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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省领导要求和青山工程需要,"辽宁省青山(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改为"辽宁省青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调整省青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增加以下部门。增加的部门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民政厅、省水利厅、省监察厅、省中小企业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省信访局、省广电局、沈阳铁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