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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主要是以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为例,对独立学院的体制和内部治理结构的调整进行有效的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独立院校;高等教育;内部治理结构
独立院校是高等教育中的一种形式,由于其特殊的管理模式和生存形式,其内部治理结构的调整至关重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调整高校内部治理结构,解决高校发展中的权力分配与制衡问题,成为学术界的一个研究热点。
治理结构的本质内涵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治理结构是一种制度安排。第二,治理结构是一种权力制衡机制。治理结构既要对各利益主体赋予相应权力,规范各利益主体行使独立权力的范围和限度,同时对各种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作出规定,防止权力滥用。第三,治理结构是一种决策机制。治理结构是对组织中没有初始合约明确规定的问题进行决策的一个决策机制。
我国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现状:我国大部分高校实行实际上存在着领导体制的双首长制,高等教育法规定了党委和校长的职责范围,但在具体的管理活动中实际存在着职能交叉、重叠的现象;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沿革的发展看,学术研究需要自由,学术权力的发挥十分有限,学术组织机构的职能没有真正到位;同时,很多独立院校体制一直难以理顺,造成行政成本过大、行政效率低下、决策失误率高、无效行政现象普遍、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等问题长期得不到很好的解决。
我国今后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而要理顺高校内部的权力关系,可能应该遵从如下三个原则:一是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分离原则;二是权力重心下移原则;三是权力适当分散原则。
(1)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分离
由于学术自由和学术自治是大学天赋之权,也是大学发展的内在逻辑要求,所以我国高校应该尽早建立起全校性的教授组织,并在国家法律上或高校的规章制度方面,明确规定教授组织的职权范围。在学术领域内, 大学不是一个平等主义的社會, 而是等级制度的社会。所以,教授组织也可以作为高校的政策咨询和参谋机构,高校的所有重大事务,都可以请它讨论和发表意见,以论证高校决策的可行性和提高高校决策的科学性等。
(2)权力重心下移
就教育的发生来说, 教育者不过是一种工具 , 受教育者应是教育的主体。国家可以允许高校自主决定教授参与治校、学生自治等事宜,积极引导高校走多样化发展道路,使它们尽早形成各自的特色,这有利于高校之间形成特色和进行良性的自由竞争,如,可以让一些高校试行教授讲座制等。
(3)权力适当分散
把权力进行重新分配,构建起政党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学生权力能够大体相互制衡的机制,特别是应该赋予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更大的运作空间,同时也应该积极培育学生力量,从而真正调动起管理者、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以促进高校朝着更加健康的一方向发展。
(4)统一管理和运营机制
从高校运行机制现状来展开研究什么是运行机制,通常是指权力实施和运行过程的一般程序、结构及其方法的策略体系,包括权力运用过程中诸种权力要素的组合方式、运行程序及其相应的策略,独立院校构应该构建科学的高校法人治理结构,构建科学的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主要应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
(l)明晰产权,解决所有者缺位、国有资产管理权虚置的问题
公立高校是国家出资建设,其财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办学目的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人才,这是非常明确的事实。但是究竟谁来代表国家实行其所有权如何行使?这才是关键问题。应该在教育部设立高等教育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职能,负责制定高等教育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高校资产安全、完整和高效运行,保证高校的宏观决策不偏离国家产权管理要求。
(2)行政管理的重心适当下移,落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政府在高校治理中的核心任务在于权力的转移和重新分配,高等教育管理权力重心应适当下移,让学校真正成为自主办学单位,政府应该从“既掌舵又划船”转变为“只掌舵不划船”,解决高校管理中的越位问题。适当扩大高校院系的自主权,是加强基层自主适应能力!激发基层自我寻求发展动力的前提条件,也是大学形成办学特色的有效途径。
(3)建立董事会,解决高校所有者与管理者中间的连接问题在我国许多高校都没有董事会,近年来一些大学逐步建立起来,但是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校董会,而是为了筹集资金而建立的松散机构。董事会对高校所有者负责,董事会成员由上级主管部门委派、相关利益者推荐选送、高校教职工选举的人选和高校负责人以及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组成,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行使其权利、高校的校级管理层在学校的教职员工推荐的基础上,由董事会提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行使其管理权从法人治理、分权与制衡的原则出发,为防止角色冲突,学校的董事长不应兼任校长。
(4)强化监督机制
应借鉴国外私立学校法人和我国企业法人的监事会制度,在董事会设立独立行使监督职责的监事,负责监督学校的运行"或者提升教代会的地位。对于如何科学建立我国高校治理结构,没有现成的经验或模式可以照搬。在构建高校治理结构的过程中,应该很好地借鉴公司治理结构的经验,同时不断在实践中总结各种经验教训,使我国高校治理结构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
独立学院内部治理结构改革,既调动了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的积极性,又可以增加内部各系部的合力,为独立学院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陈玉琨, 戚业国. 论我国高校内部管理的权力机制[J] . 高等教育研究. 1999. 3.
[2]胡仁东. 国外高校内部管理影响力作用机制探析 [J] .高等教育. 2004. 5.
[3] [4] [美] 约翰 S 布鲁贝克. 高等教育哲学 [M] . 杭州: 浙江教育出版社, 1987.3.
[5] [英] 亚当姆斯 ( Adams, J. ) . 教育哲学史 [M] . 中华书局, 1934. 2.
[6] 母国光. 我对大学教育的理解 [J] . 高等教育研究.2000. 4.
[7] 李均. 论 学习自由 [J] . 高等教育研究. 2000. 3.
【关键词】独立院校;高等教育;内部治理结构
独立院校是高等教育中的一种形式,由于其特殊的管理模式和生存形式,其内部治理结构的调整至关重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调整高校内部治理结构,解决高校发展中的权力分配与制衡问题,成为学术界的一个研究热点。
治理结构的本质内涵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治理结构是一种制度安排。第二,治理结构是一种权力制衡机制。治理结构既要对各利益主体赋予相应权力,规范各利益主体行使独立权力的范围和限度,同时对各种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作出规定,防止权力滥用。第三,治理结构是一种决策机制。治理结构是对组织中没有初始合约明确规定的问题进行决策的一个决策机制。
我国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现状:我国大部分高校实行实际上存在着领导体制的双首长制,高等教育法规定了党委和校长的职责范围,但在具体的管理活动中实际存在着职能交叉、重叠的现象;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沿革的发展看,学术研究需要自由,学术权力的发挥十分有限,学术组织机构的职能没有真正到位;同时,很多独立院校体制一直难以理顺,造成行政成本过大、行政效率低下、决策失误率高、无效行政现象普遍、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等问题长期得不到很好的解决。
我国今后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而要理顺高校内部的权力关系,可能应该遵从如下三个原则:一是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分离原则;二是权力重心下移原则;三是权力适当分散原则。
(1)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分离
由于学术自由和学术自治是大学天赋之权,也是大学发展的内在逻辑要求,所以我国高校应该尽早建立起全校性的教授组织,并在国家法律上或高校的规章制度方面,明确规定教授组织的职权范围。在学术领域内, 大学不是一个平等主义的社會, 而是等级制度的社会。所以,教授组织也可以作为高校的政策咨询和参谋机构,高校的所有重大事务,都可以请它讨论和发表意见,以论证高校决策的可行性和提高高校决策的科学性等。
(2)权力重心下移
就教育的发生来说, 教育者不过是一种工具 , 受教育者应是教育的主体。国家可以允许高校自主决定教授参与治校、学生自治等事宜,积极引导高校走多样化发展道路,使它们尽早形成各自的特色,这有利于高校之间形成特色和进行良性的自由竞争,如,可以让一些高校试行教授讲座制等。
(3)权力适当分散
把权力进行重新分配,构建起政党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学生权力能够大体相互制衡的机制,特别是应该赋予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更大的运作空间,同时也应该积极培育学生力量,从而真正调动起管理者、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以促进高校朝着更加健康的一方向发展。
(4)统一管理和运营机制
从高校运行机制现状来展开研究什么是运行机制,通常是指权力实施和运行过程的一般程序、结构及其方法的策略体系,包括权力运用过程中诸种权力要素的组合方式、运行程序及其相应的策略,独立院校构应该构建科学的高校法人治理结构,构建科学的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主要应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
(l)明晰产权,解决所有者缺位、国有资产管理权虚置的问题
公立高校是国家出资建设,其财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办学目的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人才,这是非常明确的事实。但是究竟谁来代表国家实行其所有权如何行使?这才是关键问题。应该在教育部设立高等教育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职能,负责制定高等教育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高校资产安全、完整和高效运行,保证高校的宏观决策不偏离国家产权管理要求。
(2)行政管理的重心适当下移,落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政府在高校治理中的核心任务在于权力的转移和重新分配,高等教育管理权力重心应适当下移,让学校真正成为自主办学单位,政府应该从“既掌舵又划船”转变为“只掌舵不划船”,解决高校管理中的越位问题。适当扩大高校院系的自主权,是加强基层自主适应能力!激发基层自我寻求发展动力的前提条件,也是大学形成办学特色的有效途径。
(3)建立董事会,解决高校所有者与管理者中间的连接问题在我国许多高校都没有董事会,近年来一些大学逐步建立起来,但是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校董会,而是为了筹集资金而建立的松散机构。董事会对高校所有者负责,董事会成员由上级主管部门委派、相关利益者推荐选送、高校教职工选举的人选和高校负责人以及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组成,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行使其权利、高校的校级管理层在学校的教职员工推荐的基础上,由董事会提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行使其管理权从法人治理、分权与制衡的原则出发,为防止角色冲突,学校的董事长不应兼任校长。
(4)强化监督机制
应借鉴国外私立学校法人和我国企业法人的监事会制度,在董事会设立独立行使监督职责的监事,负责监督学校的运行"或者提升教代会的地位。对于如何科学建立我国高校治理结构,没有现成的经验或模式可以照搬。在构建高校治理结构的过程中,应该很好地借鉴公司治理结构的经验,同时不断在实践中总结各种经验教训,使我国高校治理结构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
独立学院内部治理结构改革,既调动了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的积极性,又可以增加内部各系部的合力,为独立学院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陈玉琨, 戚业国. 论我国高校内部管理的权力机制[J] . 高等教育研究. 1999. 3.
[2]胡仁东. 国外高校内部管理影响力作用机制探析 [J] .高等教育. 2004. 5.
[3] [4] [美] 约翰 S 布鲁贝克. 高等教育哲学 [M] . 杭州: 浙江教育出版社, 1987.3.
[5] [英] 亚当姆斯 ( Adams, J. ) . 教育哲学史 [M] . 中华书局, 1934. 2.
[6] 母国光. 我对大学教育的理解 [J] . 高等教育研究.2000. 4.
[7] 李均. 论 学习自由 [J] . 高等教育研究. 2000.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