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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吸取前人研究成果以及现行养老保障体系的基础上,借鉴日趋完善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参照过渡性、责任共担、相对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试图设计"失海"渔民养老保险与现有养老保险体系的衔接方案:根据年龄、性别的不同划分参保对象;由政府、项目业主、集体和个人四方共同筹集资金;借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及不同参保对象对养老保险的需求设定缴费标准;参照现行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确定给付方式及水平。以此将"失海"渔民纳入现有的养老保险体系中,以保障"失海"渔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