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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正式确立我国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路线图。两部门将于2008年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特别是近年来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和行业开展试点工作。这也是继2007年7月,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即“绿色信贷”后,我国推出的第二项环境经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