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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普遍存在我们生活中,但至今仍无一家企业被认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无一例反垄断胜诉案件。互联网企业不同于传统单边经济市场所遇到的问题,还面临着更复杂的竞争约束和利润构成、正负交叉网络外部性、免费产品,和存在因技术不断进步而改变相关市场边界等问题。互联网企业为保证互联网企业反垄断法实施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必须重新建立在以互联网企业的双边市场独特属性为视角,讨论其在适用传统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路径的困境和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