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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创新型人才是引导和实现创新的主体和领军力量,要培养与选拔大批创新型人才,最终实现创新的目的,就必须要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与选拔的评价指标体系。就创新型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建设来看,对创新型人才的概念与内涵进行界定是前提,对创新型人才的特质进行界定是基础,而创新型人才评价维度的设计则直接制约着评价的效度和信度。
关键词:创新;创新型人才;特质;评价维度
21世纪全球经济形态已转变为以创新为主的知识经济时代,国与国的竞争已经上升到知识与科技的层面,创新是获得及维持竞争优势的关键。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人才是基础,其位于创新主体这个“金字塔”的最底层;而创新型人才是重点,处于创新主体的上层,是引导、实现创新的主体和领军力量。可以说,创新型人才作为创新活动的主体,是创新过程中最活跃的因素,只有培养与选拔大批创新型人才,并激发他们的内在创新动机,才能最终实现创新的目的。而要实现这个目的,就必须要构建创新型人才的评价指标体系。那么首先就需要识别什么是创新型人才,包括创新型人才的概念性定义——创新型人才的内涵与特质,以及创新型人才的操作性定义——创新型人才的评价维度。可以说,就创新型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建设来看,对创新型人才的概念与内涵进行界定是前提,对创新型人才的特质进行界定是基础,而创新型人才评价维度的设计则是最重要的环节,直接制约着评价的效度和信度。
一、创新型人才的界定
创新型人才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外延非常广泛的概念,但是专门针对创新型人才进行的研究却相对较少。就国外研究而言,其对创新型人才的理解与研究角度与我国略有不同。国外学者多数从心理学角度出发,关注创新型人才的知识结构、技能结构、个性品质,强调把当代社会对创新的需要融入到全面发展的培养理念之中,但是没有形成创新型人才这类的概念。
国内有学者提出了创新型人才(创新人才)、创造型人才的概念,但多是从“创新”“创造”的角度出发,强调创新型人才必须具有创新积累、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等素质,注重创新型人才对整体的贡献与绩效,但缺乏支持其概念的理论基础。我国学者对创新型人才的相关研究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选取创新型人才中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一部分群体作为研究对象,例如科技人才、科技创新人才、科技管理人才以及创新型人力资本,等等,这一类的研究目前比较多见;第二类则将创新型人才整体作为研究对象,这一类的研究相对较少。就这两类研究而言,第一类因为选取的是创新型人才当中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子群体,人员性质相对单一、环境比较类似,因而其内涵界定相对较清晰,评价维度也比较成熟,但是由于针对特定对象进行研究,因而其结论的适用范围相对较小,不适用于创新型人才的整体。而第二类虽然存在研究对象范围较广、以往文献较少等不利之处,但其结论却可能更有利于下一步研究的开展,具有更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因而本研究拟从第二类研究入手,将创新型人才的整体作为研究对象。第二类研究又可以细分为两种研究视角。第一种研究视角是从统计角度出发的,主要是从不同分布范围来比较创新型人才的发展情况和趋势,其涵盖内容主要包括各专业领域的高级学者、专家和知名教授、科学研究人才、工程技术人才、教育人才、科技管理人才和经济管理人才等。如我国有的学者认为,创新型人才包括三支队伍:一是以企业家为代表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二是以首席专家为代表的研发人才队伍,三是以高级技工为代表的技术人才队伍。第二种研究视角则从创新型人才本身的性质和成长的角度进行分析和研究,从创新型人才的特征要素与影响要素等方面进行定义。如我国有的学者认为,创新人才是指具有创新精神的创造型人才,也就是具有创新意识、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的人才;还有的学者认为,创新型人才主要是指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创新人格三方面素质的人才。
就这两类研究而言,第一种研究视角是从数量和分布的角度来考虑创新型人才的情况,并没有具体定义,往往导致创新型人才的范围过大、过细或界定模糊,难免对创新型人才评价和选拔的客观性、公正性和适用性造成了先天性障碍。同时,第一种研究视角无法从内部和本质的角度探讨如何促进创新型人才的成长。因此,本文倾向于使用第二种研究视角对创新型人才进行界定与研究。
总的来看,目前对于创新型人才的研究相对较少,尚未形成准确、全面的定义,从而使得针对创新型人才的评价难以开展。虽然就目前研究来看,少有对创新型人才进行界定,但是顾名思义,创新型人才就是有创新能力的人才,通过对“创新”的准确界定,仍旧可以把握创新型人才的内涵。
我国学者在总结国内外学者观点的基础上,将“创新”含义归纳为以下几点:①引入新的东西;②创造新的东西;③在一定环境中把一种创造首次引入企业生产经营体系或社会经济系统以获得综合效益的活动;④是一种不断追求卓越、追求进步、追求发展的理念。还有的学者将创新概念定义为开发新的资源,以及对现有资源进行重新整合或更高效能使用的社会过程。综上所述,可以对“创新”简单地定义:创新就是将新的观念和方法付诸实施创造出与现存事物不同的新事物,从而改善现状,只要是新的事物、观念,付诸实施,并得到认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过程就是创新。
基于以上创新的定义可以看出,所谓创新型人才,是指具有创新意识的人才,也就是指在特定领域内,在某一方面打破旧有的成规,作出突破性的创新,其自身具有创造性、创新积累、创新精神、创新能力,拥有大量理论或实践经验,并以自己的创新性思维和创新性劳动为社会做出正向价值贡献的人才。
二、创新型人才特质的界定
所谓特质,是指以人性为主体,在先天与后天条件的共同作用下身心发展的总体水平,包括人格特质、思维特征、知识、能力等。对创新型人才进行评价,实际上是首先要将创新型人才与非创新型人才进行区别,然后结合具体的要求对创新型人才的创新性、适用性、潜力等方面进行识别,其前提就是对创新型人才的特质进行准确、全面地界定。
关键词:创新;创新型人才;特质;评价维度
21世纪全球经济形态已转变为以创新为主的知识经济时代,国与国的竞争已经上升到知识与科技的层面,创新是获得及维持竞争优势的关键。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人才是基础,其位于创新主体这个“金字塔”的最底层;而创新型人才是重点,处于创新主体的上层,是引导、实现创新的主体和领军力量。可以说,创新型人才作为创新活动的主体,是创新过程中最活跃的因素,只有培养与选拔大批创新型人才,并激发他们的内在创新动机,才能最终实现创新的目的。而要实现这个目的,就必须要构建创新型人才的评价指标体系。那么首先就需要识别什么是创新型人才,包括创新型人才的概念性定义——创新型人才的内涵与特质,以及创新型人才的操作性定义——创新型人才的评价维度。可以说,就创新型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建设来看,对创新型人才的概念与内涵进行界定是前提,对创新型人才的特质进行界定是基础,而创新型人才评价维度的设计则是最重要的环节,直接制约着评价的效度和信度。
一、创新型人才的界定
创新型人才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外延非常广泛的概念,但是专门针对创新型人才进行的研究却相对较少。就国外研究而言,其对创新型人才的理解与研究角度与我国略有不同。国外学者多数从心理学角度出发,关注创新型人才的知识结构、技能结构、个性品质,强调把当代社会对创新的需要融入到全面发展的培养理念之中,但是没有形成创新型人才这类的概念。
国内有学者提出了创新型人才(创新人才)、创造型人才的概念,但多是从“创新”“创造”的角度出发,强调创新型人才必须具有创新积累、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等素质,注重创新型人才对整体的贡献与绩效,但缺乏支持其概念的理论基础。我国学者对创新型人才的相关研究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选取创新型人才中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一部分群体作为研究对象,例如科技人才、科技创新人才、科技管理人才以及创新型人力资本,等等,这一类的研究目前比较多见;第二类则将创新型人才整体作为研究对象,这一类的研究相对较少。就这两类研究而言,第一类因为选取的是创新型人才当中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子群体,人员性质相对单一、环境比较类似,因而其内涵界定相对较清晰,评价维度也比较成熟,但是由于针对特定对象进行研究,因而其结论的适用范围相对较小,不适用于创新型人才的整体。而第二类虽然存在研究对象范围较广、以往文献较少等不利之处,但其结论却可能更有利于下一步研究的开展,具有更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因而本研究拟从第二类研究入手,将创新型人才的整体作为研究对象。第二类研究又可以细分为两种研究视角。第一种研究视角是从统计角度出发的,主要是从不同分布范围来比较创新型人才的发展情况和趋势,其涵盖内容主要包括各专业领域的高级学者、专家和知名教授、科学研究人才、工程技术人才、教育人才、科技管理人才和经济管理人才等。如我国有的学者认为,创新型人才包括三支队伍:一是以企业家为代表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二是以首席专家为代表的研发人才队伍,三是以高级技工为代表的技术人才队伍。第二种研究视角则从创新型人才本身的性质和成长的角度进行分析和研究,从创新型人才的特征要素与影响要素等方面进行定义。如我国有的学者认为,创新人才是指具有创新精神的创造型人才,也就是具有创新意识、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的人才;还有的学者认为,创新型人才主要是指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创新人格三方面素质的人才。
就这两类研究而言,第一种研究视角是从数量和分布的角度来考虑创新型人才的情况,并没有具体定义,往往导致创新型人才的范围过大、过细或界定模糊,难免对创新型人才评价和选拔的客观性、公正性和适用性造成了先天性障碍。同时,第一种研究视角无法从内部和本质的角度探讨如何促进创新型人才的成长。因此,本文倾向于使用第二种研究视角对创新型人才进行界定与研究。
总的来看,目前对于创新型人才的研究相对较少,尚未形成准确、全面的定义,从而使得针对创新型人才的评价难以开展。虽然就目前研究来看,少有对创新型人才进行界定,但是顾名思义,创新型人才就是有创新能力的人才,通过对“创新”的准确界定,仍旧可以把握创新型人才的内涵。
我国学者在总结国内外学者观点的基础上,将“创新”含义归纳为以下几点:①引入新的东西;②创造新的东西;③在一定环境中把一种创造首次引入企业生产经营体系或社会经济系统以获得综合效益的活动;④是一种不断追求卓越、追求进步、追求发展的理念。还有的学者将创新概念定义为开发新的资源,以及对现有资源进行重新整合或更高效能使用的社会过程。综上所述,可以对“创新”简单地定义:创新就是将新的观念和方法付诸实施创造出与现存事物不同的新事物,从而改善现状,只要是新的事物、观念,付诸实施,并得到认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过程就是创新。
基于以上创新的定义可以看出,所谓创新型人才,是指具有创新意识的人才,也就是指在特定领域内,在某一方面打破旧有的成规,作出突破性的创新,其自身具有创造性、创新积累、创新精神、创新能力,拥有大量理论或实践经验,并以自己的创新性思维和创新性劳动为社会做出正向价值贡献的人才。
二、创新型人才特质的界定
所谓特质,是指以人性为主体,在先天与后天条件的共同作用下身心发展的总体水平,包括人格特质、思维特征、知识、能力等。对创新型人才进行评价,实际上是首先要将创新型人才与非创新型人才进行区别,然后结合具体的要求对创新型人才的创新性、适用性、潜力等方面进行识别,其前提就是对创新型人才的特质进行准确、全面地界定。