院责任分量表评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F=3.227,P<0.05),护士责任分量表评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F=1.874,P>0.05);62.7%的护士认为自己被聘用能级合理,心理契约评分为(139.52±21.26)分,37.3%认为自己的能力被低估,心理契约评分为(128.55±16.72)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2.718,P<0.05)。
结论护理能级制度对护士心理契约有一定影响,然而在制度实施方面还需进行细化并且与护士加强沟通和达成共识,进一步发挥该制度的积极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